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任一人党籍的决定   任一人,男,现年39岁,山东蒙山县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自由职业,1937年11月入伍,1939年4月入党。历任:部队指导员,秘书,县府科长,区长,县长,专署财政局长;南下后曾任温州市军管会财经部金融处副处长,人民银行温州支行行长,市财委副书记,副市长等职。党内为市委委员。   任一人自南下进入城市后,经不起和平环境的考验,犯了一系列严重的错误。其具体事实如下:   (1)贪污国家资财,挥霍浪费。1949年6、7月间,任一人利用职权先后贪污在反金银投机斗争中没收来的黄金16两、金戒指11只、金链子两条(上两项共约重2两3钱)、银元4枚、角子17个。平时在生活上铺张浪费,擅自动用公款修建银行房子、个人寝室、警卫室、洗澡室等等。共计浪费国家资财在千余万元以上。并接受资本家和留用人员的礼物。而任一人认为是自己的场面好,对资本家的奉迎引以为荣。   (2)丧失立场,纵容资产阶级的进攻。在工作上无原则的信任、重用留用的伪银行高级职员,偏面的强调“一视同仁”。如该行业务股长石公琰,原为温州私营钱庄及甄实银行董事,又为永康钱庄的股东,伪省银行的副经理兼营业主任。任一人明知其历史情况,不但不提高警惕,反错误的认为石对银行业务熟悉,竟将重大金银案件及放款等工作均交石公琰处理,并曾一度向领导推荐石当该行营业主任。由此,石公琰即乘机进攻,一面将任一人介绍给大资本家往来,拉任下水,另一方面利用职权以编造账册出卖经济情报,勾结奸商投机倒把,盗窃国家资财,致使解放后的2年时间中,该行业务的开展落后于私营行庄,使国家的经济遭受很大的损失。   (3)对抗领导,品质恶劣。1950年人民银行省分行派检查组去温州支行检查,任一人抗拒检查,事先召开股长会议进行布置,并连夜赶造假账来蒙蔽上级。检查组离温后,任一人即批评向检查组反映真实情况的干部,说他们思想动机不纯,并在干部大会上公开指责检查不当,更进一步向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控告省分行检查科,企图钻空子将省行检查的事实完全推翻。而平时对下面则家长式的领导,压制批评。对敢于向他提意见的干部加以打击报复,作风极为恶劣。   “三反”运动中坚持错误,拒不坦白,虽经党反复教育启发,而任一人坚称“没有问题”,并装佯作假,几次写保证书,甚至以破手指盖血印等无赖手段来欺骗组织与群众,企图混过“关”去。直至市级机关坦白检举大会上将其罪证公开揭发,宣布逮捕法办后,任在无可抵赖的情况下,才承认自己的错误,但认识仍不深刻。   任一人虽经党长期教育培养,但南下进入城市以来,经不起和平环境的考验,享乐思想严重的发展,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甚至丧失立场,纵容资产阶级的进攻,使国家资财遭受巨大损失,尤其在伟大的“三反”运动中拒不坦白,坚持错误,说明任一人已蜕化变质,无法改造。为严肃党纪,纯洁党的队伍,经省委研究决定,并报华东局批准,给以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