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前邯郸地委书记高志学等在“三反”运动及“大名事件”中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 (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前邯郸地委书记高志学,宣传部长朱介子,邯郸专区专员张光第,在“三反”运动及“大名事件”中犯了极为严重的错误。他们对伟大的“三反”运动开始抱消极态度,而后走向百般阻挠,恶意攻击。“三反”运动结束后,他们无视邯郸地区“三反”运动的成果,故意夸大“三反”中的某些缺点,诬蔑当时领导“三反”运动的地委副书记梁一民等为“头脑不清”、“个人主义”,甚至说是坏分子兴风作浪,以打击“三反”中的领导人和积极分子。对检举石惠轩(前邯郸专署专员)等人错误的赵幼博同志(专区合作社主任)诬为“个人报复”,施以压制,对犯有错误的干部和坏分子则包庇纵容,以致一度造成了干部思想上的混乱。当省委到邯郸地委解决“三反”运动的问题时,他们有计划地布置孔德林、陈子明、郭养之等向省委散布烟幕,以迷惑领导。后来,当省委几次叫他们修正有关“三反”问题的错误结论时,竟抗不执行。   高志学、朱介子、张光第等对以陈子明为首的大名县委会的反党罪行,采取了包庇纵容与支持的态度,甚至在某些问题上与之互相勾结,互为利用。对陈子明篡改其地主成份为贫民、侵夺农民土地和其他胜利果实等反党反人民的行为不加追究。当陈子明等的罪行被揭发后,他们竟对陈等抵抗检查的行为予以同情和支持。对杨良才(大名县供销社干部)、王殿卿等,明知他们历史上有严重问题而批准提拔为县委委员、副县长等。对前武安县委书记武合拴等逼婚犯罪事件,不但不执行省委的指示予以撤职查办,反擅自分配工作,并恢复他们的中灶待遇。   高志学、朱介子、张光第为夸大“三反”运动的缺点,报复打击地委积极领导“三反”运动的梁一民、张金海等同志及其他积极分子,竟把大名县委捏造的所谓“坏分子”在大名中学学生中进行“三反”的材料(该校职员参加县机关中的“三反”运动,并未在学生中进行“三反”),故意扩大并使之系统化后向省委报告。在报告中,有意地把向恶霸贪污分子任家振(大名中学总务主任、党支部书记,系大名县委以私人感情任用的)作正义斗争的积极分子连殿铎(大名中学团支部书记)、刘敬之(大名中学教导主任)诬为“反动分子”,把贫农出身、支持连殿铎的地委组织部干事王毅超、积极参加斗争坏分子任家振的大名中学学生王志芳诬为“地主、富农和嫌疑分子的子弟”,把张铁集村反映任家振的共产党员、村干部和群众诬为“地方反动势力”,把这种正义的斗争,颠倒为“带有政治性的阴谋破坏事件”,对积极分子“拟交公安机关认真处理”,并说是地委梁一民、张金海支持着大名中学的反革命分子进行破坏活动。   高志学、朱介子、张光第上述种种错误行为,是和他们自私自利的极端个人主义分不开的。他们为了达到资产阶级极端个人主义的卑鄙目的,严重地破坏党的政策,违反了党与人民的利益,为党纪所不容。为了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与人民的利益,严肃党的纪律,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高志学等作如下处理:   一、高志学,贫农出身,农民成份,一九三二年入党,历任县委书记、地委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书记等职。高虽经党的长期培养教育,但其自私自利的思想并未得到改造。一九四三年高在冀南四地委工作时,乘群众遭受灾荒之危,贱价买入土地三十八亩,开始部分自种,而后由群众全部代耕。对高志学的这种剥削阶级的思想行为,虽在一九四八年整党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高并未改正错误;相反地,在入城以后,其自私自利的思想更有所发展:土地由群众全部代耕,老婆每月由公家领取补助,至一九五○年投资入股营利的财物已达一千四百多万元。由于上述错误,高在“三反”运动中受到党的警告处分。此后,高不但未能接受教训痛改前非,反而对党不满,进而发展到与朱介子、张光第、陈子明等勾结起来攻击“三反”运动。在其主持下,地委会通过了一个抹杀“三反”运动的伟大成绩、夸大“三反”运动缺点的错误的文字结论,省委指示修改时,竟抗不执行。为了打击积极领导“三反”运动的梁一民、张金海、王丕成、赵幼博等人,在干部中进行挑拨拉拢,颠倒是非。如高志学曾对地委机关干部苏光说:“我有什么大问题,就是那些土地和入股问题,梁一民就故意与我为难,如果某某同志在的话,他们敢那样整我。以前我接触朱介子少是很大损失,过去真不了解老梁的品质。”又说:“好好干吧!已经提拔你当组织部副部长啦,不要紧,有什么事找我。”地委宣传部副部长王丕成调峰峰矿区工作时,高拍着自己的胸说:“咱不能坏良心,不能叫人家(指王丕成)在矿区打‘虎’,咱在人家后边捉人家的‘虎’”,以挑动王对梁一民的不满,自己卖好。在“大名事件”中,高包庇纵容陈子明等的罪恶行为,支持陈等抵抗党的检查。