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三个案件看农村阶级斗争尖锐化:中央宣传部地方工作室调查报告   我们从7月26日到9月18日,先后在山西省陵川县原庄乡和解虞县阎家村,调查当前农村阶级斗争状况和有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些问题。原庄乡是一个完全合作化了的乡(属于山区、老解放区),全乡440户包括改变了成份的5户地主和18户老富农全部都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此外,尚有供销、信用、手工业合作社各一处。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协同当地党组织揭发和清除了一个公开进行破坏活动的反动富农,和一个混入党内并窃取村、乡领导职务的漏网富农。在阎家村(属于技术作物区、晚解放区)我们根据群众的控告,揭发了一个党内的富农代理人,并且了解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被富农及其代理人窃取领导权以后,如何在一系列政策问题上表现富农倾向。现在这三个案件基本上均已进行了处理。现将这三个案件分别整理报告于下。 ## 一、 富农反革命分子原德森是怎样公开进行破坏活动的   山西省陵川县原庄乡原庄村1953年冬扩社的时候,把全村4户老富农都改变成份吸收入社。这些人在社内都有程度不同的破坏事实,特别是原德森的破坏活动极为猖狂。   原德森一家向来就和我们有着极深刻的阶级仇恨。土地改革前,他家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剥削长工(1人)、忙工(农忙时雇短工若干人)、放高利贷并强迫债户为他家无偿劳动,进行商业投机,依仗权势向农民敲诈勒索以至进行土匪式的抢劫。土地改革的时候,分了他家的一部分土地、房屋。现仍有地9亩半、房7间、驴2头。其父原年贵是本村恶霸,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担任过国民党村干事长,日冠占领陵川县后,做过本乡维持会长,并勾结特务分子杀害革命分子,因而在1945年6月被人民政府法办判处死刑。其兄原德岐是三青团员,1940年参加国民党二十七军便衣队,到处截路抢劫,在1942年6月被人民武装队伍抓住打死。他本人在1947年将蒋匪军大举进攻解放区时参加了国民党特务组织——暗杀团,当这个组织被破获判处首犯张小肥等人死刑的时候,也把他绑到刑场陪斩,后经宽大释放。   1953年冬扩社建社的时候,他假装积极要求入社,但入社后,很快就暴露出他的目的是为了钻到合作社内部来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他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破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从春耕、夏锄到秋收有计划地破坏生产计划,毁坏庄家,阴谋使合作社不能增产。1954年4月,社里计划担青肥点种玉茭,他为破坏这一计划,故意把乱树枝填到他家粪坑里,阻挠担粪。同年5月锄苗时,社里要求苗留密一些,一步留三棵,他故意一步留两棵,使他锄的地每亩减少了三分之一的苗,并故意留下许多草。他母亲姬松梅在他的支使下,包锄一亩七分玉茭时,故意锄苗留草,锄毁了三分地左右的苗,农业社罚她锄二遍,结果锄得更坏。1955年5月,锄苗正紧张的时候,他家4个劳动力故意好几天不下地,使得他所在的那个小组有18亩谷苗未能锄上。1954年8月,社里组织社员到玉茭地砍荒杆(既不结穗的玉茭),头一天他不参加,第二天天不亮一个人跑到地里乱砍一气,把许多带穗的玉茭也砍了下来,社里发现后,他还抵赖。这一年快秋收时,他把自己的驴放开,毁坏了杨小闹(当时是支部书记兼社长)自留地50多棵玉茭。   第二,利用某些青年农民不安心农业生产进行煽动,败坏合作社中的劳动纪律和社员们的劳动积极性,并阴谋拉拢社员出社。他经常煽动别人说:“迟入一年社,早就翻身了”,“你们跟我到外边做小工吧,每天吃的好,还能赚一元钱。”“到长治市捣土坯也比干农业强。”甚至拉拢组长原土金(共产党员):“跟我出去做木匠活吧,有我吃的还没你吃的?”利用青年想找“对象”的心理,通过他的弟弟拉拢青年团员原兴聚说:“长治王坊村有两个闺女招女婿,你一个,我一个,咱两人去吧!”他并且故意在农忙季节经常不请假就到外边去做木匠活,也不向社里交劳动日,致使有些社员很羡慕他,也想出去。   第三,在社干部之间挑拨是非,破坏团结,他当面奉承生产组长原土金说:“真是好组长,不是你领导,咱可分不上这么多粮食。”背后又向生产队长牛创金(共产党员)说:“在原土金生产小组里囚得慌(既不自由),把我调到别的小组吧。”另外对生产组长原迷掌说原土金领导不了,但对原土金又说原迷掌作风不好,等等。他经常扬言说:“我是属于社长调动的,组长管不了我。”