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冀东十四专署副专员袁子润凶杀女同志业经人民政府处以极刑   <《建设》编辑部>   河北省前冀东十四专署副专员袁子润,因恋爱未遂,枪杀原恋人苏明(党员)案,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并于今年三月间执行枪决。党内早于去年十一月间开除其党籍。   袁子润,男,年四十三岁,河北定县人,出身没落地主。初中毕业后任小学教师。一九三八年入党,曾任区助理员、区长、县政府科长、县合作社主任、专署秘书主任等职。一九四八年调任冀东十四专署副专员。该犯于一九四八年一月间在密云县领导土改时,与该县商店一妇女干部苏明相识,进行恋爱,不久订婚,并提出结婚请求。因当时苏为非党员,地委未即批准其请求。袁乃设法使苏入党。同年六月,因受人挑拨,苏对袁不满,双方关系破裂,谈判无效,袁遂于六月九日晚在密云县墙子路苏明住室枪杀苏明,事后逃逸,至第三日为群众捕获归案,经审讯后伏法。当宣判死刑后,该犯说:“我罪大恶极应该死,党对得起我”。执刑后群众反映:“人民政府执法公正,无论什么人犯,都要依法治罪。有功说功,有罪治罪,这样办对”。   来源:《建设》1951年11月12日第1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