上述事实说明高志学的资产阶级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思想已发展到极为严重的程度,决定予以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二、朱介子,中农出身,学生成份,一九三九年入党,历任区党委宣传科长、冀南日报社社长、地委宣传部长等职,现任华北局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朱介子有严重的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一贯地打击别人,抬高自己,拉拢挑拨,投机取巧,破坏党的团结。在“三反”运动中怀抱当地委书记或专员的个人主义的目的,采取了两面态度:一面表现惧怕,消极退却,一面则伪装积极到处进行个人拉拢。“三反”运动开始时,他拥护地委并支持其他同志检查处理高志学的问题,企图乘机将高志学打下去,自己取而代之;“三反”运动后期他看到高志学仅受警告处分,仍任地委书记,即又和高志学、张光第勾结起来,有意地歪曲事实,捏造材料,抹杀“三反”运动的伟大成绩,向“三反”运动反攻,把大名县委捏造的所谓坏分子在大名中学学生中进行“三反”的材料,有意地扩大并使之系统化后报告省委,以欺骗领导,打击领导“三反”运动的梁一民等同志。“三反”运动后,省委决定调朱介子到峰峰矿区工作,当他得悉省委马国瑞同志去邯郸的消息后,即在地委直属机关一些干部中,多方布置对其挽留,并组织向马国瑞同志作假报告,故意歪曲“三反”运动的真相。如对李庆荣等同志说:“地委会思想斗争不开展,高(志学)、梁(一民)虽是书记,但地委的计划、总结、指示都是我和郝田役搞的,调我到峰峰矿区任主席,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提拔了,但还是不如留邯郸好,马政委找你们谈话时,可把地委情况谈一下。”又向大名县委孔德林作了布置,说:“大名县的宣传工作是出名的,可是地委梁一民、郝田役等人没说过大名的工作好。另外我快调走了,你可给马政委谈一下情况,能把我留到地委才好。地委会是由两个地委合并的,两股劲,我是从报社来的,就是能说个真理。你回去可把我的意思向陈子明、郭养之谈谈,商量一下向马政委谈那些问题,等马政委来了我给你们打个电话,你可藉到地委研究向中央的报告为名来地委”。孔德林和马国瑞同志谈话后,又向朱介子作了汇报,朱说:“关于地委和我的问题谈的太多,你可再给马政委写个信,主要说明梁一民、张金海、郝田役没有作过中心工作,韩友真(地委秘书长)抓不住工作的中心环节,说明地委离不开我就行了。”为了拉拢孔德林,并说:“提你任县委副书记已报省了,第一次地委通过后组织部给压起来了,我一定把提拔你任副书记的问题解决了再走,我对邯郸地区是留恋的,担心的是怕我走后高志学受孤立。”为了达到互为利用的目的,朱介子竟有意地掩盖包庇陈子明等的反党罪行,一再为陈子明等策划抵抗党的检查,并违背党的组织原则,擅自将华北局负责同志关于大名问题的批示泄露给陈子明。上述错误说明了朱介子的品质是极端恶劣的,决定予以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三、张光第,中农出身,教员成份,一九三八年入党,历任县长、行署人事科长、专署秘书主任、副专员、专员等职。“三反”运动中因违反财经制度、手头不净等错误,对运动采取了消极不满的态度,在干部中散播右倾情绪,极力逃避对“三反”运动的领导责任,多方袒护包庇贪污分子,使专署的“三反”运动陷于停顿状态。对亲自批准专署机关生产挪借大批公粮公款的错误拒不交代,反而嫁祸于财政科长王玮,为此张光第曾多次受到地委梁一民同志的批评及河北日报的揭发。地委会派地委委员郝田役、王丕成等同志帮助专署领导“三反”运动时,张光第反而错误地认为有损自己的尊严,甚为不满,并积极寻隙报复,匿名向毛主席诬告地委领导“三反”运动的梁一民同志;指示大名县长郭养之调查早已解决的王丕成同志的问题;藉大名中学的问题打击报复梁一民、张金海等;唆使贪污分子向党无理取闹;包庇前武安县委书记武合拴逼婚的罪行;有意歪曲党的“三反”运动的政策,拖延处理“三反”案件;支持并帮助陈子明、郭养之抵抗党的检查;拉拢任用坏分子等。其错误是严重的,决定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行政撤销其专员职务。   四、郭俊之(军分区副政委),身为地委委员,从私人感情及宗派情绪出发,竟同情与支持陈子明等抵抗上级党的检查的恶行,包庇陈子明篡改地主成份为“贫民成份”,并将“大名事件”联合检查组和地委研究大名问题的情况泄露给郭养之,增加了党彻底搞清大名问题的困难,决定给予党内当众警告处分。   五、郝田役(地委副书记)、韩友真(地委秘书长)在高志学等向“三反”运动反攻的问题上,犯有自由主义错误,均应作深刻检讨。   六、原邯郸地委会对高志学等人的严重错误,不但未能坚持党的原则,向其开展斗争,且在高等影响下,通过了错误的结论和决定,对大名县委会的犯罪事件负有重大责任,决定给以指责处分。   梁一民、赵幼博、苏光、逢志明等同志对高志学等的错误行为,进行了坚持的斗争,积极地向党反映真实情况,帮助党弄清了是非真相,应予以表扬。    一九五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