并骂党员干部是“官”,非党干部是“代替官”。   这个富农分子对党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也极为仇恨,并想尽各种方法进行破坏。他家1954年分粮食2,740斤,每口人平均456斤(和其他社员分的一样)足够吃用。但在今年春耕的时候,他首先喊叫缺粮要求供应,制造粮食紧张空气。为此动员全家人一连二十几天轮流找干部要粮食,他母亲和老婆见着干部就鼻涕眼泪的哭,说是再不给粮食就揭不开锅。他则态度强硬,对副社长原松富说:“不给粮食,就得给开个介绍信,我要去做饭哩。”民政委员原松山派他到红旗光明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耕,他躺在炕上说:“我饿了三天了还没吃饭哩,借上些小米我就去,没有小米不去。”但第二天就外出到平城镇去了。   有一次生产组长原土金到他家借梯子,他母亲诉苦说没粮食,原土金不信,她说:“真的一颗粮食也没有了,不信你就搜搜。”原土金说:“咱们没有这个权利。”她说:“搜吧,咱是自家人,县长来了我也不说。”结果搜出不少粮食。他看事情不好,没等原土金下来,就跑到副社长原松富家去“告状”,倒咬一口说:“你们共产党员和生产组长到人家棚上搜查了,真的没粮食,为什么不给?”另方面他利用农民想多留一些粮食的私有心理进行煽动,叫他母亲到处串通,并且揭开邻居装粮食的柜子说:“怎么这么点粮食还够你们吃吧?要粮食得早下手,我去年下手早,要了900斤粮食。”并散布谣言:“国民党不好,民国32年大灾荒都没吃糠,现在毛主席领导,想吃糠也找不到。”在富农的煽动下,一部分本来不缺粮的农民也来伸手向政府要粮食。有些社干部在富农这样喊叫下,也动摇了,他们错误地认为“原德森真的没粮食了,饿死了人咱们也得负责”,并且不经过群众讨论,就发给了他30斤口粮。   从原德森的另外一些活动中也可以看出他对翻身农民极为仇视。土地改革刚结束,他就向贫农靳鸿昌倒算,索还土地改革前借他家的5斗粮食。他并经常欺侮住在他隔壁的贫农牛创海,有一次偷了人家10捆草,被人发现经社里干涉才勉强还了8捆;今春修公路时又唆使干部拆毁牛创海土改时分得地主的房子,并说:“他的房子既没有出过钱,又没有费过工。”   反革命分子原德森的罪行被揭发后,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他的时候,还在他家里搜出伪造的原庄乡人民政府印章和印色,和我们乡政府的印章一模一样,从印色看,正在随时使用。这一来,全乡群众都大吃一惊说:“原来咱乡还有两个乡政府,实在可怕!”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他的破坏活动是有政治背景的,而且远不止上边所已揭露的那些事实。   从已揭发的材料来看,原德森破坏活动的特点是公开地明目张胆地与人民为敌,毫不隐讳他地仇视人民的心理,而在粮食问题上,有利用了某些农民的自私心理和我们工作中的弱点兴风作浪,达到了一定的破坏目的。他的破坏活动所以能够得逞并进行了相当长的时间,是由于基层干部和群众丧失了对阶级敌人应有的警惕性,他们错误地认为:“土地改革以后,农村已经没有了阶级斗争。”“参加合作社的都是一家人。”“富农已经改变了成份,老实了。”对他们的造谣惑众和破坏生产等活动,认为是“好说二话”,“一时的过错”,因而就不去驳斥,追究和严肃处理(或者只是当作人民内部的问题来处理),甚至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对其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阴谋不仅没有识破,反而上了当,跟着人家跑。   应该看到,原德森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历史时期内,都是反动的;他是坚决反革命的富农分子。虽然我们在经济和政治上已经给以沉重的打击,但事实说明他们不仅不甘心于自己阶级的灭亡,并且还要拼命挣扎,阴谋复辟。我们对于这样的阶级敌人必须采取高度警惕、坚决斗争、严厉镇压的立场和态度,而决不能对他们抱有丝毫的幻想,事实同样证明这种敌人不可能同我们“和平走入社会主义”,过早地改变他们的阶级成份和吸收他们入社,只能起麻痹自己和麻痹群众的坏作用。 ## 二、原昌年——一个混入党内窃取村支部书记、乡总支委员、乡供销社主任职务的漏网的恶霸富农 ## (一)土地改革以前原昌年是个什么样的人?   恶霸富农原昌年,今年43岁,土地改革前家庭6口人,18亩地(出租2亩),有60多只羊,6间房子。他本人读过高小,从17岁开始一直到土地改革前20多年来,先后当过旧社会“村社”的管账人,蒋匪地方武装“国民兵团”的分队长,阎匪统治时期的伪副村长。该村群众把他和其他三个恶霸共同称为原庄村的“四家虎”。在他充当伪副村长时期,因为替敌人勒索粮税,曾经封闭了农民原群虎(现为共产党员)的门,原群虎被逼得走投无路,曾想去当兵,后被人劝回,原昌年即胁迫原群虎给他写下字据,要原群虎保证以后不找八路军,并打上手印。   