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原省人民政府关于濮阳专署运粮事件检查及对失职干部处理的报告   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晁哲甫,副主席贾心斋、韩哲一在3月15日联名致函人民日报,称:“兹送去本省关于濮阳专署运粮事件检查及对失职干部处理的报告一份。该件系向政务院之报告,内有本府对干部处理,请示处分的意见,和对该事件的检讨。烦公诸报端,教育全体同志”。按濮阳专区运粮工作中的错误和人民损失情况载3月9日人民日报。晁主席和贾、韩副主席的报告原文如下:   (政务院周总理、董、陈、郭、黄副总理并财经委员会陈主任、薄、马副主任)   (人民监察委员会谭主任、刘、潘副主任:)   兹将本省濮阳专署运粮事件检查及对于失职干部处理情形报告如下:   濮阳专署秋征前,即依省府布置将中财部批拨之贸易粮食交付粮食公司,故在秋屯中结合粮库共同进行运粮收粮工作,经由专署与粮食分公司双方协议,该专区共设道口、元村、楚旺3个收粮站,濮阳、仙庄两收粮站。楚旺站下辖沿卫河4个收粮点,运量总数为4,000万斤。粮站建立以政府为主,并派人任站长,公司派人任副站长,具体领导收粮工作,更具体决定两县向一点送粮者,由区库派人任站长,一县向一点送粮者,由县派人任站长,收粮站于12月30号建立起来,1号正式接收,15号完成任务。但由于布置上粗枝大叶,事后又未深入检查,具体进行此工作的同志又犯了官僚主义,致车辆积压,使群众在雪天冰地里遭受莫大痛苦及巨大损失。 ## 一、 根据了解,各站积压车辆、粮食及群众损失情况:   一、车辆粮食积压情况:元村收粮站:因濮阳县不按规定时间提早送粮,从8号到10号积压粮88万斤,至11号收清;积压车辆,从元村南至清石滚村(18里),每村均停有送粮车辆,事后了解仅濮阳五区即积压百余辆(共6个区向此送粮)。道口粮站:所属申庄收粮点30号到大车108辆,1号、2号卸下后返回,1号到车170辆,卸车后当日返回,至3号收清。大武庄30号至3号积压30余辆,至4号收清。楚旺收粮站积压大车30辆,小车18辆,从8号至14号始收清。   二、群众损失:群众在粮站过磅中,因出汗过多,我们无茶水准备,致喝冷水病死者1人,中途因雪阻而吃冷馍雪蛋致病死者3人。牲口冻病死者据初步不完全统计牛56头,驴39头,共95头,伤牛2头,驴3头,共5头。另车辆亦有损失正调查统计中。 ## 二、造成损失的原因:   一、首先省府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没有足够的重视,对客观困难估计不足,因之产生了麻痹思想。对此工作没有统一的指导,故布置时仅由粮食部门干部进行了讨论,没有在财政会议上由专员县长加以研究,即在粮食局研究中,也没有具体研究如何组织力量,粮食局与粮食公司协议时,亦仅限于手续数字问题。发现牲口冻死现象,尚未引起高度注意,而推之于客观情况。下去检查工作的同志,亦仅限于入库数字,粮食种类质量的了解,没有去发现问题注意群众困难。直至濮阳专区运粮损失形成后,省府才组织检查组前往检查,这说明省府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是官僚主义的,严重的缺乏群众观念,对此已深刻检查引为教训。   二、濮阳专署对收粮运粮工作未能重视,专员刘镜西事前未作布置,出发检查其他工作,事后亦未过问,副专员李立格亦未能亲自领导掌握,而委托给区库秘书王际云。在会议上仅由财科副科长刁松山简单谈了一下防止偷盗、防止冻死牲口、冻死人,和注意在收粮中进行秋征宣传与组织带领车辆,但具体办法没有研究,就笼统的布置下去,既无核心领导,后又没有检查,甚至专署对驻地濮阳城内屯收工作都不了解,粮库亦未能结合各有关方面力量进行此一工作,形成仓库干部孤立的进行;而在县里对这一工作亦同样的没有重视,如滑县仓库主任在专署开会返回后没有向县长汇报,濮阳县仓库正副主任根本没有到一块共同研究,因之意见不能一致。