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五年来公安工作的检查和1955年公安工作任务的报告   (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依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的精神,检查总结了全国四年来的公安工作,系统的分析了当前的敌情,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我们这次公安会议的任务就是依据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精神,充分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的检查总结我们的工作,查明我省当前的敌情,制定具体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工作计划。) ## 一 、五年来我省公安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我省公安工作,在党中央、毛主席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省委、省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与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依靠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全体公安干部的努力,几年来作了很多工作,并取得很大成绩。自从我省全境解放以来,我们即依据着党中央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密切结合着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各个方面的工作与反革命分子进行了艰巨的斗争。特别是自1950年10月以来,开展了巨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五年来我们已经给了各类反革命分子以严重的打击,并通过镇压反革命斗争,广泛深入的发动教育了群众。这就有力的支援了抗美援朝斗争;配合了土地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运动;保障了国民经济顺利的恢复和发展;大大的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从而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全国革命胜利的发展,在我省广大地区解放的初期,配合人民解放军,剿灭了71000多国民党的残余武装和土匪;镇压了一时十分猖狂的反革命武装暴乱;在城市和农村重点的搜捕了一批特务分子,缴获了22部电台;登记了反动党团骨干分子8,996名;同时大部分市、县还集训了29,640名反动的蒋伪军政官吏。这就初步的安定了广大新区的社会秩序,并对敌人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   自1950年10月起,根据党中央10月10日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中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大张旗鼓的开展了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年来,经过三个阶段,通过搜捕五类反革命分子、清理“中内层”、取缔反动会道门、水上镇反、整顿管制、追捕外逃、镇反判定等一系列的工作,全省共杀掉反革命分子48,762名,关押了79,997名,管制了45,597名(其中已经解除管制的13,432名)。这就不仅在极大程度上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分子,镇压了一时极为嚣张的反革命复辟活动;同时也大大的缩小了反革命进行大规模破坏活动的基础,为与隐蔽敌人作斗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全省大多数企业、机关和学校,共打击和清洗了各类反革命分子3,377名,其中逮捕了1,584名。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等13种主要的反动会道门,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共杀了1,876名,关了3,753名,管制了1,161名,另外还登记、集训了19,298名中小会首,有45万多会众受到了教育,并多已退道,潜藏在水上的反革命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共杀了978名,关了2,008名,管了1,213名。外逃反革命分子有8,859名已经归案法办。全省各地克服了许多困难,组织了56,452名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的劳动改造工作,现在已有沙洋、襄北等6个初具规模的集中的劳改农场,许多罪犯在政治上已经逐渐的得到了改造,并且在经济上为国家节约了开支。   此外,全省还破获了各种有组织的反革命案件359起。并且还逮捕法办了象沈家桠子天主堂案件那样犯有严重罪恶的帝国主义分子5名,赶走和挤走了其他全部帝国主义分子132名,在襄樊市、潜江等4个县、市取缔了反动的“圣母军”,配合了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   1952年我们在全省范围有重点的开展了群众性的禁毒运动,打击了制、贩、运送毒品的毒犯4,513名,其中处决了大毒犯45名,关押了2,514名,管制了1,813名,此外还登记了贩、运毒品的一般分子9,226名。这就较为彻底的肃清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害。   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各项工作,建设和推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全省在对敌斗争中涌现出来了大批积极分子,其中有88000人组织了11,165个治安保卫委员会,经过整顿和提高,已经成为团结群众进行反奸斗争的可靠力量。在全省工矿企业内部建立了4个处,28个科的经济保卫组织,配备了492名干部,通过内部清理工作,有1,401名反革命分子分别受到了杀、关、管的打击,还有2,045人分别清洗、转走和调离要害。保卫干部开始学习了一些生产知识,初步摸索到一些保卫生产的门路。机关、学校内部的保卫工作也得到一定的开展。警卫工作在完成专家和首长的保卫工作中锻炼提高了业务水平。   在镇反运动基本完成以后,主要的是全省九次公安会议以来,经常业务工作的建设引起了各地的重视。打击刑事犯罪和现行反革命破坏的斗争有了很大的加强,今年3、4两月在全省范围集中的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已有2,066名关押劳改,3,824名进行了短期集训,罪恶重大的分子杀了62名,刑事犯罪的气焰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破案率也有很大的提高。特别是最近的防汛救灾斗争中,灾区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堤工险地,与灾民长途跋涉转移,不眠不休日以继夜的紧张斗争,胜利的完成了党所交给的保卫工作任务,破获了2,301起现行破坏案件,逮捕了2,917名现行罪犯,并大张旗鼓的处决了31名,打击了反革命的公开暴露的破坏活动,并发现了不少隐蔽敌人的活动的线索。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实际斗争中进一步得到了锻炼,管制工作也有了很大的加强。全省还在45个城镇、街道进行了重点的调查研究工作,发现了重大线索23起,建立了专案17起;此外,还在220个乡镇、港口进行了反革命社会基础的典型调查,各地还进行了5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保卫工作试点,均深入的了解了情况,取得了不少经验。   适应着对敌斗争的发展,逐步的建立和充实了各级公安机构,全体公安干部在实际斗争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特别是经过“三反”“五反”和“新三反”斗争,基本上扫除了残余在某些公安机关和某些公安人员中的国民党旧警察作风,大大的克服了官僚主义作风,增强了对资产阶级思想侵袭的抵抗力。几年来我们还轮训了1,864名公安干部,提高了公安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所有上述工作都为经常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几年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有几/以下几点:   1、党委领导是我们的工作能以战胜敌人,并避免错误的最根本的保证。