原昌年不仅在政治上是反动的,在经济上也是长期地向农民群众进行残酷的超经济的剥削。   根据群众揭发,他从1920年左右开始一直到土地改革以前,一贯进行高利贷盘剥,仅在原庄村西头和南头两个自然村,就有30户左右的农民借过他的粮食,有10余户农民借过他的钱。借钱借粮的利息名义上是3分到5分,实际上远远超过此数。因为他向外出借粮食都是在青黄不接的6、7月间,而且看到当年的收成有保证,或者债务人有房屋土地可以抵押,他才出借。6、7月借,9月间还,这样实际借贷期间一般不过2、3个月,就要按1年的借期付息。他放钱的利息有很多都是“老十分”或叫“驴打滚”。有些农民因还不起高利贷,被他逼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卖儿卖女,出走逃亡。   例如农民原才的在1940年前后,两次向他借粮食1石3斗,因无力偿还,只得将仅有的2亩地和1个桌子、1口柜子、1个铁锅给他顶账,仍然不够偿还,无奈卖了1个男孩,后来生活无着,即全家逃荒到安泽县,在逃荒的4年中贫病交迫,死了老婆和2个孩子。又如农民原王兴、原存松、原天才等,也由于同样原因被他逼得卖儿卖女、流离失所。他凭借着他的封建统治地位和敌伪势力,动辄以“还不起债就到县里打官司”,或以“下次不借”威胁欠债农民。他在以高利贷出借粮食时,还采取了“大斗进、小斗出”的恶劣办法,出借时用的斗是每斗17斤,还粮时用的斗则是每斗22斤;借出的是瘪谷,收粮则需扇钵干净的好谷。又如农民张高山,5件缎料衣服和1付银耳环,价值8元,当了2元,因无钱赎回衣物,原昌年即以1斗玉茭(仅值3角)将当票买去。他还以“设赌抽头”的办法坑害农民,有的农民为了赌博向他借钱,晚上借8角,天亮就得还1元。   他并不饲养耕畜,也不雇长工,他的土地除了他的弟弟1个劳动力外,每年欠他粮款的农民要无代价地给他作70多个短工,每到农忙时,他就叫欠债农民或3天或5天给他耕作,只供饭不给工资。   另外,他还霸占农民王二孩的妻子达10数年之久,不许王二孩的老婆回家,拆散了人家的家庭,王二孩因惹他不起,后来参加我军当炊事员,在军队中病死。 ## (二)恶霸富农原昌年是怎样在反霸和土改斗争中漏网的?   1944年陵川县解放后,因为他识字较多并做过伪政权的财粮工作,就混入我们村政权内当上财粮委员。这是他就和当时村干部李全林(先是村文书,后是村长,区委秘书,现在是县工会主席)、原江龙(土改时当村长,现被开除出党 )勾结在一起,同时利用和拉拢一些立场不坚定、阶级觉悟不高的村干部,把自己包庇起来。另一方面,他又到处扬言,说他的父亲是铁炉匠,弟弟给人家放羊,自己经常出去做短工,竭力把自己装扮成劳动农民。   在1946年反霸斗争中,受过他剥削和迫害的农民如原存松、原双贵、原群虎等,曾经揭发过他的罪行,提出要斗争他,但是由于当时李全林等人的包庇,同时群众未真正发动起来,对他的斗争未得展开,结果他假装开明,“献”出30只羊,划了个中农成份。就这样,他在这次群众运动中漏了网。在土改中他和李全林等人有进一步互相勾结,包庇当时正被斗争的他的叔父——富农原根松,李全林的岳父——富农张银锁。当斗争正在高涨的时候,群众封了这两户富农的粮食(共有5,000多斤),并正在挖底产。原昌年和李全林等商量为被斗富农转移财产,立即由原昌年、李全林主持请客吃饭,被请吃饭的除村长原江龙外,还有民兵6、7人,吃饭后,原昌年向被拉拢的民兵说,不要把富农斗得太狠了,要给他留些粮食,要照顾富农以后的生活等等。当时并派民兵把斗争中的积极分子原存松、原群虎等监视起来,刘全林指使民兵徐仁贵从当时农会主席王景山手中把锁粮食房门的钥匙要出来,在当天夜里,他们就把两户富农的绝大部分粮食转移了。 ## (三)恶霸富农原昌年是怎样混入党内来的?   阶级敌人原昌年知道,要更稳当地保护自己,继续进行破坏,莫如钻进共产党内部,于是他就处心积虑地向党内钻。他在当财粮委员时,即不时向一些党员干部表示,“支部开会研究什么问题也不让我知道,我工作不便。”后来也正式提过要求入党。当时的支部书记连全保同志和其他一些党员虽然还没有认清他的本来面目,但由于从日常工作中已发现他“和一般人不一样”,认为他对群众的态度恶劣,支部拒绝了他的要求。某次连全保到县开会,已经当了区委秘书的李全林要他做原昌年的入党介绍人,并要他回去召开支委会讨论,连全保仍表示不同意。但奇怪的是:1950年5月,原昌年入党竟得到上级党委“批准”,并把组织关系转下来了。对此,陵川县委正在进行追查。 ## (四)原昌年在混入党内后,怎样玩弄两面派手法,窃取党内外的领导地位?   原昌年在入党后,不仅完全隐瞒了他的丑恶历史,而且在入党志愿书上把自己的成份写成“贫农”,同时向人经常吹嘘他如何在抗日战争中参加过“游击小组”(事实是只在游击小组混过几天,情况恶化后马上就妥协不干了),自己怎样在外面当长工、短工,以伪装自己进步和出身于贫苦劳动农民,欺蒙领导,骗取信任。在工作中则是在领导干部面前唯唯诺诺,伪装积极,并经常“反映情况”,实际上是阳奉阴违,别有用心。为了更具体地说明他所要的两面手法,我们且用他自己在1954年底党员鉴定时写的“个人检讨”和实际情况来对照加以说明吧。