在对区布置时,不明确具体,如濮阳只说按秋征分配任务,分配运送,既无一定数量,亦没明确时间,这样便形成自上而下一系列的麻痹忽视,缺乏具体的组织领导,对群众不负责的严重错误,这是造成此一重大损失的基本原因。   三、具体进行这一工作的干部犯了官僚主义,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首先区库秘书王际云被派任道口粮站站长时,私自返家3天,迟至开始过磅期间始去粮站,而实际粮食已形成积压,时间迫促,难能全部迅速过磅。该站副站长王朝印,滑县仓库主任王雁序(第二副站长),在王际云未到职前,不去积极设法解决粮食积压问题,采取消极等待态度。另如楚旺粮站副站长赵洪魁,本应8号到站,因怕雪冷未到职,经清丰县仓库主任冯凌云同志亲自冒雪催促,迟至12号方去开始过磅,这就使群众在雪天里等他数天之久。再如元村站既已积压了车辆,但区库副主任谢林生,不去考虑如何解决提高过磅效率,使群众减少痛苦,反仍机械执行“作息时间”。道口站干部魏永久(粮食支公司股长),虽经干部与群众屡次催促,仍不去积极领导建站过磅,而影响了过磅时间,使群众等待一昼夜之久。在布置收粮点时,将地址搞错,甚而滑县十一区财助错指了群众送粮点,致10余村30余大车雪天里往返30余里,群众冻昏1人(后用火熏苏醒)。濮阳八区李家屯,因雪后泥洼阻隔不能通车(距收粮点40余里),向区里要求缓送,区则坚不允许,严令速送,村干没法,开会动员亲自带头带领群众背粮,参加者96人,每人背40斤,使群众十分不满,甚而骂政府,这些严重问题现象的发生,是具体执行这一任务的同志官僚主义所产生的恶果。   四、不能坚决执行决议,甚而随便变更决议,此点尤以内黄为甚。其与清丰协议由其在卫河架设浮桥,并具体协议了两县送粮时间,因秋征任务未完成,故电请区库转令清丰缓送(实际清丰粮食已装车起程),待他的秋粮送完后再收清丰粮食。不照顾邻县,单从本位出发,而区库股长靳文卿接电话后,未明确答复,致清丰粮食送到无人接收,内黄浮桥亦未搭起。再如原决定南乐县负责在元村设柴草站,而南乐县以困难故,电请区库请求不设柴草站,而区库靳股长亦未明确答复,致南乐未设柴草站,车辆拥挤时,柴草贵与米等,牲畜死、病此为重要原因之一。濮阳县提前送粮,也难能使粮食迅速过磅,区里也未执行分批送粮的指示。如濮阳县有的区尽所有人力畜力进行运送,以完成任务为了事,不估计粮站收粮情况,有的区提前数日运到。这种马虎潦草随便变更决议也是造成车辆拥挤粮食积压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运粮收粮没有很好结合,没有布置专车送专粮(一种粮食),而收粮时,则以专磅过专粮,使一车粮食数处过磅,也延误了过磅时间。 ## 三、 几个干部问题的处理:   一、濮阳专署专员刘镜西,身为专员对如此重要工作事前布置时竟未过问,事后错误发生时又未积极检查处理,对运粮任务不加重视,采取放任态度,造成对群众损失。虽因彼时曾数次到县检查其他工作,不无可原,但对造成此一巨大损失应负相当责任。拟给予该员记大过处分,报请政务院批核。   二、濮阳专署副专员李立格,身负财政任务,却轻视财政工作。在长垣坏粮事件发生之后,仍未引起注意。对此次运粮不亲自领导与掌握,把这一重大任务交给区库秘书去负责,布置草率。问题发生后又缺乏自我批评精神,推却责任,又未积极检查迅速处理。此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是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已不能胜任副专员之责。拟给予撤职处分,报请政务院批核。   三、濮阳专署财政科长兼区库主任刘雪程,当运粮会议刚结束尚未开始起运之际,即回到机关。该员对此任务不积极督促,不主动检查,始终抱着消极被动态度,有失职责。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濮阳专署区库副主任谢林生(在运粮布置中该员因病请假),1月8日到达元村站,斯时大批车辆云集,该员未积极处理,使群众遭受风雪中冻馁之苦,对专区布置卸粮车回去的决定未普遍传达,有失其职责。