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北行署关于住地大楼被匪特烧毁的检讨报告   (一)七日特务放火焚烧职署大楼一事,前已简报。现清理损失结果,除楼房家俱及少数人中员的行李外,财政处损失夏衣五一六套,单帽四六顶,人民币五二万元,缝衣机一九架(另二十架稍有损坏尚可修理)。教育处损失绸子三一疋,人民币九八万元,特货五零两,图书和理化仪器一部。秘书处损失人民币七九万元,锅一口,步枪三支。以上公私损失约值一亿元、加楼房家俱共损失四亿元以上。   (二)此次事件已查明系匪特营救匪首XXX计划的,一部份匪原定六日行动先烧公园为号,然後分三路进城,破监劫狱,後随时改在七日黄昏烧职署大楼为号,当值星期,青年团组织青年晚会,机关青年干部和警卫部队多去参加,致放火者漏网。   (三)此次事件虽为匪特有计划的行动,但主要是由於我们领导思想的麻木不仁,虽然中央和西方南局多次通报匪特的破坏活动;职署内部的成员也非常复杂,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成都派来的旧人员和革大的学生,政治面目很复杂,不但我们未引起足够注意,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卫工作,特别是财政处错误的决定将三万套单衣集中於署内缝制,二百馀工人的进出更增加了秩序的紊乱,给匪特以可乘之机,是这次损失的直接原因。   (四)九日我们已根据上述情况作了检讨,并布置善後。关于责任问题除财政处长含祥令同志应负主要责任(因领导上曾不同意集中缝衣工人的行署做夏衣,他坚持要这样做),大家同意他自请处分的要求外,我认为总的责任应由我负,由於我自己的警觉性不高,对干部的防特教育抓的不紧,对机关的保卫工作检查不严,特别对集中工人缝夏衣的错误主张未坚持自己的意见(我愿意由分区来行署领布自制),致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与人民政府在政治上的不良影响,为教育自己与警惕大家,请给我以严厉的处分。   来源:《西南工作》 第5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 (党内刊物发至县团), 195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