在这个“个人检讨”中,他自己制造了满篇成绩,6条优点,缺点只有“态度有些不好”和有“片面群众观点”不疼不痒的两条。如果把他自己写的这6条优点与实际情形对照一下,就会发现在这些“优点”的后面掩藏着些卑鄙龌龊不可告人的东西。   比如“优点”的第一条是:“在清丈土地时对党忠实可靠,把土地全部丈清。”事实是,据人揭发他仅在复庄一个村子所丈量土地就少丈40多亩,全乡共少丈土地700多亩。   第二条是:“党所给的任务,坚决完成。”事实是他所干的每一件事,都不是什么完成党的任务,而是去坚决完成他自己的富农破坏的任务(这在后面将用具体事实说明)。   第三条是:“担任财粮工作积极领导,账目清楚,对工作向党交代的清。”事实是他担任财粮工作时一贯营私舞弊,财粮账目从来没有一次向群众交代过。   第四条是:“担任互助组长对工作也是积极领导。”事实是在他当互助组长时,不但不参加劳动,而且利用组长地位要组员先替他干活,千方百计地变相剥削组员的劳动。   第五条是:“在供销合作社工作中手续清楚,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货钱相碰,作风民主,有事和大家商量。”事实是账目混乱,贪污自肥,明目张胆地剥削群众,他对采购员、售货员完全是摆出私商老板的架子,实行家长式的统治。   第六条是:“除完成供销社为农业服务的任务外,还把货物给群众送到门上。”事实是不履行结合合同,影响农业生产,对群众态度恶劣。   这些就是他所谓自己的“优点”的内容和实质。值得严重注意的是,这个乡的总支书记靳秀印同志(原系区委副书记,专门调来这个重点乡加强领导的),却被他的两面手法和满纸谎言所蒙蔽,对他特别信任,把他当成“好干部”,对他的话几乎是言听计从,这样,既使自己受了蒙蔽,起了支持原昌年的作用,同时也使自己脱离了党员和农民群众,而原昌年就得以斗胜了我们,钻进“肝脏里面来”进行“挖心战”。并先后窃取了乡供销合作社主任、村支部书记、乡总支委员等重要职务。 ## (五)原昌年在混入党内以后进行了哪些罪恶活动?   原昌年在混入党内后进行了一系列的阴谋破坏活动,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原昌平这个阴险毒辣和阶级敌人,他很懂得要进行破坏活动,首先就要从破坏党的组织下手。于是他就用两面手法在乡总支书记靳秀印同志面前表现得百依百顺,奉承讨好,伪装积极,在靳面前编造和吹嘘自己的“光荣”历史,靳秀印到供销社买布可以不要布票。而靳秀印同志在思想作风上又有主观主义和骄傲自满的毛病,愿听成绩不愿听缺点,群众观点不强,作风不深入。原昌年也就抓住他的这些弱点开始进攻。他经常向靳“反映情况”搬弄是非,打击党员积极分子,仿佛只有他是拥护领导积极工作。   在购粮中装成积极带头的样子,提出卖1,000斤余粮,据调查,他实际只拿出600多斤粮食,其余300多斤是用收购粮食中贪污的粮食交上的。当时群众还不摸底细,但在私下里也议论纷纷,说:“赶是你家有的是存粮!”他的这个花招,还得到靳秀印在大会上的公开表扬,说他带头卖余粮。原昌年知道党员积极分子原群虎(就是曾被他胁迫立字据不找八路军的那个人,在反霸斗争中立场坚定)是他的对头,因此他就在靳秀印面前说原群虎怎样违抗统购政策呀,不服从领导呀,这也不好,那也不好。特别是整党的时候,更有意打击原群虎。明明是原昌年在反霸斗争中请干部、民兵吃“烧馍”,包庇富农,当时原群虎被监视起来并未参与其事,却硬要原群虎几次讨论。原群虎因屡次受打击,看到原昌年一天比一天得意起来,也就有些消极。在1953年统购粮食时又和靳秀印吵过嘴,结果被认为“资本主义思想严重”,受了留党查看半年的处分。这个党员积极分子就被原昌年利用靳秀印的手给打击下去了。由于原昌年的得势,真正的党员积极分子和敢提意见的基本群众遭受打击,因而党与群众的联系大大减弱了,党员的积极性被挫折了,党内的民主空气稀薄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正确开展了。群众反映:“见着靳秀印就害怕,动不动就在大会上批评一顿。”“靳秀印就听原昌年一个人的话,这村什么事还不是人家说了算!”   原昌年在混入党内后的另一个罪恶活动,就是从他的富农阶级立场出发,严重地破坏了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有意识地包庇富农,打击贫农。支部委员会中的两个主要成员王宝贞(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和王景山,往往也就按照他的指使和意图办事,严重地丧失了阶级立场。原昌年的叔伯弟弟富农原银贵,在1953年本来不缺粮食,按照全村缺粮户的情况是不该评为粮食供应户的,但在原昌年的把持下,把他评为供应户,一年中供应粮600多斤。在评议时,有的党员提出不同意见,立即遭到原昌年的当面申诉。王宝贞则在会上说:“不供应他粮食,怕他不安心生产。”而原银贵不但领到了全部供应粮,而且直到秋收后,还碾陈谷。