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组织部关于王一新混入党的要害部门的犯罪事实的通报   王一新历次伪造党委书记及负责同志的手章,欺骗组织,混入党的要害部门(王现已被捕判罪)。兹将犯罪事实及此事件的教训通报如下:   王一新原名王源渭,年二十二岁,山西昔阳县武家坪人,一九四六年入党。一九四九年私刻太行区党委组织部长王谦同志的手章,伪造函件致太行行署副主席吴作民同志嘱其调该犯去河南工作,并盗取盖有太行区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信纸信封,伪造给河南省青委及河南省委组织部介绍该犯可作青干工作,即混入河南省青委组织部任组织干事。一九五零年又私刻中南局组织部长李雪峰同志的手章,私印中南局信封,伪造华中局给河南省委组织部调该犯到中南局作机要工作的函件,并将华中青委及中南局团工委给河南青委组织部函件用洗墨水洗去字迹,篡改为中南青委及中南局团工委调该犯到中南局作机要工作的函件,同时冒充中南区土改委员会秘书长、中南局团工委书记、中南局组织部的名义给河南省青委组织部长、青年委副书记、河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科打电话,促调该犯到中南局工作,经河南省青委发觉后即逃往北京。到北京后,又私刻河南省政府主席吴芝圃的图章致函北京市公安局,请公安局介绍刻字铺,刻河南省政府民政厅长手章和河南省政府长形戳记,冒充河南省政府秘书到中央财政部领取公费生证件,到北京市政府民政局要求介绍学校未成,又找到北京市妇联杨蕴玉,对杨欺骗说是去东北学习中途掉队请予设法,经杨蕴玉商得山西省委宣传部长陶鲁茄同志同意,介绍到山西省委分配到太原市总工会文教部工作,于是重新混入革命阵营。到太原市后盗用太原市十四小学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支部印章,冒充团员,即经太原市二区区团委、市团委转关系混入太原市总工会团支部;盗用洗墨水将山西省委组织部给太原市总工会的函件改为致北京市公安局,刻山西省委、太原市委戳记的证明信,即到北京刻了山西省委组织部及太原市委组织部的戳记,并私刻山西省委、太原市委信封信纸各八十张,并以之伪造信件到中央组织部以制造表格样子为名,要了干部登记表四张及档案袋两个,回山西后又骗取太原市委组织部干部鉴定表两份,又伪造市委组织部党员行政介绍信,到太原市三区委员会骗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区委分配到该区公安分局工作后,又将该区委工作介绍信洗去原文,改为去北京学习打字。以此逐级欺骗,经太原市委、山西省委转到华北局组织部,并用所骗取之干部登记表、干部鉴定表及档案袋,捏造填具曾任林县三区区委委员、正副书记、涉县县委副组织部长、太原市三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等履历。该犯到华北局后,因各校招生时间已过,组织部正需要干部,遂留办公室任秘书干事,作收发工作。后山西省委发觉王一新骗取党的关系来信追查时,该犯未将信交组织,擅自扣留销毁,并盗用组织部的戳记私刻华北军区党委会图章,捏复山西省委一信,说明王一新到北京后分配到华北军区工作,后事发畏罪自杀,请勿再追查等语。山西省委接到信后在党内写了通报,该犯又首先接到,又将其销毁以图灭迹。后经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函说明王为开小差干部,早已开除党籍,才被发觉。   王一新混入华北局组织部要害部门的事实,华北局组织部干部处是存在着严重的经验主义和粗枝大叶的错误的,只从其捏造的干部履历表上认为他是干部子弟,从小在革命队伍里培养出来,从少先队队长、青年团主任到区委县委组织部长,政治上是可靠的,只从伪造之历次鉴定表上认为他工作积极热情,有一定工作能力与经验,更加在当时山西调来一批干部,遂主观的认为不致有其它问题,因之,未曾对该犯从谈话中详细了解其过去工作情况工作经历及研究核对其材料有无差错而分配了工作;另则,王一新重新混入革命阵营,是由于私人关系,以为是老学生又是老朋友的儿子,而非组织路线的介绍和分配工作,使之有机可乘。王一新自一九四九年从太原到河南开始,即连续私刻、盗用图章,篡改伪造信件,到党的组织部门、政府部门欺骗拐取,大部偿愿,竟未发觉,说明我之各级组织亦存在着某些不严密和粗枝大叶的作风,实应引起严重注意,提高警惕。特此通报。   来源:《建设》1951年8月17日第1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