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对全总党组关于工人日报发表“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一稿所犯错误的报告的批示   (一)同意你们对工人日报发表“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一稿问题的处理。   (二)应将工人日报编辑委员会的报告及章容同志的检讨两件登载“宣传通讯”此点请中央宣传照办。 ## (一) 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工人日报社发表“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一稿所犯错误的报告   4月2日工人日报一版发表了一篇题为“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的通讯。这篇通讯是写一个老工人在王玉中奋勇救火牺牲了生命,被追认为共产党员的英雄事迹。这篇通讯发表后的第二天(4月3日)赖若愚、刘子久同志当时以为在工人群众中产生了这样重大的事情全国总工会也应有所表示,当即向报社打电话询问这篇稿子的来源及事实真相,可是当时报社也不能答复具体的时间和地址,于是即责成工人日报和第二机械工会全国委员会进行调查。经工人日报、哈尔滨市委、市工会联合会和第二机械工会调查结果,认为这篇通讯纯系虚构、捏造,是一篇典型的“客里空”的报道。   这篇通讯报道发表以后,在全国各地有很大的反应,据已知道的,西南工人日报、中国少年报、天津日报、沈阳日报、鞍山工人生活、浙江工人报、上海劳动报都转载了这篇稿子。西南工人日报转载时并加上按语,还出了“从王玉中同志的英雄行为得到了什么教育”的讨论题目。许多读者向工人日报来信表示向王玉中学习,并询问王玉中家乡的住址,以便和王的家人通信,并建议在报上发表王玉中生前事迹,登载纪念文章,把王玉中的事迹编成歌剧,以便广泛地教育广大劳动人民。   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们认为工人日报社处理这篇通讯报道是十分欠妥当的,特别是在报纸上的头版上发表以黄继光式英雄命名的人物的事迹之前,没有与当事的机关和组织取得联系,弄清情况,而仅根据投稿本人之所谓“真人真事”,就轻率地发表了。而且编者并加按语说:“这篇文字完全是真人真事,厂名因保密关系不便公布。王玉中同志这样爱护国家财产,不惜自我牺牲的精神,热爱国家财产,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这种不调查研究,不采取严肃负责的态度,不请示上级擅自发表带全国旗帜性的问题,是完全错误的,是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报纸的政治威信。   因此,我们即责成工人日报分党组进行检讨,接受这一深刻教训,健全和建立必要的制度。报社分党组和编委会曾进行了三次讨论,报社编委会和值班副总编辑章容同志都写了书面检讨报告,全国总工会党组会在5月18日进行了讨论,我们觉得此事在全国工人群众中的影响甚大,如公开检讨将会损伤工人日报及转载这一文章的其他报纸的威信。因此,我们提议不做公开检讨,但必须在内部进行严肃处理。除工人日报应进一步进行检讨教育干部外,是否可在“宣传通讯”上把这个报告和工人日报编辑委员会及章容同志的书面检讨公布。   其次,投稿人彭占山(笔名革新)是哈尔滨□□厂劳动保险委员会的干事。我们建议撤销其劳动保险委员会的干事职务。(1954年6月) ## (二)工人日报编辑委员会关于发表“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一稿所犯错误的检讨报告(摘要)   工人日报今年4月2日发表了一篇题为“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的通讯。内容是写一个叫王玉中的老工人,奋勇救火牺牲了生命,被追认为共产党员的英雄事迹。后来派记者调查的结果,证明此事纯系虚构、捏造的假报道。   此稿是哈尔滨□□厂工会劳保干事彭占山(笔名革新)和该厂业余学校代理教员彭占寰(笔名晓旭)两人合写的。编辑部于去年12月31日收到此稿。两个作者在附信中说:这是真人真事,因保密关系,厂名不便公布。编辑部文化生活组看了来搞后,觉得事实写得简单、不够生动,需要补充材料,便在报上登了代邮,问知作者的通讯地址后,写信让作者补充死者的简历和照片等。3月18日收到作者们重新写过的稿件,除补充一些材料外,未寄来死者的照片,并又在信中说:这是他们亲眼看见的真人真事。但仍未写事情发生在什么厂子,也未写事情发生的时间。文化生活组即将这篇改写过的稿子,略加修改,并把文章的题目“老工人的英雄事迹永远活在我们的心里”改为“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经主管编委审查后,即行发排。值班副总编辑章容同志看大样时,觉得这篇文章内容生动,有教育意义,问了处理稿件的编辑事情是否真实,调看了写稿者的来信,即信以为“真人真事”,并在发表时加上了“完全是真人真事”和号召工人向王玉中学习的编者按语。   此稿发表后,在各地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许多读者来信表示要向王玉中学习,并询问王的家乡住址,以便和王的家人通信;建议报纸发表王的生前事迹,登载王的生前又好写的纪念文章,把王的事迹编成歌剧,以便广泛地教育劳动人民。西南工人日报、中国少年报、天津日报、沈阳日报、鞍山工人生活报、浙江工人报、上海劳动报等都转载了这篇稿子,西南工人日报在转载时并写了同样的编者按语,还出了“我从王玉中同志的英雄行为得到了什么教育?”的讨论题目,发动工人在报上进行讨论。   编委会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多次讨论,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处理这一稿件的有关人员,片面地轻信作者自称他们所写的是“真人真事”,而没有采取严肃负责的态度,向有关的组织进行调查,直到稿子发表后,还不知道事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这种对工作不严肃、不负责的态度,就是造成这一严重错误的主要原因。