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自杀事件增加   【北京分社二十四日讯】北京市发生的自杀事件增加。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一九五四年发生的自杀事件有一千零八十六起,死亡三百八十六人;一九五五年十个月有一千二百四十六起,死亡五百一十七人。   根据今年十个月中发生的自杀事件分析,有如下情况:   (一)自杀者的身份和政治面貌:在工厂企业中有一百八十五人,在机关干部中有三百四十人,在家庭妇女中有三百二十六人,在学生中有七十五人,在军警中有十三人,临时散工、独立劳动者十九人,小商贩、资本家及老弱残病和无业者共一百七十九人;在农村的农民中有一百零九人。其中,党员四十七人,团员五十七人,群众一千一百四十二人。   (二)自杀原因:   在肃反运动中自杀的四百八十四人,其中大部分是因为不了解政策或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杀。如特务分子陈立刚,一九五〇年接受特务机关派遣由越南回国,混入我厦门中山大学学习,一九五一年混进公安干部学校任政治助教,进行反革命活动,在肃反运动中被揭发以后,畏罪自杀。又如混入党内并篡夺村的党支部书记的普及佛教会分子袁永安,一九五〇年参加道首集会,并且以党支部书记的职务掩护道匪活动,吊打群众,也在这次运动中畏罪自杀身死。另外,也有由于个别地区在肃反运动宣传中方式简单、对坦白材料处理不及时而自杀的。如景西矿区潘涧子村大华矿工人郭换景,曾向大台派出所交代出在日伪时期当过兵,参加过一贯道,卖过枪的事实。派出所收到坦白材料后积压一个多月没有处理,郭换景产生了顾虑而自杀身死。   因婚姻、家务琐事及纠纷问题自杀的三百五十三人,但比去年有了减少。在部分群众中,由于恋爱观点不正确,婚姻基础不稳固,以至失恋、婚后不和、互相怀疑或因小事草率离婚而自杀的仍然不少。如东郊区黄沙木店李连生和西四区前当铺胡同妇女杨桂兰谈恋爱,不到一周李就到杨家同居,后杨见李没有职业而后悔,就提出不再谈恋爱,李失望。二人在公园中划船的时候又提及此事,一个失望,一个后悔,同时投水自杀,遇救没有死。因家庭关系不和睦而自杀的主要是夫妻、婆媳、妯娌、母子等之间因琐事吵嘴而引起的。   因疾病和生活问题而自杀者二百五十七人。其中以久病不愈和神经病而自杀的最多。如崇文区南吉庙李茂亭,六十三岁,全家九口依靠卖豆腐维持生活,因患半身不遂症不能起床经商,致生活困难而触电自杀(遇救)。   此外,还有三种原因:第一、在“三定”政策执行中对缺粮户照顾不够,在动员还乡工作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个别地区和一些单位宣传不透,致使个别群众不了解政策而自杀。第二、有些干部、工人因失职受批评或不能完成任务怕处分,对调动工作不满而不安心工作;因功课不好受批评,考学校没有被录取的学生,自感前途无望、没脸见人而自杀。如北京七十二中学初中二年级女生王秀兰,十六岁,十月二十日在课堂上因功课不好受老师批评,课后大哭,不几天就投井自杀身死。第三、因年老丧偶、丧子,因思夫、思子,因生活腐化没钱挥霍的懒汉,因生活苦闷和无依无靠而自杀。(任志樵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材料写)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