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杨金涛党籍的决定   杨金涛,男,38岁,哈尔滨市人,资本家家庭出身,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苏联处副处长,于1951年2月被中央公安部逮捕扣押。   杨自1944年至1951年期间曾屡犯严重的政治错误:如1944年在延安时,擅经私人介绍与美军观察组某空军少校往来,并接受该少校罐头、手表等礼物;1946年在哈尔滨工作时,曾要求释放特务杨化民(未遂),且企图在蒋匪军进占哈市时请其保护家产;1949年南京解放后,曾资助其兄杨宜中(曾任日伪时代南京下关警察局局长)回哈市,并将其隐藏于中苏木材燃料公司,直至1951年始被我公安局查明逮捕枪决;杨于其家庭被斗时,曾藏匿烟土百余两及布匹麻袋等物;1950年4月杨与哈市奸商邹越千等曾合开木材公司,自任监理;7月调中央贸易部工作后利用职权骗取许可证,自东北贩运豆饼进关,获取暴利达3、4亿元,杨从中分红3000万元;在三反中并发现杨从1948年至1951年2月先后接受奸商贿赂面粉250袋,款2800万元;杨在中央贸易部工作期间,曾结识三星舞厅舞女林枫(在押特务之妻),多次与林发生肉体关系,并在该女面前夸耀自己身份,宣泄工作中的秘密;同年9月于赴天津途中又结识白俄女子代亚(系嫌疑分子)后即经常在一起鬼混。此外并曾吸食鸦片。   事实证明杨金涛一贯腐化堕落,敌我不分,其所犯错误极为严重恶劣,已完全蜕化变质为资产阶级分子。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决定开除其党籍。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