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如果没有党委的统一领导要想全党动员群众动员适时的坚决的纠正“左”右摇摆的偏向,彻底的取得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胜利,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今后长期与隐蔽敌人作斗争中,必须继续防止和克服脱离党的实际领导和监督的倾向。因此,必须加强公安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务必使所有干部均充分了解公安工作强调党委领导的重要,并实际的把公安保卫工作严密的置于党委领导监督之下。必须经常的及时的向党委反映情况并报告、请示工作;凡是方针政策原则性的问题和各项重大的业务问题直至专案、特情,均必须取得党委的具体指导,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党委审查批准制度。如捕人、破案、杀人等。各级公安机关要善于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根据本地的敌情,根据当地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部署,请求党委审查批准,并与全党工作作统一的安排。如此就可以与党的中心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经常的实际的领导。   2、群众路线是几年来镇反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反革命作斗争,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警惕和支持,同样是不可设想的。第一、我们的干部必须树立明确的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经常不断的和隐蔽斗争中的神秘化思想和孤立主义作斗争。与反革命作斗争是广大群众的切身要求,我们必须发挥群众的智慧,集中群众反奸斗争的经验;第二、必须经常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革命警惕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点,这就必须经常的作好对敌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第三、还必须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自上而下的层层贯彻,层层发动,把公开的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交给群众讨论,使之成为群众自己的要求和行动;第四、还必须进行具体组织工作,实际的依靠群众去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社情和敌情,发现和监督敌人的活动,这就要很好的依靠和发挥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的作用。   3、正确执行贯彻党的对敌斗争的方针政策,是对敌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首先必须老老实实的学习,务必完整领会方针政策的实质,划清各项具体政策的界限;其次就要结合实际加以具体运用,除应着重解决当时当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外,并须正确的贯彻区别对待,掌握对敌斗争的策略。以便能够孤立分化瓦解敌人;避免在执行政策上发生盲目性和片面机械;第三、必须加强执行政策的请示报告和审查批准制度,贯彻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的规定,领导机关还必须适时的深入检查执行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与偏差。以活的具体事例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政策思想水平。   4、调查研究是我们工作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各项工作和开展对敌斗争的基础,只有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正确的贯彻执行政策,才能防止与克服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一、摸底排队是调查研究工作的一种很好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掌握情况,并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二、典型调查可以深入的具体的掌握实际情况,可以作为解决普遍性问题的参考和依据;三、领导机关只有贯彻调查研究才能改善领导方法,这就必须定期的经常的派出检查组、工作组,并建立工作重点系统的考察解决问题,吸取创造工作经验,以便真正使一般号召与具体指导结合起来。   我们取得了所有上述这些工作成绩和经验,说明了几年来在党中央、中公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和毛主席所规定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基本上完成了党和国家所给予的任务。但是这只不过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严重的缺点和错误。我们必须着重指出这一个方面。我们必须按照罗部长的指示,要“严肃地自觉地揭露、批判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绝对不能“解心于已得的胜利”,否则便不能前进。   现在我们来检查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   一、在贯彻执行中央的镇压反革命的方针政策中,在若干环节上曾发生了某些错误和偏差,在全国革命胜利的初期,由于我们对长期的反动统治所造成的反革命残余势力的严重认识不足,对“镇压与宽大”的政策有片面理解。因而在对敌斗争中,曾发生了严重的“宽大无边”的偏向,某些地区甚至在中央双十指示下达以后,还捕不起来,杀不下去。在纠正了这种偏向之后,在镇反运动的高潮期中,由于省厅对具体情况了解不足,对政策交待不清,控制不严,某些干部随着群众斗争热情的高涨,又产生了若干“左”倾盲目情绪。对反革命的惩办不完全是根据罪恶和民愤,甚至单纯看职务、看成分,单纯地打开局面,为配合运动,为“斗经济”,所以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杀了一些可杀可不杀的人。某些地方由于基层组织不纯,加上反革命、坏分子挟嫌诬告,甚至还错捕错杀了个别不该捕不该杀的人。正是因为盲目情绪,在执行中央的收缩方针上,某些地方又产生了束手束脚,该办不办,盲目释放,甚至草率收兵的现象,据各地的检查,在第一、二阶段可捕可不捕的占逮捕总数的6.3%,可杀可不杀的占已杀的2.4%,在镇反运动中,我们还因为缺乏调查研究,甚至违犯政策刑讯逼供,还发生了不少扩大化的假案,据已有的检查全省共有大小假案188起。京山县五峰区一夜破了两个假暴动案,捕了120人,其中就有无辜劳动人民40多人;监利剅口区的假暴动案,竟严重的错杀了9名劳动群众。这虽是个别的突出的例子,但它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在镇反第三阶段,由于审判死刑的条件要求较严,致少数应该杀的反革命,未能及时的杀掉。在镇反运动基本完成以后,由于省厅对敌情更加趋向隐蔽的特点缺乏深刻的了解,并缺乏及时的敌情教育,在干部中较为普遍的滋长了轻敌自满情绪,错误的认为“反革命杀的杀了,关的关了,管的管了”,“搞干净了”,放松了深入的开展对敌的斗争,因而长期打不中潜伏隐蔽的反革命,正是由于这样,反革命现行破坏则很嚣张。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强调了打击现行破坏,但具体政策交待不够,控制不严,某些干部又产生了简单急躁情绪,特别是在最近的紧张的防汛救灾斗争中,乱捕乱押的现象又有增长,对现行犯的惩办某些地方有打击面过宽和量刑偏重的现象,甚至有的捆绑吊打,违法乱纪,这在镇反运动已经转入经常,特别是宪法已经公布的今天是不能容忍的。   在案犯监管和劳改工作中,由于镇反高潮时期,监狱拥挤,管理不善,曾发生了严重的疾病和死亡;以后由于某些干部思想麻痹,管教不严,甚至敌我不分、又发生了严重的案犯逃亡。从镇反以来直到现在,共逃亡1,566名。某些劳改案犯甚至可以自由行动,回家、喝酒、搞皮绊,为非作歹;有些单位甚至完全靠犯人管理犯人,这就给案犯逃亡和进行破坏活动的空隙。   