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开除王绍洛党籍的决定   (王绍洛,原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处长兼秘书处长,现年43岁,家庭出身富农,本人成份教员,山东昌邑县人,1938年入伍,同年入党。其主要错误是:)   (一、贪污受贿。1948年王任胶东区东海地委统战部长时,利用职权接受香港私商的贿赂和贪污公款、公物和特别费共达1950余万元。1949年6月调青岛工作后,又继续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个人做买卖,出售黄金,牟取暴利,到三反运动时为止又贪污受贿达1240余万元。其在生活上极端腐化,一味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2年多的时间仅接近贪污性质的挥霍浪费即达2640余万元。)   (二、丧失立场。王绍洛自到青岛工作后,曾先后为反革命分子和政治面目不清的分子多方设法介绍职业,被其安插在政府机关和学校者即有十余人。)   (三、堕落腐化,与有夫之妇通奸,并借去北京开会之际,偷去上海与通奸的妇女相会。)   (四、在三反运动中,对抗运动,初则进行欺骗拉拢,企图过关,继则分散隐瞒赃物与同犯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到底。)   (以上错误事实,证明王绍洛虽经过党十几年的教育,但其剥削阶级本质未得到改造,竟目无法纪、贪污受贿、挥霍浪费、严重地腐化堕落,已完全丧失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为了纯洁党的组织,决定开除其党籍。)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