此外,对这样一种带有全国旗帜性的人物的重大问题,值班副总编辑事前没有提交编委会讨论,又没有向全国总工会及中宣传部请示,这是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全国总工会本来有过明确的规定,即凡有关具有全国旗帜性质的人物的稿件,一定要取得全国总工会和党中央的同意后才能发表。但工人日报编委会却没有讨论过全国总工会的这一指示。编辑部没有经常对编辑人员进行关于新闻必须真实的教育,没有在编辑部内建立关于检查稿件的严格制度,这些都是造成这次错误的原因。   编委会在检讨了这一错误后,认为这一事件给予我们以深刻的教训。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报纸工作是党的一种严肃、负责的工作,在报上发表的批评和表扬的稿件都要采取严肃负责的态度,必须经过确实的调查,不但要向作者调查,更重要的是要向有关的组织调查。必须在全编辑部人员中,树立起相信党的组织,依靠党的组织的观念。今后对有关全国旗帜性的人物的报道问题,一定要请示全国总工会和党中央批准后才能发表。未经全国总工会和中央批准,报纸编辑部即无权对任何人加上任何全国旗帜性的头衔。   为了接受这一事件的教训,保证今后不再重犯类似的错误,编辑部准备采取以下措施:(1)除编委会进行认真检讨外,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检讨;并组织编辑部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接受这一错误的教训。(2)结合对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决议的学习和对苏联真理报经验的学习,经过检查,健全和建立必要的制度,首先是关于来搞来信真实性的调查制度。(3)通过“工人通讯员”刊物,向工人通讯员进行关于新闻必须真实的教育。(1954年5月) ## (三)工人日报副总编辑章容同志的检讨   4月2日,本报第一版发表了一篇题为“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的通讯。这篇通讯,经事后调查是不是真实的,是作者虚构的。这篇不真实的稿子的发表,使党的威信和报纸的威信受到严重的损失。   这篇虚构的稿子所以能够出现在我们的报上以及它所造成的严重影响,我应负主要责任。这是因为:一、稿子是由我最后审定发表的,但我在发表这篇稿子前,没有辨别其真伪,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二、“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这个标题是错误的,我在审稿时对这个标题没有进行慎重考虑;三、按语中说“这完全是真人真事”,这句话的根据是不足的,而这个按语是我加的。由于二、三两项的错误,扩大了这篇虚构的稿子的影响。   发生这一错误,从我的思想上和作风上来进行检查有如下原因:   第一、工作态度不严肃。新闻工作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思想工作,新闻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但是,我在处理这篇稿子时,采取了一种不严肃,不负责的态度。“新闻必须完全真实”,这是人民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我是知道的,也是承认的,但是在处理这篇稿子时,只是考虑到稿子内容的生动,有教育意义,而忽视了“新闻必须完全真实”这一原则。虽然,我在发表这篇通讯前,也曾问过编辑,调查过这篇稿子的真实性。但是这种调查时浮皮潦草的。因此,当编辑回答我是真实的,并看了通讯员的来信(信上说他们亲眼看见的)后,便对稿中的事实确信无疑了,并轻率地根据通讯员的来信加了“完全是真人真事”的按语。这种工作态度的不严肃和政治上的责任心不强,是造成这一错误的根本原因。如果在发表这篇稿子以前,我能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对,那么,这个错误原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缺乏政治观点是造成这一错误的另一个原因。“生产战线上的黄继光”这个标题是错误的。黄继光的英雄事迹不但在全国人民中有极大的影响,就是在国际上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所以黄继光式的英雄称号是不能乱用的。但是,编辑同志在处理这篇稿子时,将这样一个光荣的称号,随随便便的按在一个老工人的头上(且不说根本没有其人),显然是不妥当的,错误的。我在审稿时由于只考虑到事迹的生动,竟对这个标题没有仔细考虑。没有想到这个标题的政治分量和它所发生的政治影响。如果我在审阅这篇稿子时,能从政治上来考虑这个标题,那么这个标题的不妥也是可以发现的。   第三、发生这一错误,与我的组织观念薄弱是有关的。保证稿件中所叙述的事实真实可靠,必须充分利用组织力量,向有关组织进行调查。我在处理这篇虚构的稿子时,由于我轻信了通讯员的来信,竟根本没有想到有向有关组织进行调查的必要,这足以说明我的组织观念的薄弱。   第四、发生这一错误,与我的自满情绪也是有关的。一般地说,我并不是狂妄自大的人,但是在处理这一具体问题的时候,觉得自己从事新闻工作有些年了,因而产生了一些自满情绪,往往毫无根据的相信自己,既不善于与同志们商讨研究,也不向领导上报告请示就自己决定问题。这篇虚构的稿子从我看到到发表前,有一天一夜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像这样一篇巨大影响的稿子原应该与其他编委同志商讨并向领导上报告请示后再发表的。但是,在我这种自满情绪的支配下,竟没有想到应将这篇稿子与其他编委同志商讨也没有向领导上请示迳自发表了。   报纸发生这一错误,我深感事情的严重与自己责任的重大。我愿意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错误,并请求编委会及全总书记处给我以应得的处分。(195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