在管制工作上,第一、二阶段主要的是管制面过宽,管制方法太乱,很多地方管制面达到人口的10‰以上,个别地方竟达到了10%。全省估计管制了不该管的约有25000人,据26个县统计错管420名。主要原因是管制政策界限不明确,单纯从成分出发,将地主的全家、一般伪人员、反革命家属都管起来;甚至有的还将落后的农民、作风不好的干部也管起来。在管制方法上则有形式主义,限制过死,侮辱人身,违法乱纪等现象。这就不仅不能孤立分化敌人,而且还树立了不少对立不满的人,丧失了若干社会同情。这种偏向纠正以后,又产生了放松管制,甚至“无人过问”的现象,直至今年5月底还有1,542名应予管制的分子没有管制。由于缺乏经常的教育改造工作,至今尚有4,266名被管制分子管制已经期满,但还没有将应解除管制的及时撤销管制。管制工作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得到妥善的全面的解决,主要是省厅没有认真的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于“中内层”的清理,由于我们只强调了慎重的一面,在审批上控制较严,但在实际工作上缺乏积极的具体指导,因而造成了下面某些束手束脚,加上一些反革命潜藏较深,罪恶事实不易搜集,所以直到现在还有不少反革命分子潜藏在我们的内部。另外还有少数罪恶严重的分子在当时交待了以后,没有据情给以应有处理,仍然遗留下来、致造成以后处理的被动。从目前情况来看,文教、卫生系统问题较多,财经、贸易、粮食、合作部门次之。有些问题则是非常严重的,最近我们从宜昌县逮捕的匪军团长黎长泰,曾亲手枪杀11名革命干部和群众,烧毁桥梁十余座,淹死群众200余人。去年12月在天门县逮捕的匪联保主任、区党部组织委员王治德有7条血债,已经当了我们的县粮食局副局长。   上述这些主要的错误,虽然大部分已经根据党中央、中公部、中南公安局和省委的及时指示,得到了克服和纠正,但是却都程度不同的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威信,并且很多问题尚待继续克服和解决。虽然不能否认在大规模的群众性运动中,某些缺点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这丝毫也不能成为借口,如果我们工作作得好些,很多缺点是一定可以避免的。我们必须严肃的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二、我们的各项业务工作建设都十分薄弱,特别是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如果从全国情况来看,从先进地区的工作来看,整个隐蔽斗争还没有过关,那么我们就相差的更远。从1953年以来到现在已经两年,我们没有破获象样的、有组织的敌特核心案件,就是现有的专案数量和质量也是很少很弱的,特情队伍则更薄弱。因此,就不能打中敌人的要害。在工矿企业内部,自1953年以来发生了32起重大破坏事故或政治嫌疑事故,至今未查清性质者16起,已经查清处理或破案者仅7起,1951年鄂南第一发电厂一次停电5小时,超过历史记录;同年新华水泥工厂3000多吨洋灰变质;1952年羊楼洞茶厂仓库起火全部烧毁,损失达9亿元,直到现在连性质都还没有查清。1953年以前工矿企业内部连一个专案都没有,以后建立了4个专案,但直到现在还没有甚么进展。   社会上的侦察工作同样也是极其薄弱的。至今反帝斗争没有个象样的专案;宗教方面多只了解一般活动,而且基督教连一般活动都不十分了解,就连社会上一般的反革命破坏或显系政治性的破坏案件都不能迅速破案,秭归县十区在武装部长门口丢一手榴弹,并贴一“赶快交枪”的条子,至今尚未破案。   我们侦察工作没有开展的原因,主要的有以下几点:(1)经常的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深入,不善于从经常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去发现线索,主要的是靠上级靠外地介绍线索,再就是单纯依靠一些历史材料,往往是历史身分和历史情况查明以后,就再无法进展。调查研究的重点方向也不明确。黄石市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只停留在反革命残余分子上,而台湾回归中的可疑分子却未注意调查。至于调查与研究脱节,调查研究与侦察脱节,则是普遍的现象。这就是我们的专案线索质量低,立案根据不足的主要原因。如宜昌市在全省九次公安会议以前确定的11起专案,经过甄别只有2起。黄石市在全省九次公安会议前确定的6起专案中有两起是“卖酱油集团”“理发社集团”,实是来往密切的伪军政人员。经保工作上,1953年以前没有专案,中南三次经保会议后,上报中南20个专案,中南只批了4个,其他多是立案根据不足。(2)特情队伍量少质弱,直到现在全省政保系统据53个市、县统计有1,192名特情,但这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党、团积极分子和治安情报耳目,实是一般的“关系”。能起作用的只有229名,真正能够接近敌人核心的极少。特情建设较好的沙市,也只有27名特情,而用于专案的只有1名,完全不起作用的有6名。全省反帝战线上的特情只有30名。资产阶级上层统战人物中,只有1名特情。在经保方面,全省有352个特情,其中高级技职人员特情极少,专案特情却只有3个,内线特情一个也没有。当前特情建设问题,主要的是束手束脚,有的不懂特情工作,怕掌握不好,怕不起作用,有的怕犯错误,怕说立场不稳。此外,也还有盲目乱建的现象。对特情的领导使用上多是只要情况不作教育,甚至随建随丢,无联系无领导。有的对特情盲目信任;有的甚至逼要情况,致造成特情谎报情况,或迫使个别特情自杀。(3)一直没有建设起一支业务熟练的侦察队伍,侦察干部调动频繁,老骨干已经极少,而新生力量又没有及时的培养起来。业务生疏,情况不熟的现象相当严重,少数人连起码的常识都不知道。有的地方在建党训练班上,建立特情,集合起来布置工作。同时,许多侦察干部也未能很好的使用在侦察工作上,不能从实践中锻炼提高;加上领导缺乏具体指导,很多干部钻不进去,思想苦闷。我省的邮检、审讯、外线等技术建设、业务建设亦很薄弱,且运用、使用的不好,也影响了侦察工作的开展。(4)领导亲自动手具体指导不够,是侦察工作未能开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存在的问题就不能发现,也不能解决,更不能总结经验提高干部。现在许多有价值的专案之所以迟迟不前,就是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和没有专门组织侦察骨干去进行工作。往往在具体案件的侦察上表现决心不强,甚至知难而退。我们对长期打算内线侦察的方针也缺乏完整领会,因而造成某些专案侦察中的拖延不决,该破案的也不及时破案。我们很多处长、科长和局长没有亲自掌管特情工作,有的甚至根本不懂特情。根据最近的了解,孝感专区15个县局长,只有5个掌管特情工作,有两个局长根本不知道特情。省厅对全国侦察工作会议决议的贯彻未能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有效措施,对侦察工作缺乏具体指导,是侦察工作没有开展的重要原因。我们不能系统的掌握新的敌情的变化,没有抓紧侦察业务工作的建设,对实际工作的困难了解得很少,解决得很少,更没有很好的抓住重点亲自掌握与推动专案特情工作的开展。因此,也就不能以具体经验来指导工作。   紧密的围绕着隐蔽斗争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亦很差。如在民警治安工作方面,刑事侦察工作尚未很好开展;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领导尚不健全,管制工作很多地方至今没有纳入正规,反动会道门在取缔以后普遍缺乏系统的调查侦察工作,所以对反动会道门的隐蔽活动,发现破获的极少,水上公安工作亦未能适时的巩固镇反的成果,立即转入经常业务建设,致潜藏水上的反革命分子积极抬头活动,最近已发现反革命分子伪造户口备查簿,伪造印信,纠集50余外跑反革命和不法地主进行有组织的活动。   各项业务没有适时的开展是我们对斗争十分被动的基本原因。这主要的是因为省厅领导对业务工作建设抓的不紧,和缺乏具体的指导,特别是在镇反运动的末期和由镇反运动转入经常斗争以后,这方面的缺点就更突出。我们不能拿运动繁忙作为客观困难的理由,如果我们的指导思想十分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得很好,那么各项业务工作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开展。   三、我们在很长时间放松了同一般刑事犯罪作斗争。主要的是因为对刑事犯罪给予国家和人民的危害以及对反革命的援助作用认识不足,不了解许多刑事罪犯本身就是反革命分子,不少刑事案件实际上就是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从我们省厅起对一般刑事犯罪的严重及其犯罪的实质都是认识不足的。好多同志把流氓盗匪这些新社会的人民公敌的破坏活动错误的当作是“人民内部”问题、“社会问题”,从而放松了对他们的惩治和教育改造工作。在社会改革基本结束,全党转向生产建设以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刑事犯罪的活动十分猖狂,1953年仅据39个县统计即发生各类案件3,572起。