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浦县政府予以驳斥地主女儿为父掩饰罪迹   编者按:接到青浦县人民政府的复信后,即通知孙振英女士来本报面谈,针对她的思想情况予以教育,在谈话中发现她是青年团员,基本上是要求进步的,只是剥削思想的遗毒尚未涤清;已嘱咐她把这问题提到组织上去进行讨论,作为对她的思想教育。   至于问题的事实部份,孙女士认为青浦县政府的调查答复与事实有些出入,我们也给她再提意见的机会,希望把问题搞个明白。在这华东区广泛展开整风运动的时候,澄清思想和坚持批评都是必要的。   (编者先生:)   我去年在中国女中读书,原籍是青浦县章练塘镇;父亲孙泰安是个忠厚地主,解放前因为受不了敌伪反动派的压榨,所以在解放前半年就离开本乡迁居上海,另谋生活。解放后因为要完成借粮献粮的支前任务,嘱我的母亲回乡办理。后来夏征与秋征开始,我们也尽力设法借贷完成缴纳累进税任务,因此经济困难,遭受失学的痛苦。家中所住房屋,也曾拨借几间供镇政府使用,但父亲在解放前一、二年因为受损友怂恿,一时糊涂,与贪图虚荣的女佣沈全英发生关系,生一男孩。母亲是个旧式妇人,为免除夫妇不睦,委曲求全,予以承认。秋征结束后,母亲因为经济困难,生活无着,且因父亲在上海生病,所以母亲匆匆到上海护治,不料沈全英见解放后家境日非,受人诱惑,顿变前态,日不在家,夜不归宿,对父亲以及委托照顾的人需索无厌,并先后卖去家中的东西,收取了房屋仅有的租金,赌博看戏,以及添制毛质新衣,尽量挥霍。在六月廿六日我和母亲还乡,在下午五、六时到家,相隔一时许,忽有区政府派武装的同志来说,奉区长命令,要拘传家母去,母亲就被押赴区政府,我也就随同前往。   区长说:“你到上海去为什么不领迁出证?”   母亲回答说:“因为不明手续,请原谅!”   区长说:“今天传你来是因为沈全英提出离婚,要我来调停,你能全权代表你的丈夫么?”   母亲说:“这我不能。”   区长说:“你既不是全权代表,那末限你的丈夫在十天之内回来调解,否则你就留在这里不许回去!”这时我便插嘴说:“我们又不犯法,关于婚姻纠纷的调解,也没有拘留在这里的必要。”   区长就面孔一板说:“你们不听我的话,就是违反我的命令,也就是犯法,你现在一定要找人担保你丈夫回来,否则定留你在这里!”接着又严厉的说:“假使你再到上海去的话,作弃权论,所有一切房屋家具财产得由沈 全英全权处理。”(对于沈全英则一句问话也没有,当时有许多旁听者目睹区长严厉失当)。母亲是没有多大知识的人,从未见官,只得被逼着找了一个在当地的聚泰南货店任职的表兄闵纪云做保人,写了保单,我们总算回家了。对于这件事我有几点疑问:一、我们刚才到家,区长就派武装同志拘传我们去,结果为的是调停家庭纠纷,是否合法?二、不听区长的不合理话是不是就是犯法?他有没有官僚主义的作风?三、区长说是调解,结果都是偏面的威迫,甚至对沈全英一句问话也没有,是否有失公平? 四、假使父亲不依限回乡,区长能否把母亲拘押?能否把保人拘押?假如拘留该怎么办?五、假使母亲到上海,乡下一切财产是否可由区长片面判决交由沈全英全权处理?假如区长这样做了我们该怎么办?六、父亲因为有鉴于此,不预备回乡,可否请移送上海或青浦法院调解,以免偏差(父亲的户籍是在上海)。七、可否请把这封信登在贵报上,请区长检查检查有没有偏差?八、可否请贵报调查请区长立场公正些或请区长移送法院调解?   此致 敬礼    读者孙振英敬上 ## 青浦县政府复信   (文汇报:)   承转来读者孙振英君的信,对她父亲孙泰安问题,经我们深入检查后,发见很多不符实际的地方,甚至歪曲了事实,兹分别答复于后:   一、孙泰安的成份:孙泰安系本县练塘区的逃亡地主,患有嗜好,解放前在形势急转直下的期间逃到上海,解放后,在群众的检举下缴了第一支藏枪(六寸),一面将三号木壳一支隐匿着,企图不明,后经多方调查证实此一情况,孙泰安才继续交出的。根据这些情况,孙振英信上所说的:“孙泰安是个忠厚地主,解放前因受不了敌伪反动派欺压,因此解放前半年就脱离本乡”这种抹煞事实,蒙蔽听闻颠倒是非的说法,我们完全不敢相信的。   