给予记过处分。   五、濮阳专署区库秘书王际云,任道口收粮站站长,12月30日以前设站,31日接收粮食。本应事前到职准备组织力量,但该员于26日接受任务后,擅离职守,私自于27日回家,30日始达道口,车辆已经到站,又未积极分配力量进行接收。这种严重的怠工,造成车辆积压,招致损失。给予撤职处分。   六、濮阳专署区库股长靳文卿,当时负责区库工作,对楚旺站要求清丰缓运意见却置若罔闻,对南乐县府要求不设粮车站的片面意见不表示任何态度。这种严重的自由主义态度,造成元村、楚旺两站车辆积压缺乏粮草的现象而招致损失。该员工作一贯不积极负责。给予撤职处分。   七、平原省粮食分公司业务科科长赵洪奎,任楚旺收粮站副站长,掌握接收工具,住该站以南9里之范庄,对清丰9号运到楚旺站之粮食,虽经该站请催数次,仍藉口天冷雪厚,不便行动,12日用杆秤接收一部。13日正式接收。这种怕艰苦、拖延怠工、没有群众观念的表现,为害群众甚大。给予撤职处分。   又该员在濮县运粮中,怕艰苦不负责任,因而丢失公粮9包计1,800斤。因此决定从其每月340斤的薪金中,除去必要的生活费用150斤外,其余全部扣留,连续6个月,以赔偿国家的损失。   八、平原省道口粮食支公司副经理王朝印,任道口站副站长,当站长王际云未到职前,应负起全部责任,但该员只是消极等待不进行准备工作。这种怠工现象实不应有。给予记大过处分。   九、道口粮站干部,粮食支公司股长魏永久,对群众要求接收粮食,以便早日回村的正确意见,不加采纳,一意孤行的找房子安置住处,使群众等一日夜之久,受些不应有的痛苦。给予警告处分。   十、濮阳专署应责成濮阳县长检查反省不按上级决议送粮的错误,责成南乐县长检查反省不愿设柴草站的不正确的推却态度,这是造成元村站大批车辆积压主要原因,将检查结果报告省府。粮食分公司亦有责任,亦应检查报告。   十一、省府粮食局局长王兆祥,派往湖西工作未回。副局长刘培岑,满足过去运粮成果,麻痹疏忽,在布置中只限于数目字及手续问题,对运输力量的组织,和群众困难及可能发生的问题未做应有指示,甚至对濮阳区库秘书王际云,不能将会议精神带回未加注意,亦未做到及时帮助与检查。问题发生之后,发出之通报,群众损失强调客观理由,不做具体的主观检查。此种官僚主义乃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粮局副局长刘培岑,拟给予记大过处分,报请政务院批核。局长王兆祥免予议处。   十二、濮阳八区区干部采取单纯任务观点,不照顾客观情况,严令群众送粮,致李家屯村干部带头群众雪地里背负,(不单增加群众不应有之痛苦,且造成不良影响,降低政府威信。)该县应做检查,适当处理报告省府。滑县十一区财政助理员粗鲁的错指群众收粮点,致30余辆大车于雪地中往返30余里,且冻昏1人。此种粗枝大叶的作风亦应深自反省。   十三、省府对此工作同样认识不够,对情况估计不足,忽视困难的一面,故在省财政会议上未专作研究,只交粮食部门去做,事后未组织力量帮助和检查。问题发生后才引起警惕,派员前往检查之后,虽在省府开会做了检查及批评了粮食局粮食分公司,但对该事件之失职人员处分则未迅速议定。此均为未尽到领导责任的表现。除做检讨外,并报政务院请求处分。   此外,清丰县仓库主任冯凌云同志,带领送粮车辆到达楚旺,当时因雪天浮桥未搭,该员当即用船摆运。到站后无人接收,积极将粮卸下,指挥车辆回去。副站长赵洪奎因怕冷不去接收,冯又亲自踏雪寻找赵副站长催其到职工作。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殊堪嘉奖,给予通令表扬。   濮阳八区李家屯村干部,在困难条件下,领导群众亲自背粮40余里,以此完成送粮任务。这种不怕困难,不畏艰苦,为群众服务的精神,亦予表扬。    主席 晁哲甫副主席 贾心斋 韩哲一1950年3月15日   来源:1950年3月2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