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胡华同志在私营书店乱出书籍的问题   <《宣传通讯》编辑部>   人民日报8月16日发表“评投机出版商的投机出版物”一文,批评北京的新潮书店的出版物。新潮书店和现在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的胡华同志有密切的关系,该店出的书很多由胡华同志介绍去或经他“审阅”。胡华同志并把他已交商务印书馆印行的一本书改头换面而又交新潮书店印行,藉以取利。在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后,胡华同志不但不立即负责的检讨和答复,反而设法阻挠这种检讨的进行。为了纠正这种十分恶劣的作风,中央宣传部函中国人民大学党的组织责成胡华同志作出关于此事的检讨,并订出全校教职员中党员在外出版书籍的审查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会认真地组织了对胡华同志的批评。在组织的帮助下,胡华同志做了比较深刻的检讨。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会决定给胡华同志以当众警告的处分。在人民大学党委会“关于胡华同志任意在私营书店乱出书籍所犯错误处分的决定”中指出:“胡华同志自进城以来,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思想意识迅速发展,藉着党的威信,个人有了一些社会活动,于是名誉、风头、稿费等等私心物欲,日形增长。”   决定中又说:“党委认为,胡华同志在思想上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因而表现为失掉立场,丧失警惕性,无组织、无纪律的严重错误。这是极端恶劣的作风与恶劣的品质。胡华同志犯此严重错误,是有长期历史根源的。十几年来,他受着党的培养,但仍屡犯错误,虽经多次教育,而只限于口头承认,实际并不改正。他始终不能用共产党员的正确态度来认识个人与党的关系,始终认为党是限制约束自己的。他可以拿党的招牌去出风头,但在受到党批评时,则认为是故意打击他的‘威信’。他不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看成是为了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提高党的威信的武器,而认为是对付他个人,打击他本人的‘威信’。正因为他经常把个人利益和所谓个人‘威信’放在党的利益之上,故此次又犯如此严重错误,是绝非偶然的。这种恶劣作风与品质,不但和一个党的理论工作者绝不相符,而且拿一个普通党员标准来衡量也是不够的。”   胡华同志的这一事件,是值得注意的。在党的宣传工作中,必须坚决地抵制和消灭资本主义的思想和作风的侵袭。老实、谦虚、谨慎是党的理论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胡华同志因为缺少这些条件,就完全被资本主义的思想和作风所支配。   有一些党员,由于写了一些文章或做了一些什么工作,就自以为了不起。他们把资产阶级的捧场和阿谀看作是他们个人的社会地位的提高。他们以为,党的组织只应该帮助他们维持这种“社会地位”而不应该给他们以任何“损害”。对于这种恶劣的倾向,布尔什维克的党必须一步也不妥协地坚决与之斗争。   中国人民大学有不少党员常常写文章和编书,但向来缺少必要的管理,这是不对的;现在已因发觉和批评了胡华同志的错误而定出初步的规章。其他类似的机关也应该建立这方面的管理制度。实行这种管理,并不是为了限制大家的写作的积极性。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的宣传,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党的工作,应该鼓励许多能够担任此项工作的同志来认真地做。但如果不用党的严格的纪律性来保障,这种本来可以发挥极大作用的工作结果就会适得其反。   兹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会所定“关于全校党员在外出版书籍或投稿的审查办法”和胡华同志的检讨书附载于后,以供参考。 ##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会关于全校党员在外出版书籍或投稿的审查办法 ## 1951.09.28   一、凡本校党员向校外投稿者,不论著作或翻译,一律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有关我校对外之新闻报道,必须报人民大学周报转校长审查。   2、凡报道我校教学工作经验等作品,必须首先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之审查同意签字,然后送交校部审查小组审查。   3、凡个人作品,应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和对人民严肃负责的态度,在所属单位(如教研室等)作报告,经大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认为可向校外投稿与出版时,应附注意见报校部审查小组审查。   4、凡译员翻译外稿者,必须事先征得编译室同意,对译出稿件,亦必须经编译室审查。其他人员翻译的稿件,审查手续与个人作品同。   5、凡作为读者来信而向人民日报投稿者,可不经审查。   二、校部审查小组,由阎子元、尹达、张腾霄三同志组成,分工负责各种稿件之审阅。   三、向校外投稿内容上所出错误,应由投稿人负责;其不按以上规定而投稿者,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之批评与处分。 ## 胡华同志的检讨书(摘要) ## 1951.09.10   自1949年10月间,我与新潮书店(当时为“天津联合出版公司”)认识后的约2年来,我曾为该店组织了十余种稿件,并受该店委托将这些稿件(另有该店送来的四五种)作些原稿的修正校看工作。出书后绝大部分送过我编辑费。去冬我为商务印书馆编辑“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参考资料”的同时,又与戴逸同志合作为新潮书店编了一本“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学习资料)”,该书与商务那一本,实是一书两印,由我署了一个编者“维灿”的假名字,基本目的是想藉以图利。