二、关于孙振英失学问题:孙振英信上说:他家为“完成缴纳累进税任务,因此经济困难,遭受失学的痛苦”,这种带有埋怨政府的观点,我们认为不应有的,是错误的。缴粮本是地主合理负担,因此没理由抗粮,所以缴纳粮和你失学应该完全不相关的,你求学的经济就不能够想像到抗缴公粮上便能解决,而应该认识你过去求学经济基础,是建立在旧社会不合理的地主剥削制度上。在这个制度,一旦推翻,对你的丧失求学是可能和必然的趋向。你对你失学的认识,应该站在同情千百万在旧社会的青年被剥夺了求学机会,不像你一样能得到中等教育,或继续中等教育,而是连小学也没有进过,成为一个愚昧的文盲,请把胸襟放阔些,目光放远些吧。如果你真要求进步,以你现有文化水平在过去和现在报上政府机关仅有很多学习机会,等你去选择。   三、孙泰安和沈全英的婚姻纠纷,根据沈全英给司法科的报告,这里摘录如下,“我十二岁跟母亲到练塘孙泰安家为婢女,我母死后我仍旧住在孙家,到十九岁我姊姊为我订婚,对象为本镇曹宗廉,翌年孙泰安要讨小老婆,他妻子闵氏不允外面讨来,她就骗我做孙家少爷小老婆,甜言蜜语”   “我腹内已有身孕,闵氏知道后即嘱我去打胎,我年青无知又处于淫威之下连服行军散五瓶,在她监视竟然无效,乃由閔氏伴至上海医院设法堕胎,经外国医生诊断说已有五月不能攻胎,否则危险,乃出院住居上海,她说产女不要,生男留之,产果男儿”“去年解放后孙泰安住上海他妻子往来申练之间,我欲一见孙泰安不可得,今年正月闵氏亦避居上海,我母子二人之吃饭都不顾,虽有房租,她关照房客不能付我,她有一女在中学读书在外婆家吃饭”,再根据练塘区对沈全英的讯问笔录上“沈全英肯定了被强奸被欺骗同曹家廉离婚”,再经我们调查,孙泰安对沈全英中断生活费遗弃,完全事实。从以上这些材料与孙振英信上所谓“父亲在解放前一二年,因为受朋友 怂恿一时糊涂与贪图虚荣的女佣沈全英发生关系,生一男孩,母亲是个旧式妇人为免除夫妇不睦委曲求全。”这看法完全没有脱离本阶级立场,是完全违背了理性,绝没有一点同情,不顾数千年受封建束缚受苦的妇女,是纯粹在血缘关系上感情用事的掩饰罪迹行为。   四、孙振英信上毫无根据的侮辱她说她另一个母亲沈全英“日不在家,夜不归宿,对父亲以及委托的接济者需索无厌,并先后卖去家中的东西收取了房屋仅有的租金”,根据我们数日前调查,简直没有一些像他所说的沈全英的这般的严重堕落迹象,对接济者在后来一二月根本丝毫没有,向不穷奢极侈,为了生活可能卖去些家中零碎东西的,所说房屋仅有租金,这根本不对,孙泰安在练塘有很多房屋,在避居上海后就嘱房客不准将房租付给沈全英,最近在沈全英母子生活过得实在无法时,政府曾帮助过劝告房客将给予沈全英,以每月最低限度生活费用以维持活命。   她信上说:区长要扣押他们,又说假使你再到上海去的话,作弃权论,所有一切房屋家俱财产得由沈全英全权处理等,都是凭空捏造,一些没有根据,当然在讯问孙闵氏在作风上的生硬我们应予承认的。   五、对孙振英的几点疑问我们答复:   (一)区政府在得到一方面提出离婚要求时,有权传询另一方;(二)你们不听我的话就是违反我的命令,也就是犯法,这些话是你自己捏造的,区长不可能这样说也根本没有说;(三)你说区长调解是偏面的,甚至对沈全英一句也没有问,这个是你太主观的缘故,我们不但问过沈全英,并且问过几遍,也作过调查;(四)决不拘押;(五)在这件纠纷没有获得解决前,沈全英母子既是孙泰安全家的一份子,就可以得到孙泰安房租一部份,以维持最低限度生活;(六)区政府调解不成再交给司法科处理,孙泰安如果抗传,我们就有权进行拘押;(七)区长没有检讨必要。   六、对孙振英写这封信的动机无非在掩盖他父亲的罪迹,打击我干部,使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不敢放手处理,因此我们意见请贵报社将上面这些材料来教育孙振英是有她的价值与必要的。   此致   敬礼    青浦县人民政府启   来源:《文汇报》195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