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广西省桂林市委关于开除刘梦飞党籍的决定   刘梦飞,原任桂林市税务局长,于1938年入伍,1942年入党,在人民解放军中任过连、营长,团参谋长、团长等职,1949年12月桂林市解放后转业任市税局局长。二年多以来,在税局工作中有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刘梦飞极端个人主义未得到很好改造,进城后又受了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以致蜕化变质,严重的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主要的错误表现如下:   (一)政治上思想上严重的向党闹独立性。1951年与1952年,刘梦飞擅自举行税局成立一、二周年纪念,印制纪念册,第一周年纪念册上把自己与李新(副局长)的相片与毛主席相片印在一起,第二周年纪念册上更狂妄的连毛主席的相片都不要,只印刘梦飞与李新的相片,在他二人相片背面则印邓子恢同志与斯大林的题字,两次纪念册里均印有留用人员题字,其中龙敏功的题字:“一年来在刘梦飞同志的领导下,我感到这个阵营里永远有一种朝气与新鲜的动力鼓励与督促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要求进步。”所称:“这个阵营里”(按:指税局的阵营)是“在刘梦飞同志领导下”如何进步,这是何等谎谬!还印了一些文章来无原则的对刘梦飞大肆捧场,说大家对刘梦飞的“爱戴”比党“更深切”,把刘梦飞形容到“对每个同志的细心爱护与关怀”就象园丁栽培他心爱的果木一样,文章中大肆宣耀税局成绩,但成绩从何而来,根本未提到党及上级领导作用,在照片中印有陈纳德污辱中国女人的镜头,暴露他毫无立场。   其次,税局曾出版“税工生活”,与纪念册一样,事前既未请示,出版后亦未送审,内容上突出的是为刘梦飞个人歌功颂德,把刘梦飞捧得比党还要高。刘梦飞则在“税工生活”上大说男女关系与恋爱问题,并宣扬铺张浪费的生活,如“用公款集体看了近四十场……电影”,在“花絮”“三言两语”栏内报导一些恋爱、订婚的消息,迎合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的情调,李新在上面发表了一篇对“马克思主义的一点体会”,散布一些谎谬错误的理论。“税工生活”破坏了党的组织纪律,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刘梦飞向党闹独立性还表现在他一直对省税局不满,不尊重市委、市的领导。他曾在支部会上表示没有必要到市委、市府汇报。提拔科长不请示市委、市府。   (二)个人生活上追求享受,铺张浪费,破坏财政制度。根据三反检查,刘梦飞住的一个很小的卧室装上了四盏电灯,挪用公款做生意分得利润十八万元,将公家的自行车私自卖得三百万元自己买表及钢笔,他共有手表四块;未经批准用三百多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据刘梦飞的三反检讨属于机关浪费的有五千多万元,诸如用公款、集体看了四十场电影、机关常会餐、常用会用茶点、购买专为会餐用的桌椅、碗碟,制的办公桌无处放;为了追求汪德彬而用一千多万元专买一架打字机;没收的东西不向上级缴,任意分给大家吃用;交易费自收自用,市府命令上缴,还曾抵抗。   (三)思想上腐化堕落,消极颓废,甚至悲观怨世,咒骂新社会黑暗。从刘梦飞的日记和送给汪德彬的题字赠言中充分暴露他这一反动堕落的思想,他在日记中咒骂革命队伍和新社会“冷酷无情”,把帮助他改正错误的同志视为仇敌,说他自己就象孤岛上已经枯萎的独草,甚至遭受狂风暴雨的摧折,说他象大海中失掉指南针的孤船迷失了方向,日记中满篇充满着苦恼、悲伤、怨世,堕落的说“只有汪德彬不变心,死也不算什么”,并狂妄的称他要“呐喊”,最后胜利是属于他们的。   (四)一直采取欺骗隐瞒和坚决对抗的手段来掩饰自己的堕落行为。刘梦飞是有妇之夫,为了满足私欲,竟不顾一切与被军大开除的作风不正派的汪德彬乱搞男女关系。   由于其爱人徐达同志和其他同志反映刘梦飞与汪德彬行踪不轨,来往甚密,领导上早在1951年即已向其提出警告,三反中群众又提出批评,但刘梦飞一面对党对群众采取欺骗手段,一面继续发展其错误,去年6月下旬事情发展得更明显,市府为了防止刘与汪的错误继续发展,挽救刘梦飞在税局的威信,下令调汪德彬另行分配工作,刘接到调汪德彬的通知后坚决对抗,表示“头打个眼”也不准调汪,并在党团员及积极分子思想总结的会议上,公开反对市府调汪德彬的决定,第二天又召开党支部大会来对抗市府的决定,煽动支部大会,一致通过不准调汪德彬的决议,并写了一封威胁的信给王市长要市府“收回成命”。由于市府坚持调汪德彬,才勉强将汪调出。9月间即借口养病未经组织上批准私自离开税局搬到丽君路居住,以便与汪德彬来往,据刘以后的承认经常约汪到丽君路同居。10月间省下令调刘梦飞去省工作,刘梦飞即乘调动工作机会,假意说回北京省亲,事实证明,他利用这个机会达到个人与汪会见的目的,刘到北京后即来信叫汪前往,汪接信后请假未准,即潜往北京,两人住在某旅馆,本来刘企图为汪在北京找工作,以便达到与汪结婚的目的,因中央人事部催促甚急,又找不到工作,才叫汪德彬返桂,刘不久亦回桂,王市长即找刘谈话,但他仍然欺骗抵赖,开始根本不承认给汪写信,将原信拿出后才勉强承认,仍表示与汪无任何关系,仅是同情她而已。为了帮助刘梦飞认识错误,市府总支于12月12日召开总支扩大会议,这时刘梦飞虽已知汪德彬已向组织上坦白了,但刘在会上坚持拒绝检讨,并请求开除党籍。后经大家批评帮助才承认在丽君路与汪德彬发生肉体关系,以前绝对没有,企图抵抗。在这次会议以后,又经过许多同志的帮助才勉强检讨。2月3日市委扩大会议上大家对刘梦飞的错误开展了批评,但刘梦飞仍然坚持自己的错误,无诚恳悔改之意,并继续与汪德彬暗中来往。刘梦飞的错误不仅是腐化堕落,乱搞男女关系,丧失共产党员的道德,更严重的是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向党闹独立,甚至发展到反党的罪恶地步。在刘梦飞这种错误领导下使税局党的支部也遭受严重的腐蚀,为严肃党纪,教育全党,决定开除刘梦飞党籍,并建议行政上撤消其一切职务。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