此外,如富农反革命分子原德森、张启忠,明明不缺粮,为了制造粮食紧张空气,故意哭哭啼啼叫缺粮,1954年就供应了原德森900多斤,今年原德森又在粮食问题上进行更为猖狂的破坏活动,向农业社借粮,王宝贞就批给30斤。   相反地有的真正缺粮的贫农,却得不到供应,农业社也不借给,群众对此极为不满。富农原银贵打铁搞副业,可以从供销社随便拿到原料,其他人则不予供应。原银贵以先奸后娶的办法,拆散了贫农原王虎的家庭,群众都同情原王虎,说原银贵是挑拨婚姻,原王虎并且两次要到区里告状,都遭到原昌年和王宝贞的阻扰,后来区政府虽然判决了离婚,但并不同意原王虎的女人与原银贵结婚,但是不久原昌年和王宝贞就给原银贵开了介绍信登记结婚,原昌年并扬言这是“自由恋爱,新式结婚”,嘱使当时的小学教员写稿登报,“山西文艺”也以此作为新式婚姻的“典型”加以宣传,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原昌年本来只有4口人,已有6间房子,1953年又将贫农原王顺土改时分得原银贵的3间房子以10石米买回去给原银贵住(其中有1石8斗是顶了债)。原银贵为了报答原昌年,将自己的第一个男孩给了他。在原昌年包庇下的富农是处处方便,而有些贫困农民则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在原昌年影响下,王宝贞就曾说过:“穷人是填不满的坑。”有的农民生病,向社借钱,他不但不借,反而说:“中国这样多的人,死了你算不得什么!”   群众反映:“咱这村是越有钱越有势越吃得开,越穷越病越倒霉。”“党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剥削,咱这村是依靠中农,团结富农,打击贫农。”被原昌年蒙蔽利用的靳秀印同志,不仅听不见或不愿听群众的这些呼声,反而错误地认为:这村的工作没有什么问题,只是有人在“闹宗派纠纷,争权夺势,挑皮捣蛋,不好摆弄。”这些论调,正是富农原昌年有意制造出来的,而靳秀印同志也就跟着这样的论调来观察问题,因而上了敌人的当。   原昌年的再一个重要罪行,就是在他直接把持的供销合作社中采用资本主义的经营方针,在工作中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盘剥群众,贪污中饱。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的结合合同,他从不认真履行。供销社推销的各式小农具(如锄炳,镢炳等)质量很坏,农民不愿买。特别恶劣的是供销社称粮食的大称有两杆,一杆黑秤,一杆红秤,黑秤每称100斤就要多一斤半。收购土产和零售货物有用的小秤,也有两杆,一杆小秤是专门用来售货的,每称10斤即可少秤分量2两。在收购鸡蛋时,大的按个算,小的按秤称,大鸡蛋本来10个就有一斤重,按个买12个算一斤。在零售食盐、棉花、洋油、粉条及供应面粉时,每斤都要少些,有的农民买5斤盐就少给11两,买3斤半粉条就少给5两,全乡供应面粉1,600斤即少给26斤。   总之,凡是卖出的东西都要少给分量,收购的东西都要多捞一些。农民群众特别是妇女对此意见最多,有些吃亏的农民,买到商品后回去发现分量不足。找来说理,原昌年的态度极为蛮横,狡辩抵赖,横加申斥,常说:“供销社不是专门为你办事的,爱买不买!”农民原存松弟弟结婚,3次3番向原昌年要求购买3斤粉条,他坚持不卖,而在他自己埋葬父亲的时候,就买了粉条12斤。   在价格问题上,他也从中捣鬼,比如1953年冬,同样等级的棉花平城镇是1.05元一斤,他这供销社就卖1.23元一斤,群众质问他为什么比平城贵那样多,他塘塞说是加上运费,实际上原庄距平城只有15里路,根本花不了这么多运费。供销社的账目从不公布,每月结账都要多出钱款10元左右,最多的一个月多出40多元,原昌年就这样从中贪污,据供销社会计说,他和原昌年曾平分了30多块钱。由于他把持的供销社损害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该乡桥蒋村的群众,宁肯到壶关县方山乡供销社去出售副业品和购买日用品,而不愿意与原昌平把持的供销社打交道。   原昌年在当村财粮委员时,即以多收少缴办法进行贪污,财粮账目从不向群众公布。已经查明,在他经手该村财粮工作期间,从1948年到1954年,共贪污粮食1,490斤,此外,1954年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候,他们原来所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除存玉茭6,400斤外,尚有公粮购粮结余粮食1,800多斤小米,合并公积金时,由原昌年策划并由王保贞执行,只将玉茭合并,小米则私自留下来,分散存到3户农民家里。理由是多交公积金大家吃亏。当时除原昌年、王保贞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原双贵3人知道外,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都不知道,保存粮食的3户农民也不知是什么粮食。