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委炮兵部队首长关与李延久的行政处分的给总政治部的报告   我部所属某团政治委员李延久,由于出身地主阶级家庭,参加革命后,虽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和党的培养教育,但剥削阶级自私自利的思想本质始终未得到彻底改造;在革命胜利的条件下,又滋长了骄傲自满、功臣自居的思想。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当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即违反党的原则,犯了一系列严重的丧失立场的错误。   李延久同志的家庭,为了私利,较长时期和该村村长有着较深的阶级利益的矛盾。一九五三年该同志请假返里后,不但不能站稳立场严重处理这一问题,反而一再庇护其地主家庭复位,并自恃个人「权威」、「声势」擅自召集了该村干部及其代耕户的会议,以未领到救济粮以及界树被砍掉、廩条遗失等为词,当众污辱村长贪污和偷盗;并到乡政府申诉乡长,限定村、乡政府在一个月以内将「救济粮、界树、廩条及村长贪污」等问题处理完毕;同时还无理地要求政府撤掉村长的职务、开除村长的党籍、改变其叔父的地主成份。由于上述这些问题没有按照自己的愿望加以解决,在他返部前又写信给区政府,进一步施以压力和威胁,态度表现极为骄横、嚣张。由于该同志这种错误影响,致使其母屡次和地方干部吵闹,甚至竟敢要地方干部向她承认「错误」,因而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李延久同志身为团政治委员,不仅不能维护党的利益,成为执行党的政策、政府法令的表率,反而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肆意予以破坏,并威胁、打击地方政府干部,助长地主分子的反动气焰;尤其是该同志犯错误后,组织上曾再三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但他对错误的认识仍很肤浅,并企图坚持其错误的立场,掩饰其错误的性质,丧失了一个革命干部的品质与立场。因此,李延久同志的错误是严重的。为了维护军纪,挽回在人民群众中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进一步教育该同志,使其能改过自新,经我们研究,除同意华东军区炮兵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曾给予其党内「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外,并同意华东军区炮兵首长的意见,在行政上给予其降职的处分。    司令员 陈锡联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 邱创成一九五四年七月×日   来源:《八一杂志》1954年第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