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蒙绥公安部队第三副司令员李仲玉杀害农民积极分子的严重罪行已受到党籍国法制裁   <《建设》编辑部>   前蒙绥公安部队第三副司令员李仲玉,于一九四二年主谋并亲自组织坏分子杀害农民积极分子李九子、李树恒、李保恒等三人的严重的反党反人民罪行,直至一九五三年三月,经河北省安新县委向华北局提出控告,复经中央军委公安部队政治部派人调查对证,业已完全揭露、证实,并已给予应得的党纪国法制裁。   李犯仲玉,河北省安新县后屯村人,贫农出身,一九三七年入伍,一九三八年入党,历任司务长、排长、副连长、县大队长、正副团长、绥远省公安总队长、蒙绥公安部队第三副司令员等职。李犯仲玉在对敌斗争中曾经民勇敢的,在战斗中曾四次负伤,因而获得过模范党员和模范连长的奖励。但由于其深受封建统冶阶级的反动影响,并有严重的报复思想,在农民的反封建斗争中,竟至袒护其家庭的恶霸行为,对农民群众的正义行为采取敌视态度,悍然杀害农民积极分子,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事实如下:李犯仲玉之兄李仲斌在抗日战争前是该村恶霸地主李卓子的爪牙,参加过国民党的外团组织“农民协会”,当过八年村长,依仗地主阶级的势力为非作恶,欺压农民群众。被害者李九子、李树恒、李保恒兄弟三人系该村贫苦农民,以他们为首的该村农民群众,于一九三六年曾一度推倒地主阶级的爪牙——村长李仲斌。抗日战争后,他们又积极参加抗日工作,李树恒当过农会主任,李保恒当过工会主任,继续领导该村农民向封建势力和李仲玉之兄李仲斌、李仲福的恶霸行为进行过坚决斗争。全村劳动农民都支持李九子等的正义行为。但李犯仲玉反怀恨在心,险谋杀害李家兄弟。一九四二年农历七月,李犯仲玉趁奉命侦察平汉铁路保定南段的敌情路经安新县的机会,会同其兄李仲福策划此项罪恶行动。同月十二日晚,李犯仲玉亲自带领李仲福、李仲平等坏分子,并欺骗随其执行侦察任务的通讯员李金生、张根等(李犯对他们说是捉特务),携带短枪两支及其它凶器到后屯村,先将李树恒、李保恒兄弟二人绑出,将他们背靠背用绳捆住推到水井里淹死,又到该村南面的瓜地房里将李九子抓出扔到水井里淹死。李犯嘱咐帮凶们严守秘密。   事后不久,被害者的母亲因悲愤和无人依养而致死,被害者断门绝户,家破人亡。李犯和他的帮凶们则一直在诬蔑被害者是「特务」、「坏蛋」,借以掩盖其杀人罪行。一九四七年土地改革时,李犯恐后屯村农民发动起来揭发其罪行,又曾亲自回村阻挠土地改革,殴打领导土地改革的贫农团团长,赶走政府派去的土改工作干部,扶持其职权干涉村中工作,多次吊打村干部,向群众抖威风,助其兄李仲斌。李仲福在村中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一九五二年整党时,李仲斌虽被清除出党,但仍暗中操纵一些干部和党员阻碍村中工作的开展,群众因怕李犯仲玉出头干涉,不敢与他们进行斗争,甚至一些县、区干部对他们也感到头痛。李犯仲玉杀害农民积极分子和以上一系列的罪恶行为,多年来未得揭发处理,曾给我党我军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李犯仲玉的罪恶情节是极其严重的,而该犯在土地改革、三查整党、“镇反”、“三反”运动中不仅不作坦白交代,反伪造历史,设法隐瞒其罪恶,一直发展到公开地阻碍群众门争,破坏土地改革,直到此次被揭发证实、逮捕审讯之际,仍避重就轻、强词夺理。为严肃党纪国法,挽回我党我军影响,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行政上则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已送交安新县人民政府执刑。   来源:《建设》1954年4月16日第2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