到今年7月又告诉了王景山,并要王景山保存一部分粮食。在黑夜王景山捣弄粮食时,被人发现,并报告了社副保管委员王玉宝,7月27日(我们到村第二天)由于原昌年等怕露出马脚,即指使王保贞、王景山等召开了一个党团员会议,王保贞说这些粮食还有800多斤(实际上是1,000多斤,一年来由王保贞批准私自发放给若干农户吃了将近800斤),准备给党、团员分的,叫大家不要说出去,会上并批评对这部分存粮有意见的团员徐吉星、徐国兴说:“团是党的后备军,群众都不提意见,就是你们这些团员好瞎乱说话!”很显然,原昌年玩弄这个把戏是有这样的阴谋:自己想从这部分粮食中浑水摸鱼,从中贪污,同时又恶毒地在党、团员中造成混乱和集体贪污。一方面从经济上破坏,一方面又企图从政治上瓦解党和团的组织。   阶级敌人原昌年,就是这样恶毒地长期地从内部来进行一系列的破坏活动。现在这个阶级敌人的伪装被剥下来了,真相毕露了,群众积极振奋起来,原庄党支部大会已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行政上撤销其供销社主任的职务,县上已决定将其逮捕法办。 ## 三 、阎家村合作化运动的绊脚石——富农在党内的代理人邵双合   解虞县阎家村和平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邵双合(又系副乡长、村分支部书记、1951年骗得全国谷子丰产模范),据全村绝大多数农户的控告、揭露,已证明是一个蜕化变质分子,变成富农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并成为阎家村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绊脚石。今年9月中旬全乡党员大会已决定开除其党籍,建议行政方面撤销副乡长职务和全国谷子丰产模范的称号,建议农业社撤销社长职务。   邵双合,原系木匠工人出身,土地改革以前自有房子6间,荒地5亩。1942年前后,即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占解县时期,曾先后给敌伪县长、宪兵队长修盖房子,当时即染上了吸毒嗜好,由于吸毒成瘾,2年间将房子、木工家具完全卖掉,以后即以贩卖毒品和放羊、卖菜维持生活,直到1947年解县解放。   解县解放后,邵双合即当了贫雇农团的组长,1949年春土地改革中担任阎家村农会主席,1949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入党后先后担任行政村长、村支部书记、县人民代表等职。   邵双合在土地改革中就严重地丧失了立场,自私自利,多分斗争果实。土地改革以后不久,他又和两户漏网富农相勾结,吸收一部分富裕中农、中农组成互助组。1953年,这个互助组与该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邵自己当社长。由于他土改时分得的土地多、质量好,同时又与经济实力雄厚的漏网富农勾结在一起,因此经济上升很快。此外,在1953年到1955这3年中共卖出牲口3头,收入930元,现自有羊10余只,新盖房子5间。按其现有经济地位来说,已成为新中农中的上中农。   邵双合虽然很早就参加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但这不是因为他真正有社会主义觉悟,而是利用互助合作当金字招牌。实际上它本身早就开始了资本主义活动,如土改以后他曾雇过人放羊,自己平时很少参加劳动,并以2石多粮食放过债,同时还充当个别县干部放债的经手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也表现了严重的自私自利。如多留自留地、卖好牲口买坏牲口入社,土地多评产量,他的儿子劳动不好,硬要多评工分,否则就唆使儿子退社。他本人在未脱产前不参加社内劳动,硬要记工员照常记工分。他的老婆、儿子不守劳动纪律,不服从生产队长领导,他的一家形成了社内的特殊人物。   在土地改革的时候,邵双合就包庇该村“四大家”之首的富农阎天合(弟弟叫阎天祥)。阎天合在土地改革以前每年雇2个长工和140多个短工,他的经济收入大部分靠剥削雇佣劳动。解县解放后他把3亩水田、5亩旱田送给邵双合,并经常请邵吃饭,给邵送礼,又将自己的女儿认邵的哥哥做干爹。邵双合被他收买腐蚀以后,就为阎天合藏匿财产(4石粮食、1缸食油),并为他假报成份,欺蒙土改工作干部,说阎天合只有一年雇1个长工。这样,阎氏兄弟就被划为富裕中农,在土地改革中漏网。   此后,富农阎天合、阎天祥继续收买拉拢邵双合。邵双合在给他儿子订婚和结婚时,阎天合先后送给他5石小麦,阎天祥也替他出钱买水车。而这两户富农在1949年就都参加了邵双合领导的互助组,1953年扩社时又都参加了邵双合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他们混入社内后,阎天合、阎天祥则先后窃取了社内的重要领导职务。