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川北安岳县龙台等地公粮遭匪抢劫事件对县书赵自力等处分的通报   (一)自二月中旬至四月一日,安岳之龙如、镇子等八处,公粮迭遭匪特抢劫焚烧,损失公粮一百六十馀万斤。这主要由於该县县委领导上,对国家人民的巨量财富,缺乏政治责任心和胜利冲昏头脑,对残存反动势力的阴谋破坏,缺乏应有的认识与警惕。因而对粮仓之设置与保护,既未预为慎重研究,和深入动员布置,以防止於事前,几遭抢劫之後,又未立即采取紧急措置,以补救於事後。开始征粮时,只顾运输方便,好多仓库设於边远地带,几次遭动後,虽决定集中边远仓库於区公所驻地,仍未确实作护仓布置,致抢劫连续发生,损失愈来愈大。   (二)该县区某些领导同志,对保护国家财富表现了极不负责的轻忽麻痹态度。如镇子抢劫,事先已得情报。县书赵自力同志虽供给部队以情况面示,未坚决提出保仓意见。龙台仓被抢前二天,已发现匪情。县组织部长段正文同志,虽两次向县告急求援;但次日匪情仍严重,即再未向县府及石羊驻军说明情况,要求增援。该区区长李庆丰同志给县大队打电话,还认为情况不至於紧,即未确实布置侦察、警戒;又未亲自掌握武装,且脱衣而睡。枪声一响,张皇失措仓粮遭抢,就此还未警惕,致该仓二次遭焚烧。副县长李青同志当龙台告急後,虽两次告驻军派后传闻援,但未指示防御办法。   (三)安岳驻军对护仓责任认识不够,因而部队剿匪与护仓脱节,亦给匪特抢劫留下空子。遂宁地委虽对仓库设置与保仓有几次指示,但认真检查不够。安岳粮食遭劫後未派人彻查,采取具体紧急处置,致粮仓仍继续遭到损失。   (四)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安岳县委对国家公粮的不负责任的态度,招致如此重大损失,是一种对国家财富漠不关心的严重错误。安岳县委、遂宁地委虽已初步检讨,并请处分,但还不深刻,须进一步检讨。当地驻军也应深刻检讨,以教育党、政、军全体干部、战士。同时为严肃党纪,警惕全党,决定给安岳县委以指责;并予县书赵自力同志当面警告处分,予组织部长段正文同志当众警告处分,予龙台区长李庆丰同志以当众劝告处分,并在党内公布以教育全党。   来源:《西南工作》 第6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 (党内刊物发至县团), 195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