不论城市和农村,最多的就是盗窃,其次城市诈骗亦较多,农村谋杀、暗害、纵火事件亦很严重。但是,我们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则很差,破案率普遍很低,53年全年破案率仅占35%左右。今年3月我们虽曾在全省范围以城市、工矿地区、交通沿线集镇为重点,经过调查准备,大张旗鼓的逮捕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刑事犯罪的气焰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但是当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仍很嚣张,各类破坏案件仍在不断的发生。特别需要指出来的,我们在集中的打击了刑事犯罪以后则滋长了自满情绪。实际上刑事侦察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较大的较复杂的案子及时破获的还不多;重要案件如暗杀、割电线、写反动标语案件破获很少,偷盗案件也是小案破的多,大案破的少。今年4月襄樊市月华池澡塘工人白贵被杀,至今还没有破案,黄石市大冶钢厂在防汛救灾中工资被盗2400余万至今尚未破获。今年上半年发生破坏电线案30起,只破获5起,写反动标语案发生77起,只破获21起。在打击现行破坏的斗争中缺乏调查研究的现象很普遍,掌握情况上是不深入实地调查对证,不具体分析性质和情节,破案则是简单急躁,主观臆断,甚至扩大假报,所以也产生了一些扩大化的假案。去年统购统销中有8起股匪活动的情报,结果都是假的。这种结果只能是自相惊扰,分散了精力,反而影响了对真正案件的破获,给敌人以破坏的空隙。   最近随着解放台湾斗争的发展,治安案件日趋突出。孝感、黄冈、荆州、襄阳等地谣言极为普遍,针对我生产救灾、统购统销、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与敌机活动相配合的,大肆破坏。张贴反动标语案件激增。鄂城二区脉岭乡在一里路的电线杆上发现反动标语、传单9种之多,以“反对垄断市场”等为欺骗,叫嚣“拥护反共委员会决议于今年冬至起义”,并恐吓我工作干部。圻春发现反动标语竟在后面署名“我是台湾来的,在空中飞行,在陆地睡觉”,极为狂猖。这就说明与刑事犯罪和反革命现行破坏作斗争是极其复杂的长期的任务。   四、政治思想领导工作还很薄弱,从省厅一直到专(市)、县政治工作均未能很好的开展。公安干部思想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最突出最普遍的就是骄傲情绪。特别表现在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对政法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上,对党委领导虽一般是尊重的,但也有个别同志认为自己资格老、能力强,而不在实际上尊重党委的领导,很少经常的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只是要求党委“掌腰”,有的只尊重党委书记,而不尊重其他委员,有的甚至以“保密”“党委不懂业务”“免给党委增加负担”等为理由,实际上不去主动的取得党委的领导。少数地方对政府则不尊重,藉口“秘密”,不愿向政府作报告。对法院和检察署则以“主角”自居,不是主动的配合工作,更不愿接受同级政法部门监督。在全党领导、全党动手下所取得的镇反运动的成绩,我们好多同志自觉不自觉的挂在自己的账上,因而居功自傲。甚至有的同志在宪法草案公布后,因为宪法中没有专门提到公安部门的组织机构就不高兴。这些同志不知道我们和政府其他各部门一样,只不过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有的藉口“特殊”和“秘密”不让税务局查劳改生产单位账目,不让卫生部门查卫生。严重的如金口派出所第二所长竟发动船民与党的镇委会对抗,称自己是“党委”。原崇阳县公安局长郭兴压制民主,报复批评者,利用职权拉拢宗派,在党内进行分裂性的活动,严重的危害了党的团结(已行政撤职,留党察看)。这种情况是十分严重的,是极端危险的。此外还表现在工作上不愿深刻检查错误和缺点,只愿受表扬,不愿受批评。有些同志在公安部门上下左右之间也表现有骄傲情绪,甚至记成见闹不团结,影响了工作,在“三反”和“新三反”以后,官僚主义、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的存在。有些同志只斤斤计较地位和待遇,而不兢兢业业的去工作。在防汛救灾运动中竟有不少公安干部任意捆人和打人,特别值得指出的其中还有几个局长,原郧阳专署公安处长高继先三反以前就因生活腐化、政治堕落受到了行政撤职处分,可是三反以后并无悔改,反而继续犯了严重的腐化堕落的错误,终于被开除了党籍,就从这些个别的例子已经看出问题的严重。我们省厅抓的不紧有极大的责任。我们对政治工作的建设和开展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因而缺乏对政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很少结合布置检查工作了解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更很少严肃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上面所提到的仅是我们在几主要方面的缺点和错误。所有已经提到和没有提到的缺点和错误都是和省厅领导工作的缺点分不开的。这些缺点主要的是:   1、在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上,缺乏预见和主动。这主要的是因为我们对中央的方针政策缺乏认真的学习和钻研,对本省实际情况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因此,往往抓不住各地存在的重大的迫切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防止和纠正偏差。我们在镇反中的左右摇摆,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全省隐蔽斗争之所以十分薄弱,主要就是我们不能适时的掌握新的敌情变化特点和规律,很长时期由于我们保卫经济建设的主体思想不明确,强调了“湖北主要是农村”,在调整组织上过分强调了专、县“无经可保”所以全国一、二两次经保会议,我们未专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实际上放松了经济保卫工作的建设。全省公安编制,水上的领导关系,至今未能妥善解决,突出的反映了我们缺乏工作主动性,我们不是积极的系统的提出实际可行的办法和建议,而是在困难面前单纯的等待和依赖。省厅劳改处与沙洋农场合并,是我们对实际困难估计不足,发觉不妥之后又未决心重建,所以在实际上放松了对劳改工作的领导。取缔圣母军最初要求过高过急,主要没有很好考虑我们的客观条件,机械的执行中央的规定,以后又表现决心不强,至今尚未完全取缔。由此可见,我们在工作上之所以常常忙忙碌碌,犯事务主义而抓不到问题的关键,就正是因为有这个缺点的缘故。   2、我们的具体组织工作很差。本来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央已明确规定,作为省厅的领导,重要的就是如何结合实际,具体的组织贯彻执行,并具体的督促检查,但是我们在这方面作得很差。在组织编制和干部配备上,我们没有很好的贯彻重点加强的原则。侦察工作之所以未开展,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侦察队伍很弱,而又未很好的使用在侦察工作上。在工作领导上往往是布置任务多,交待办法少,要的材料多,给的指示少。我们虽然也下去检查工作,但很少系统的考察解决问题。我们也确定了工作重点,但没有真正依靠重点创造经验。对下面的工作报告和经验,我们也研究总结得不够。如部门工作结合中心的问题,虽然我们也作了原则的解决。但具体创造吸取这方面的经验则很不够,实际上很多地方在这方面有不少好的经验。九次公安会议后我们特别强调了经常业务建设,但是我们的具体组织工作则未跟上,如侦察工作,刑事侦察和保卫互助合作运动的作法等都未能及时的解决。   3、机关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作风拖拉迟缓,所以工作效率不高,解决问题不及时,有的甚至简单粗糙,不能够及时的很好的解决具体的问题,就给下面实际工作造成很多困难。劳改案犯上调后,老弱残废的生活供给很长时期未明确解决,有些问题应当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也没有这样作,很多问题批复不及时,特别是对捕杀的批准,有的拖延了几个月,甚至半年多。“三反”以后“五多”现象也没有完全克服,要材料重复,要的多,要的急,有些同志甚至态度很生硬。   4、集体领导不健全是省厅工作存在缺点的主要原因。省厅的党组会议和厅务会议制度不健全,批评和自我批评很不开展。对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对各项重要的业务工作问题都很少组织系统研究和讨论。会议虽讨论通过一些重要工作问题,但多数情况是缺乏事先充分的酝酿和准备。