就在与戴逸合编上述一书之后,又与戴鹿鸣同志为该店编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与教育”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与主要经验”两书,以使该店所计划的“新民主主义论学习资料”一套六部大体出全。后两书于6月份先后出版,“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与主要经验”一书我与戴鹿鸣各得编辑费100万,“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与教育”一书,我与戴各得200余万。又因该两书估计销路会很好,我曾与该店经理谈过,要其提高报酬,该店亦答应在销完一万册以后,以5%的版税致酬;惟因两书并未销完万册,故未成事实。7月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学习资料)”出书后,该店援上述两书例以千字五个折实单位致酬,我未敢拿取,主要原因是由于书出后不久出版总署金灿然同志以书前有我的代序言,曾打电话问我此书是谁所编,我自知不妥,已感不安。及8月16日人民日报登出有关该书的批评之后,我觉得问题严重,怕把自己牵涉出来,太丢面子,怕学校追究,要受严重处分,因此找各种藉口,竭力想使新潮的事情不牵涉到我的身上。对新潮,以“你们营业方针有错误,不应牵涉作者”、“书非我自己一人所编,款亦未取过,况是你们送来原稿,不应把责任单推到我身上”等理由,要其撤回向报社的检讨中涉及到我的部分。对报社,则以“与事实有出入”、“资本家想反击我们,有了损失也是党和人民政府的损失”的理由,想阻挠对自己的揭发,把错误掩盖起来。直到党委会上,虽检讨了些思想错误,但对此具体问题,仍企图减轻责任,敷衍过去,没有决心作彻底检讨。   此外,我曾介绍两个亲戚在该店工作。今年2月我父母等人来时,且向该店借用了些桌椅板凳,这说明我与该店关系密切,俨然成了“好朋友”。我还曾给他们全体职工上过一次业余课,讲的是时事。   从思想意识上说:我虽然很小参加了革命,参加了党,但自己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自私自利意识,迄未很好克服。进城以来,环境变化,党的威信极高,个人借着党的威信在社会上做些社会活动,于是,名誉、风头、稿费……这些私心物欲的思想滋长起来了;于是,就受了这家投机书店的恭维、拉拢、利用,为其拉稿子,帮助其投机牟利,自己亦从而取利,乃至发展到一书两印的恶劣作风。这实际上是思想上受了资本主义的影响,严重的思想上的腐蚀!发展下去真有堕落的危险。   从组织上和作风上说:组织上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倾向。行动离开了组织,而与投机出版商为伍,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丧失了党的原则,是极端腐朽的自由主义倾向。从作风上说,除发展到一书两印的恶劣作风外,自己校看过原稿的书,也有许多是剪剪抄抄,十分粗率的(如所校“从五四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与“人民大宪章学习资料”两书曾以“抄袭”与“乱剪乱编”受了报上的批评),表现了对读者完全缺乏责任心,完全失去了一个革命者应有的严肃认真的作风。   在工作上说:由于热衷于对名誉、风头、稿费……的追求,表现在两年来,凡是有利于这种个人主义要求的,兴趣和积极性就高,反之,就低。于是不愿认真严肃的做无名、无利、不能表现自己的工作,比如对校内某些会议制度、工作纪律、编讲稿,兴趣就不大,而喜欢写文章,出去活动。因此,也就常常与领导上的要求、意图不一致,发生矛盾,与上级组织的关系不密切,不能全心全意的准确的根据领导上的要求和指示来做工作。同时,在做学问的作风上,也是抄抄袭袭,轻率从事,没有艰苦踏实的更多下苦功夫。在对学校和党的影响上说:这种错误思想和作风,竟诱发了一些和我同级与我相熟的同志,尤其是在我直接领导下的几位年青同志,使他们也轻率的拿一些粗糙的东西去出版,拿稿费,发展了名利思想和不认真做学问的错误作风,成为本校的一种严重错误倾向。对党对人民来说,扶植与助长了这样一个投机书店,来扰乱马列主义,这是对党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是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学校的威信,是我犯下的罪恶。   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上,亦只是喜欢听人说好听的话,不喜欢听到批评,骄傲自负,某种程度的狂妄,不谦虚、不谨慎。错误发生了,也做了检讨,但事后自己找理由安慰自己,以致没有认真的克服。自己的面子、架子放不下,以致发展到这次竭力企图掩盖错误的行动。   这次教训,对于自己是深刻的、痛苦的。但是,现在及时回头,挽救自己还来得及。如果这次事件不爆发,继续发展下去,那倒是很危险的。现在决心这样做:   一、彻底揭发自己在新潮问题上所犯的错误,向组织坦白交代清楚,请求组织彻查,请求组织的严厉处分。   二、痛下决心,避免重复过去错误,接受从前检讨了错误、没有认真克服的教训。今后一言一动,绝对严肃谨慎的检查:有没有离开组织、离开原则的倾向?绝对不再重复似是而非的替自己做些解释、苟且行事的错误。   三、从思想意识、思想根源上,必须克服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恶劣倾向,警惕思想上的资本主义影响的腐蚀,克服“名誉、风头、稿费……”等私心物欲观念。时刻注意建立真正是埋头苦干,全心全意“为党、为人民、为工作”的无产阶级思想。   四、认真地确实地按照领导上的意图和要求来工作,克服非组织观念,一切通过组织。不得党的允许,不和外界应酬往来,尤其与这家投机出版商断绝往来。对一切大小问题加强责任心,采取细心、负责的态度。切实按照学校教学需要来做研究工作,决心长期埋头下苦工夫,决不再轻浮、肤浅的写些东西来追逐名利。   五、竭力戒骄戒躁,勇于向真理低头,正视自己缺点,不断修正错误,今后决心从头学起,从头做修养功夫。   六、对这次事情,帮助别的受我影响引导而犯了错误的同志共同来克服。   七、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克服浮华浪费倾向。为商务编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参考资料”,今后书酬已决定全部捐献。   以上检讨,请求组织上和同志们批评、指示、处分。一切听候处置。    胡华 9月10日   来源:中宣部《宣传通讯》1951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