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北区党委关于处理白明清违法乱纪事件的通报   (一)苍溪县武装部长白明清、酒醉闯入伏回乡的群众唱戏台上,勒令停唱,并胡说八道,引起群众逃路,遂拿枪威胁,至打伤群众两名,内重伤一名。事後不检讨,反说系特务打枪。我们认为这是一件无法无天的犯法行为。你们提议令其向群众道歉,党内警告撤职。这种轻微处置,不仅不能挽回严重的政治损失,而且将因是非不明,党纪不严,造成党内、党外的恶果。   (二)区党委决定:应由饶及分校校委负责立即明令撤职,并将白逮捕,带至该乡召开群众大会公审,并征求群众意见,判处徒刑,党内开除党籍。受伤群众应予以妥善的抚恤。此案办理後还须在干部中进行教育,川北日报、党刊并予以发表,以教育广大干部与群众。   (三)整风後,我们连续发现不少地方,对颇多严重违犯政策纪律的现象,采取姑息放任态度,特别是对老干部和党员,往往以其“资格老”、“有功劳”去原谅或宽宥其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是一种原则的错误思想,不仅糊涂了是非,造成混乱,而且客观上助长了某些老干部和党员的堕落情绪,削弱广大干部的上进心;并足以引导某些老干部与党员在广大人民和广大干部中形成小团体、小宗派,各地应坚决克服和切实防止。   来源:《川西工作》第十四期,195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