我们比较习惯于单独的分散的个别的解决问题,因此,就不能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就是因为这样,省厅领导也就对业务工作了解不多,安排不够,致不能在抓中心工作的同时推动其它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我们所检查到的这些缺点,是很不够的。但就是这些也就可以看出我们省厅领导工作上的缺点的严重了。所有这些缺点的实质就是脱离实际和不了解下情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而产生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原因则是因为我们在思想上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我们常常过高的估计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常常不去深入挖掘工作中的缺点,并且在取得了一些成绩之后就自满起来。我们总认为我们的工作“差不多”,是“中等户”、“既不先进,也不落后”。镇反运动是全党动手所取得的伟大胜利,但我们却因此而盲目的自满起来。我们对镇反的彻底程度估计得是比较高些,对社会治安总认为没出什么“大乱子”,正是因为这样就滋长了某些麻痹轻敌情绪,感觉就不够锐敏,对若干工作问题就抓的不够紧。应该说,敌人的破坏是很严重的,去年一个时期在荆州等四个专区19个普遍闹“赶土匪”,造成77个区328个乡的人心惶惶,难道这还不是大乱子吗,仅仅是敌人针对党的各项中心工作所进行的谣言破坏就大大的动乱了我们的社会秩序。一年来全省乡干部、积极分子、基本群众,就有123人被杀害,在我们的人民民主政权之下能说是可以容忍的吗?至于我们的工作应该说不是“差不多”,而是差得多的,目前连敌情动态就不能很好的掌握,各项业务建设都远远落后于斗争形势的要求,如果这样下去,我们就没有把握从公安保卫工作方面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就要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托,我们工作的这种现状表明,骄傲情绪和官僚主义所给我们的危害是很大的,是深深值得警惕的。我们要求所有到会的同志都能对省厅的领导工作提出具体的深刻的尖锐的批评,以便鞭策我们改进工作。   还应指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是否也有程度不同的类似省厅这样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呢?无疑也是有的。我们认为正是我们公安系统自上而下的存在着严重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所以我们的工作中才产生了并存在着不少严重的错误和偏差。   (我们工作中所以还存在很多缺点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很不开展。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以罗部长和中公部为首树立了结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榜样,我们所受到的教育极深。应当说我省公安系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很不开展的。我们省厅认真的检查工作缺点,虚心的听取下面批评和建议,就很不够,省厅内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也很差。我们的同志有没有批评不得的现象和事实呢?有没有不重视检查下级工作的现象呢?总结报告中是不是通常成绩说得多,缺点说得少甚至报喜不报忧呢?有没有对上级的批评不虚心检查甚至抵触不满的现象呢?无疑是有的。而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开展的根源就是骄傲情绪。但是,从我们初步检查到的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来看,从我们现在对敌斗争十分被动的现状看来,从党的事业对我们的要求和从我们面临的任务日益复杂和繁重看来,我们是丝毫也不能骄傲的,而且无论如何都一定不能容许任何骄傲情绪存在的。同志们!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罗部长的报告和总结都已讲了很多,现在我们所要作的就是应该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对省厅领导工作的批评,我们相信只有这样作才能有希望改进提高我们的工作,我们确信依靠我们大家的力量是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的。) ## 二、我省当前的敌情   对全国当前敌情的变化和特点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已经作了全面的透彻的分析。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明确指出这是“我国的阶级斗争在趋于紧张化、复杂化的时期”,“同我们斗争的敌人,主要的已不再是比较暴露的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而是在帝国主义直接或间接指挥和策动下的隐蔽起来、伪装起来和不断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我们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是更加复杂、更加尖锐了,敌人的活动和斗争方式都更加隐蔽了。这是一场从国内到国外,从城市到乡村,从内部到外部,从低级到高级,从公开到秘密的极端复杂、极端尖锐的斗争。”我省地处全国中心地带,水陆交通方便,是敌人从海外向我国内地潜入的重要经由之地。同时,帝国主义势力侵临较早,又是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重要中心,反革命社会基础相当雄厚。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环境,对敌斗争就显得十分复杂,下面就是我省敌情变化和主要的活动情况:   (1)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侵略集团及其走狗蒋介石卖国集团,为了破坏和阻挠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积极的采取各种办法,物色和训练特务间谍分子向我国内部进行派遣活动。据已发现和掌握的材料,向我省进行派遣的计有匪“保密局”“改造委员会”“行动委员会”“大陆工作处”“中委会”“美国新闻处”等七个系统和英帝国主义的一个特务机关,先后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据已发现的共20名,备准遣入的有4名,另据不完全材料统计,全省尚有186名逃窜到台湾的高级特务头子和高级伪军政官吏,其中象蔡文治、何成清、田贯夫、王维哲、黄藩初、朱其瑞等30名高级特务骨干,至今仍在美蒋特务机关服务(计保密局19,内调局2,第三势力4,行委会1,中委会1,帝特3)。这些匪特分子,不仅有长期的同我们斗争的反革命特务活动经验,而且在内地还有一定的社会基础,这是敌人向我省进行派遣活动的便利条件,目前已经发现两起属于这类性质的派遣。被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多数是在敌人“广种薄收,以量胜质”的方针下,经过少数威胁、利诱、收买或训练后负有一般情报任务的“细胞性派遣”分子,但也确已发现是敌人“高级派遣,长期潜伏”方针下派遣进来的骨干分子。敌人多采取通过原籍申请持有正式入场手续等合法办法混入。我们并已发现骨干特务分子公开向我政府和负责同志写信,以“立功自首”面貌混入。敌人潜入后活动极为诡密,长期不露行迹,一般多采取伪饰身分,假装进步,争取信任,力求合法,以求先“生存”后活动。有的在进入之前,就作好了应付我公安机关审查、写自传、访问等所谓“三关”准备。有的则利用农村空隙,利用旧有关系,先混入农村,求得暂时隐蔽立足,然后转入城市。敌人在一旦立足之后,即积极进行破坏活动,特别是针对我工矿、企业、机关、学校进行破坏。已发现3名潜特由黄陂转入武汉、广州二市(已破获)。潜入在社会上的敌人亦积极进行活动。汉阳县潜特分子受“美国新闻处”的指使潜入后不到两个月,即向敌特机关通讯8次(已破获)。最近发现匪“保密局”驻港特别组,向企图潜入我省的特务分子搜集我部队编制、调动、驻扎情况及我高级干部在四中全会之后的动态以及审查干部等情报。此外,我省还发现了敌人企图“策反”我民主人士和企图在鄂东大别山区组织所谓“敌后游击武装”与“敌后建党”等阴谋活动。   敌人为了配合其所谓“敌后建党”和发动“心理战”、近几年来除针对我各项中心工作和各种政策措施经常不断的进行挑拨离间,造谣诬蔑外,52年以来更施以敌机扰乱,在我省境内的43个县、市,投下大批反动传单和漫画,其内容除诬蔑我党和苏联外,并号召潜伏匪特坚持向我斗争。此外,也发现敌人利用邮寄,公然向我机关,报社投寄反动宣传品多起。   