# 江西省新淦县“三定”办公室擅自拟发违反政策的文章   <《宣传通讯》编辑部>   据江西省委关于新淦县未经请示擅自编印“关于定产、定购、定销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报反映:新淦县“三定”办公室编印的新淦农村第60期刊登的“关于定产、定购、定销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一文(系未经县委研究而由“三定”办公室擅自拟发的),直接违反了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所颁布的“江西省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的规定。突出的如统购率问题,细则第12条规定:“对余粮户统购粮食以只购余粮的90%为原则,对富农余粮的购率应适当提高,但不超过95%”。而“三定”办公室却从单纯任务观点出发,不考虑政策的严肃性,把完成任务同贯彻政策割裂开来,错误地提出“在计算各户统购任务时,仍应统购其所有余粮的全部”,并作了许多歪曲党的政策的错误解释。又如耕牛不给饲料等问题上,也有同样性质的错误。   这一错误经江西省委指出后,新淦县委除责成该县“三定”办公室将原文收回作废外,已于10月6日的区书会议上初步检查了“三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且决定在“三定”补课工作中,决定执行“江西省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改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   来源: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通讯》1955年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