另外,邵双合从土地改革到现在,还不断地接受其他地主、富农的贿赂和请吃饭,邵对他们也有程度不同的包庇和掩护。   1951年,邵双合以假报丰产的办法,骗取了全国谷子丰产劳动模范的称号,并骗取了1951年前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颁发的丰产模范奖状,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模范互助组的奖状。1952年秋收时他又继续弄虚作假,把2亩谷子的每亩实际产量600斤左后报为1,080斤,当省、专农业部门派干部来村核实产量时,他深夜向3户农民借谷500多斤,应付过称,这次花招虽被揭穿,未再骗到劳模称号,但由于他虚报全村棉花产量、夸大互助组的百分比,因此,又骗取了全省一等丰产模范村的荣誉。阎家村许多群众都知道邵双合是“假劳模”这一底细,私下里议论纷纷。   邵双合平日在该村的许多行为,形同旧社会的恶霸。他曾强占农民杨三义的两间房子,侵占农民李王成的一部分院子。勒索军属赵老太太的一丈土布。买人家石门墩不给钱,要群众给他修房子不给工钱。许多青年农民结婚,都要向他送礼,否则即横加干涉破坏。类此敲诈勒索行为还有许多。   邵双合在担任村长期间,还曾贪污公粮,贪污群众购买的胜利折实公债。在支援解放运城、修复铁路,群众所出木板、军鞋、枕木和民工,政府均以粮食或实物作酬报,但群众皆未得到,邵双究竟从中贪污多少,尚待查清。他不仅贪污公款,同时还明目张胆地侵占公物,全村公产——雷公庙的20多枝房椽、一部分砖瓦、木料、祭器、布匹等均被他据为己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集体出工使用公共材料修建的2间房子,也被他自己侵占。   特别恶劣的是,他对批评者施行恶毒的打击报复,挟嫌陷害。1952年初“三反”运动时,该村支部书记李荣庭检举了邵双合包庇富农和充当县干部放债的经手人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等事实。邵怀恨在心,后来捏造事实,说李荣庭殴打父亲,将李送到教养所(监狱)住了一个多月,团县委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只听邵双合的片面之词,就轻率地开除了李荣庭的团籍。在李住教养所期间,邵并两次挑唆李的爱人和李离婚。以后又对李荣庭百般施行打击报复,屡次寻隙要将李送教养所。此外,邵双合对凡是向他提过意见或揭发过他的罪行的人也都施行报复,有的被他诬赖为“搞小集团”、“破坏分子”,有的被他撤换了生产队长的职务。他经常以“送教养所”来威胁压制青年和青年们的家长。   1952年运城地委即发现了邵双合的一些问题,同年12月陕西省委在“关于正确执行培养农业劳动模范政策的决定”中,也指出过邵双合骄傲自满、命令主义、目无群众、欺骗领导等严重错误,并批评解县县委对邵双合迁就姑息的错误。但由于当时尚未认识到邵双合问题的本质,只当作一般性的思想作风问题看待,未作彻底的处理,而邵双合不仅没有丝毫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胡作非为起来了。   在蜕化变质分子、富农在党内的代理人邵双合的把持、影响之下,不仅阎家村的党组织几乎完全丧失了战斗堡垒作用,该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在一系列政策问题上,表现了富农倾向,实际上代表着富农的利益。这表现在: ## (一) 社员的阶级成份和社的领导成份问题   1952年阎家村农民史采贵等建社时,8户社员大部分都是贫农和下中农。但1953年扩社后,阶级状况就起了显著的变化。仅加入的邵双合互助组的8户中,就有2户漏网富农,其他的大都是富裕中农,这一年社内计有漏网富农2户(另一户入社后又退出),新老富裕中农8户,两者即占全社成员的40%。1954年扩社时,又吸收了一户新富农入社。到此,社内共有富农3户,富裕中农19户,两者占全社成员的26.7%。   富农代理人邵双合入社后,不仅本人一直担任了社长、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漏网富农分子阎天祥、阎天合两人也历年都担任了副社长、技术股长、副业股长、社务委员等重要领导职务,其他社干部也大都是与他们志同道合的富裕中农,而现有贫农和下中农则几乎没有担任重要职务。这样,社的领导权就落入了富农及其代理人的手里。   富农的的代理人和富农分子窃夺了社的领导后。不仅在处理社的许多具体问题上处处维护富农、富裕中农的利益,损害贫农和下中农的利益,而且对贫农社员进行打击排挤,对贫农入社多方阻扰,使党的阶级路线受到严重的破坏。社内外不少群众反映:“我们社的阶级路线不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和消灭富农剥削,而是依靠富农和富裕中农,打击贫农。”这是该社几年来办不好的最根本的原因。 ## (二) 土地分红问题   该社的土地分红中明显地表现出保护富农剥削,损害贫、中农利益的倾向。首先,评产极不合理:水地好地(大部分为富农、富裕中农所有)的评产很高,最高的每亩达3石8斗,平均每亩3石,而旱地远地(贫农、下中农的土地大都是这一种)的评产则很低,最低的每亩5斗甚至1斗5升,平均每亩7斗8升。最好的水地评产比最差的旱地评产竟高25倍,水地每亩比旱地平均高4倍。而实际产量却是:水地棉花只比旱地高一倍多一点。有的土地产量相同的,邵双合等也把自己的评得比别人的高。这样,贫农实际所得的土地报酬比富农低的很多。   其次,该社建社虽近四年,但土地劳力分红比例一直是四六分红,每个地股(即一石评产)的绝对数值也跟劳动报酬一样逐年水涨船高,因此劳动加工所得的净值每年都有一部分为土地所分掉。由于这两种不合理的情况,土地特别是水地好地的报酬显得非常突出。到去年年底,每个地股报酬达9元,一般水地报酬每亩达27元,而最好的水地报酬每亩竟达34.2元,较解放前的地租还高(本村解放前地租对半分租,最好的水地每亩交小麦、谷子各一石,共值25元)。占有最多水地的富农和富裕中农在这里获得了最多的利益。如富农阎天合、阎天祥一家,解放前每年得雇2个长工和100多短工,但入社后不费一个工资,每亩土地却可以得到几乎同样的收入。阎天祥去年收入为689.79元,其中土地分红即达363.85元,超过了劳动日的分红。富裕中农吕子明全年收入321.08元,其中土地分红201.36元,也大大超过了劳动分红。而贫农郭子玉全年收入141.6元,其中土地分红有2.2元。其悬殊之大是很惊人的。 ## (三) 牲口、农具作价问题   首先,牲口、农具作价一般都偏高。1953年扩社的时候,正值牲口市价高涨,但在邵双合等人的影响下,牲口作价比市价还要高10%,当时入社牲口总共作价3,621元,如平均计算每户(当时共41户)负担达140元之多。直到今年社还欠2,500多元的牲口债款,使社员的收入大为减少。其次,牲口农具价款不是按地股分摊或按地多劳少的原则分摊,而是按劳六地四的比例分摊,结果大部分劳多于地的贫农的负担还多于地多劳少的富裕户。这种对贫农和下中农不利的情况,是一些社外群众现在不敢入社的一个重要原因。 ## (四)自留地问题   该社对自留地的处理也很混乱,1953年扩社后曾规定自留地可以多达15%到20%,结果农忙时社员光顾自留地,使社的生产受到重大影响。1954年规定园地不入社,自留地每家不超过3分地,并规定留远不留近,留坏不留好。但社长邵双合本人就不服从规定,自留好地一亩多,富农阎天合留水地4亩多,影响所及,还有7、8家的自留地都超过了规定。直到今年,仍有几家自留地在2亩以上。还有的社员赶紧打园。但另一方面,一般服从社的规定的社员却在留远不留近、留坏不留好的不合理规定下没有留一份土地,吃菜等深感不便。 ## (五)民主管理问题   由于富农代理人邵双合掌握领导,该社的民主管理受到极大的破坏。从形式上看,该社每月也能召开社员大会一次,社务委员会若干次。但实际上据反映,社员大会上群众很少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即使有意见或批评,不是没有反应,就是遭到邵双合的打击和报复。社务委员共有9人,大部分都跟着邵双合跑,其余的凡是提出与邵不同的意见时,邵或则中途退席或则独断独行,说:“我是社长,事不由我还由你!”有些重大问题(如今用500多元买马2匹),根本就没有交社委会讨论。因此,实际上社委会、社员大会都有名无实。群众反映:“什么事邵不同意就别想办。”“小腿子怎么也扭不过大腿子。”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了很大的挫折。 ## (六)社与国家的关系   在社与国家的关系上还有过欺骗国家的事实。去年社的棉花不是由社统一卖给国家,而是分散到各户,结果发生邵双合等人以湿花掺干花的现象。今年社卖棉花1,000多斤给国家时,邵双合又企图蒙混欺骗国家,掺的湿花竟达70%(后发觉未收),邵双合还骂没有替他掩饰的挑棉花的社员为“死熊”。   此外,该社在社员个人副业问题上,对某些社员商业投机活动,如到河南贩肉、猪油、煤油等,不加限制和进行教育,有些社员在农忙时想出去做买卖,向邵双合请假,邵竟说:“你走了不就算了,说给我听反而使我为难。”在劳动管理上也甚为混乱,包工制很不健全,工分标准不够合理,存在着偏高偏低和平均主义现象,社员劳动纪律松懈。对挖掘土地潜力和改良耕作技术严重忽视,技术推广站屡次向该社提出各种改良耕作技术的建议,都没有实行或没有认真实行,而且往往首先遇到邵双合的抵抗。对公共积累也极不重视,建社已经四年,还只有极少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所有这些,也都是同邵双合和富农把持社的领导分不开的。   来源: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通讯》1955年第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