所有这些都足以说明敌人正在处心积虑的、积极的对我进行阴谋破坏,更值得我们警惕和注意的是预伏下来的敌人,或尚未被我触动的帝国主义代理人,正在积极进行内外联系,据沙市、宜昌、黄石市在4个前领事馆和42家原外企业中的104名华籍职工中调查,其中有高级职员14名,目前仍接受帝国主义津贴的6名,已查实为帝国主义代理人者3名,其中少数坚决的反革命分子解放后仍在帝国主义指使下从事盗窃我国情报活动。某轮船公司在帝国主义操纵下的情报盗窃集团,解放后曾先后窃取我重要情报15起(包括全国航务会议情况、部队调动、军运物资调拨、工业原料运输及长江中游航运情况)。已经出国的帝国主义分子也在利用国内的代理人,寻找旧有关系,积极恢复联系,据悉前某外商公司通过其华籍代理人,藉口补发工资问题与曾在英商及领事馆工作过的职员取得联系。   帝国主义间谍活动的另一重要方面即是积极的通过天主教和基督教内的反动领导集团利用宗教形式长期把持和操纵教内的生众,一面与我进行公开合法的斗争,一面加紧布置秘密的破坏活动。全省11个天主教的主教区和12个基督教的派别,共有神甫和教牧以上的神职人员303名。据五专二市统计,已发现27人仍与帝国主义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有的至今仍接受帝国主义津贴,仅恩施、宜昌市、沙市、圻春的统计,接受海外汇款的即有5人。分布在老河口等地的信义公会,1950年以来接受海外汇来的人民币达1亿2000多万元。另外,已被我省驱逐出境的帝国主义分子,为了力图保持教会的这一阵地,在他们临走之前,均有计划的按双线布置了代理人,仅沙市等5个市、县的统计,已发现17人,沙市一个市即布置到七线。此外已出境的帝国主义分子,还有不少已盘踞在我国边境,据已查对证实者,留居香港9,澳门2,他们仍继续以各种方式指挥其在中国大陆代理人的活动。解放前后全省逃亡海外或派到海外受训的50名反动神职人员,近在帝国主义的指使下正在陆续被派回,现已发现潜回者10人,准备派回者9人。此外,并发现2起公然利用神权向我国内委派代理人,今年以来在国外帝国主义分子指使下,沙市、老河口、谷城、当阳、远安等地均发现圣母军活动,仅谷城沈家垭子两次的朝圣均在百人以上。在基督教方便,反革命破坏活动也正在加剧,其中尤以小群派和真耶苏教为盛,有的已混入我企业、文化机关及学校内部,公开进行活动。仅据省直医学院等4个单位的调查,1953年以来发展小群分子50人,并提出“3年至5年变医学院为神学院”和“争取归家来”等反动口号,规定每人每年发展3个教徒,企图篡夺领导,阴谋复辟。在敌人的这种有计划的阴谋破坏部署下,一部分反动教牧人员,为了适应环境,正积极的深入农村活动。已在8县1市29个乡发现有反动神职人员阴谋恢复教堂。真耶苏教在2市9县串连组织活动,仅嘉鱼县从53年7至9月两个月的时间就发展教徒千余人。最近更发现基督教“北行道会”公然确定南漳县为其办教的模范县,并企图组织各地教会人员参观。由此可见我们同帝国主义的斗争不仅表现在城市,而且表现在农村。   (2)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虽然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已经遭到了严重打击,但并未全部肃清。全省尚有漏网及外逃的反革命分子2,737名。外逃的反革命分子一般的均越隐蔽越深了,不少的已取得合法职业,有的并已混入我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有的则在水上、边沿山区流窜潜藏,并组成反革命逃亡集团,如最近在襄阳、荆州、恩施等地均发现和破获了不少的外逃反革命集团。全省大约有1500多个落后乡,其中有的镇反不够彻底,直到现在仍为残余反革命分子、地主、富农分子直接的把持操纵;有的群众发动不够充分,反革命分子极易进行复辟活动。反动会道门自1953年取缔以后近在30个县65个区166个乡10个镇发现恢复组织进行破坏的有11种,在12个县新发现圣喻坛、西乾道、中央门等反动会道门有13种,已取缔的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等也在积极活动。此外,尚有27,377名分散在社会各个角的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13,432名撤销管制和7406名刑满释放反革命分子,他们虽然多数已得到程度不同的改造,但也有少数心怀不满、阴谋报复的分子,仍在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如通山被管制分子在粮食统购中煽动运粮民工抢粮,随县残余土匪持刀杀伤农场场长等事件,均有力的告诉我们对残余敌人绝不能有任何丝毫的麻痹情绪。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反革命还有一定的滋生发展和进行破坏活动的社会基础,全省约有20万地主阶级分子,15万被镇压的反革命家属,26000多尉级以上的蒋伪军官,14000多反动会道门中小会首以及大量流氓、兵痞、惯偷、惯盗等长期不务正业的社会游离分子。虽然不能把这些人统统算成反革命方面的力量,但其中有些人至今仍对我心存仇恨,拒绝改造,已成为敌人勾引煽动的现成对象,这是必须引起我们时刻注意的。尤须引起我们警惕的是有不小数量的反革命分子钻入我工矿、企业、机关、部队、学校,甚至有的已钻入我党团内部,巧妙的隐藏起来,并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破坏活动。仅据省直文化系统的摸底排队,在623名干部中,参加过各种反动党派团体的102名,参加特务组织的5名,一贯道4名,伪军政警宪人员23名,解放前后从台湾归来的嫌疑分子6名,与台湾有联系的19名,审查结果应列为重点对象的17名。另据省建筑工程局发现以逃亡地主邱福源为首组织恶霸伪军官等19名的反革命集团,制造假证件混入基建队伍,企图长期潜伏。四一四勘察队已混入的6名反革命分子,更利用空隙煽动挑拨工人罢工请愿,阴谋破坏生产。这些隐藏在我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有的已爬上了领导地位。这都说明情况是严重的。此外,残余反革命分子在农村某些地区的破坏活动也很猖狂,仅据孝感专区不完全的统计,54年元月至5月共发生乱骚4起、殴打干部23起、破坏互助合作65起,纵火11起,造谣114起,张贴反动标语7起,割电线3起。上述事件大部分都是残余反革命分子所为。在恩施、襄阳、黄冈等地的山区边沿结合部还经常发现少数散匪和逃亡反革命分子的流窜活动。最近由于敌人利用我区的灾情,并针对我解放台湾的斗争,以飞机向我孝感、黄冈等地进行反动宣传等骚扰活动,残余反革命分子则乘机积极进行猖狂破坏,散布各种谣言、张贴、散发反动标语和传单,威吓干部、积极分子,煽惑挑拨企图制造骚乱。这就进一步的说明要彻底肃清反革命分子残余势力,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斗争过程。   (3)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在新的阶级斗争形势下,我们同城乡资产阶级的斗争表现的极端尖锐和复杂,特别是自公布总路线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发展,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和反动富农的抵抗破坏已日趋猖狂坚持顽抗的城乡资本主义分子与反革命分子相勾结利用农民自发势力积极进行各种破坏,特别是针对我粮食、棉花、油料等的计划供应、计划收购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行破坏。他们除了在经济上进行各种破坏外,最普遍的就是利用农民的保守自私心理造谣挑拨,使我政策不易贯彻,促成农民恐惧顾虑,更严重的则是利用我政策宣传不够和某些工作上的毛病,煽动各种骚乱事件,仅今年一年来全省即发生了大小骚乱事件70起不法资产阶级分子除消极经营、非法解雇、拦购、套购、抬价、压价等破坏活动外,更施以造谣、纵火甚至暗害等活动,1953年在统购统销中发生奸商造谣75起,奸商纵火4起,汉阳、天门等地发生了奸商暗杀检举人的事件,农村反动富农,主要的则是利用自发势力,收买软化,篡夺领导权、破坏生产、破坏互助合作运动。据恩施县的统计,在破坏互助合作运动的34起案件中,富农破坏占90%。反动富农与反革命分子相勾结从内部和外部,挑拨离间,拉拢收买,从组织上、思想上、生产上、进行破坏,企图搞垮互助合作组织,破坏农具、水利、和生产品。最近长阳县一个反动富农竟用锄头打死贫农父子二人。这些均说明将被消灭的阶级正在作绝望的挣扎,他们是不甘心死亡的。今后随着阶级斗争的逐渐深入,敌人的破坏活动将会加剧,这就更要求我们对城乡资本主义提高警惕。   (仅从以上这些不够完整的敌情材料,就可以看出我省的敌情严重和斗争形势的尖锐和复杂了,但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转入经常斗争以后,在我们的干部群众中包括相当一部分公安干部却滋长了极端有害的自满轻敌的麻痹情绪,看不到敌情的严重;加之我们侦察工作尚很薄弱,不能很好的系统的发现敌人,掌握敌情,我们对敌情的掌握基本上还处于若明若暗中。