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建德自杀事件的通报   王建德系太原市青年团青工部副部长,于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午后用手枪自杀、并留有“最后的信”,略谓:“一年来个人主义占了上风……迫使我离开共产主义,自己结束自己”。   王建德自杀的根本原因,是他极端个人主义的严重发展。由于他不学习,政治不进步,看不见前途、思想落后,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完全丧失了革命意志,当个人的目的不能如愿以偿时,竟走上了叛党自杀的道路。其个人主义的具体表现,最突出的是婚姻问题。自入城以来,婚姻问题占据了他的整个脑子,工作时放不下,休息时也在想,遂致连续失眠,精神不振。他说:“婚姻问题解决不了,工作情绪亦提不起来”。团委会曾多方面帮助他解决这一问题,但他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恋爱的关系问题,把恋爱看得比工作还重要,几次恋爱未成功,直至叛党自杀。这是他自杀的直接原因。   其次,为功臣思想、地位观念,他自以为是延安出来的老干部,又是工人成份,他的日记中有:“一九四二年在延安印刷工会改选时未当选,曾感到政治没兴趣”。在山西工学工作时,因恋爱破裂及工作上的困难,他亦曾“想自杀逃避困难”。七月到北京团中央参加青工会议时,见到他在延安工作过的同志,有的当了厂长,有的当了支书,唯独自己没出息,认为因为地下工作一段吃了亏。他和市团委机关女同志也说过:“老干部革命十几年,连一个女学生都不爱自己,还算什么光荣!”可看出他的革命,就是为了当什么“长”和找爱人。这种不学习、不进步、只计较个人名誉地位和摆老资格的蜕化分子,早已失去作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再次,他对自己的错误,既不展开思想斗争,又不接受同志的帮助。他不同意检讨思想,进行批评,他说:“你们这些意见,能解决什么问题呢?我的情绪确不正常,你们有什么好办法使我转过来呢?我自己是没有办法的!”他的日记上亦写有“自杀是叛党行为,死了也会开除党籍”。但仍要自杀。   因为他对自己的错误采取了姑息纵容态度,所以明知故犯,公开“叫”“闹”,甚至发展到不可收拾而自杀。   根据以上三条,故决定开除其党籍,并通报全党。   从太原市委的报告中,看到领导上最大缺点,是没有及时将其错误彻底揭发,给予严格的批评和斗争。   来源:《建设》1951年4月18日第1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