这种认识是必须纠正的这种情况是必须改变的。) ## 三、1955年公安工作任务   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原则规定,确定了人民公安机关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这就是:“进一步加强人民公安机关,提高人民革命警惕性,严厉镇压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特务间谍分子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以保障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实现。”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并对各项业务建设问题、政策问题作了明确的详尽的规定。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如何保证正确的组织贯彻执行的问题。对此我们已经草案了一个1955年工作计划(草案),准备提交大会研究讨论并补充修正。因此,计划中所提到的问题不在此一一列举。现在只准备着重就指导思想上的若干问题和1955年的工作任务作一些说明。   一、首先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明确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是什么,根据什么来确定工作的公安工作的中心。我们的国家目前正处在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的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所确定的过渡时期的人民公安工作的基本任务正是反映了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罗部长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在今后了/一定的时期内必须确定地以保卫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同时并指出保卫国家的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胜利完成是决定性的关键。因此,我省在确定具体工作计划时就必须以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指针,把保卫社会主义工业化,保卫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工作中心。   1955年是全国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的第三年,这是国家建设事业推向新的高潮的一年,是对五年计划的完成有决定意义的一年,同时我省又是全国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的重工业建设的基地之一,三一五钢铁联合公司和其他在我省内的属于“一四一”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对国家工业化都有决定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以保卫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为重点,切实加强经济保卫工作。以保卫经济建设为我们的工作中心,不仅城市、工矿地区的公安机关要明确,就是专、县、农村的公安机关也要明确,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从各方面支援和保障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正是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要求还必须对农业、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更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我省广大农村保卫互助合作运动的顺利开展,就必须作为农村公安工作的中心,我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在1955年将有极大的发展,全省仅今冬明春即预计从现有的4,665个社发展到16,065个社。能在一开始全面大量建社的时期,就将保卫工作跟上去,这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重要的和艰巨的任务。   我们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中心,才能围绕中心去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建设。   二、加强与隐蔽敌人的斗争是我们在新的斗争形势下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各项业务工作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进行,均必须明确树立长期与隐蔽敌人作斗争的指导思想。因此,首先必须加强各个方面的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我们的经济保卫和政治保卫的现有侦察工作基础是十分薄弱的,文化保卫和交通保卫的工作更为薄弱,不少单位的组织机构尚很不健全,在今后一年内必须下最大的决心予以切实有效的加强。我们应该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用最大的努力,力争尽快的在隐蔽斗争工作上过关。首先应从组织建设上着手,根据斗争的需要调整和加强侦察工作的基干队伍;还必须有计划有系统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和清理现有的线索和专案;现有的特情队伍要加以整顿和提高,特别要着重能够接近敌人核心的高级特情的建设;现有专案必须大力的经营和推进,以便有力的打击隐蔽敌人,并在实际斗争中吸取经验。   正是为了加强对隐蔽敌人的斗争,民警治安工作、警卫工作,群众性的保卫工作均必须相应的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如果没有各方面工作的配合和支援,便会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便一定不能有效的打击敌人,而各项其他工作如果脱离开对隐蔽敌人作斗争的中心,也便不会充分发挥它本身应起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指出的发挥总体作战的精神,集中目标打击主要的敌人。   在强调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切实贯彻群众路线。因此,要加强经常的对广大干部、群众提高革命警惕的教育。在国家建设事业胜利向前发展的同时,轻敌麻痹的情绪是随时可能滋长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在具体斗争中真正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加强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根据新的敌情变化所确定,在镇反政策上今后从严的精神,我们必须很好的领会并贯彻到对敌斗争中。根据今后从严的精神所确定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既是以镇反运动的基本政策原则为依据,又是在新的具体情况下的补充和发展,我们一定要完满的正确的理解。在经过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反革命分子仍然怙恶不悛,或者经过宽大处理之后,仍然继续对我国家建设事业进行破坏,那就必须从严惩办。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打击特务间谍分子的活动和现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才能有效的打击反动会道门和其他反革命残余分子的复辟活动,并大大有助于追捕外逃工作的开展,大大巩固劳动改造罪犯和管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但是,今后从严并不是就再不讲宽大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变的。对此则不能发生任何片面的理解。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政策,还必须特别强调法制的精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公布施行,在今后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都是不能允许的。所以目前尚存在的乱捕、乱押的现象必须严格制止,必须逐步健全逮捕预审等工作制度,尤其要特别强调调查研究,不得再有错捕、错押甚至破获假案的事情。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均必须加强与同级政法部门的工作配合,并接受其监督。   四、从镇压反革命运动转入长期的对隐蔽敌人的斗争是一个巨大的转变,现在我们就要大力组织好这个转变。1953年我省镇压反革命的运动已经基本完成,随着全党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结束和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我们亦已逐步转向了经常的对敌斗争。特别是今年2月全省第九次公安会议,我们根据中公部、中南公安局和省委的指示,已经强调了经常的业务工作建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的这种转变还是非常不够的,还远远落后于经济建设工作对我们公安工作的要求。虽然在当前时我们要想组织全面的系统的转变那是有困难的,特别是紧张的保卫防汛救灾的斗争任务在某些方面打乱了我们经常工作的部署(这种打乱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保卫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密切关联的党的中心工作,否则反而是错误的)。但是转变不大的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的思想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再就是我们缺乏业务工作建设的经验,镇反运动时期的工作作风还没有彻底克服掉。现在我们是必须迅速的全面的有计划有步骤的转入经常业务工作建设了。因此,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作风上组织这种转变。   首先重要的就是要明确树立长期对隐蔽敌人作斗争的思想,明确认识公安工作的方针任务,树立巩固的人民公安工作的事业心。在组织上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根据对敌斗争任务的需要,适当的调整机构,充实、配备干部。要加强省厅的领导,加强重点地区,加强经保、政保、文保、交保等作战力量,此次会议上我们准备了一个调整编制方案,请大家研究。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强调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坚决的将粗枝大叶简单粗糙的工作作风克服掉。为了组织这种巨大的转变的必须加强公安机关的政治工作,并健全机关各种工作制度,同时特别重要的是必须加强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在公安机关本身必须加强集体领导,领导干部必须亲自掌管业务,并深入实际吸取工作经验以指导工作。   根据上述精神,我省1955年工作任务应该是:以保卫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心,大力开展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并相应的加强民警治安等各项业务建设的继续大力作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结合经常工作,继续解决镇反遗留问题,调整、充实公安组织机构,提高干部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加强公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的政治警惕性,积极从各方面创造与准备条件,力争尽快在隐蔽斗争上过关,严厉打击帝国主义特务间谍及其他反革命分子。   (1)经济保卫工作应以保卫重工业建设、特别是属于“一四一”项的重要企业为重点,继续完成基本建设队伍的清理工作,有重点的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特情、特别是高级特情的建设,开展专案侦察,密切结合行政管理、治安保卫等工作,打击隐蔽敌人的破坏,以保障勘察、设计、计划施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厂矿应以大力开展侦察工作为重点,结合开展其他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2)政治保卫工作应以城镇、工矿、水陆交通沿线及政治情况复杂的地区为重点,以天主教、基督教、帝国主义在华前领事馆、外商、外侨和归国华侨、海外回归人员以及上层资产阶级人物为主要对象,有步骤的系统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大力加强特情建设,开展专案侦察。为此,必须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本重点加强的原则调整、配备侦察队伍。   (3)财经贸易、文化、交通等保卫工作应以领导机关为重点,建立与健全保卫机构,继续清理内部,纯洁要害,并系统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重点的建设特情和开展专案侦察。   (4)民警治安工作应大力加强同反革命现行破坏与刑事犯罪的斗争,积极开展刑事侦察工作,并经过充分的调查准备,有计划的继续搜捕一批大流氓、惯盗、惯窃、赌头等刑事犯罪分子,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收容一批社会游离分子强迫劳动改造。在城市应加强户口、交通、消防等工作。管制工作必须于明年上半年内普遍评审一次,并使之纳入正规。反革命社会基础的教育改造与控制监督的工作应结合各项工作有计划的进行,为此,必须切实有效的加强城镇派出所、区特派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领导。   (5)农村公安工作应以保卫互助合作为中心,大力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县公安局应以主要力量加强农村治安工作。目前应即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重点,进行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审查纯洁内部,并适应生产季节和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6)灾区公安工作必须以保卫生产自救节约渡荒为头等重要的工作任务,保卫粮食供应和堵口复堤与恢复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别要保卫灾民顺利渡过明年春荒。因此,必须及时打击刑事犯罪、反革命现行破坏、揭发谣言,防止与镇压骚乱,打击盗窃和抢劫等破坏活动。   (7)水上公安工作应以水陆密切配合为原则,调整组织,加强各专、市、县的直接领导,并整顿加强户口和水上治安管理工作,肃清潜藏水上的反革命分子,以保卫水上运输的安全。   (8)镇反遗留应结合经常斗争积极认真的逐步彻底解决。反动会道门取缔尚不彻底和进行复辟活动的地区,除应随时坚决打击其现行破坏活动外,并应立即部署调查侦察工作,争取明春本查清一案打掉一案、查清一支打掉一支的精神,再进行一次比较集中的打击。对外逃反革命分子应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攻势,结合专门的调查缉捕工作,大力追捕。对于混入“中内层”的五类反革命分子应继续积极慎重的清查处理。落后乡的改造工作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之下,积极进行,以打击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的复辟活动。   (9)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应加强领导,加强劳改罪犯的思想改造,深入开展增产运动,并大力改善经营管理工作。狱政管理必须切实加强,严防罪犯逃跑和进行破坏。   (10)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强政治工作,调整机构,充实干部,并经常的结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克服主观主义,加强训练干部,组织在职干部的业务和文化学习,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   以上各项仅系主要的工作任务,其他工作及具体计划请参照执行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1955年工作计划草案加以研究。这个报告,请大家讨论并补充整正。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