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西北行政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开除赵通儒党籍的决定   赵通儒,男,46岁,陕西子长县人,家庭贫农成份,本人学生出身,1924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担任党的工作,曾历任伊盟工委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北分署秘书长。   赵通儒入党以来,曾为党做了一些工作,但在1949年出狱后(赵在1946年被榆林敌人拘捕),党虽在各方面予以照顾,而他却怀疑党不信任他,对党不满,经常计较个人待遇,打算退休,不愿继续革命,说“革命结果是弄得家败人亡”;且曾4次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走到外地,其中一次竟跑到东北闲游数月;近几年来更一直发展到对党进行诽谤谩骂,屡次向党提出要求退党退伍,并不断的向党外人士诉苦要钱,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在党内外造成极坏影响,完全丧失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品质,而堕落到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卑鄙的泥坑中去。   赵通儒在给张治中、邓宝珊、左协中等党外人士的信中,诽谤我党是“结党营私,不顾人民疾苦”的“派别组织”。在他所写“至中南海当局的公开信”上,污蔑我党中央的领袖是“站在人民头上的人”;对我党中央的领袖说不要“自以为椅子坐稳了”;又说党中央尽是江南人,没有别处的人参加“点缀门面”,并污蔑党内有派系斗争。   赵通儒多次以卑鄙求乞的口吻和流氓要挟的手段向党外人士邓宝珊、左协中、高桂滋等要钱,向他们诉说自己的生活如何穷苦(事实上赵是按九级干部待遇,每月收入百余万元,又别无其他负担,生活是可以过得相当宽裕的),要他们与他“患难与共”、“慷慨帮助”、不能“不认乡亲”。他给邓宝珊要钱的信上说:“我在西安无立锥之地……你既然跟着共产党走,你的也应有我的”。最近在他向左协中要钱的信上竟赌咒说,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如再开口,是王八蛋”。此外,并多次向党的负责同志写信要钱,要手表、钢笔、收音机、自行车等。赵所要来的钱,许多都是花在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用途上。   党对赵通儒上述一连串的严重错误,虽曾多次给以批评教育,但因考虑到他在1949年出狱后,当时身体不好,有时神经不很正常,故未彻底处理他的问题。今年3月,鉴于他上述错误又更加发展,西北行政委员会机关党委特正式邀他面谈,严正指出他错误的严重性,要他能痛改前非,挽救自己光荣的政治生命,但这次谈话以后,赵的思想行为仍无丝毫改变,继续向党写信要求退党退伍(前后共写了7次),并仍不断向人要钱和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等。6月12日,党委会又再一次找他谈话,当即指出他的错误已发展到为党纪所不能容忍的程度,党委将要依照党纪最后处理他的问题。但他仍无悔改之意,在不久前西北行政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期间,又向邓宝珊、左协中等诉苦要钱。至此,党委会乃全面研究分析他的问题,一致认为赵的神经在平常一般状况下是正常的,脑子是清醒的,只有在他认为是受到了特别的刺激时病才发作(1年多来2次犯病,1次为丢了几十万元,1次为他的父亲被人打伤);对他的生活行为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病,而是他的蜕化思想;他的上述错误言行是一贯的经常的,并且一直坚持和发展,无论组织上派人个别规劝或集体批评,他总是无动于衷。   西北行政委员会机关党委会认为赵通儒已由长期对党怀疑对党不满,发展到与党对立和反对党的程度;他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已发展到顶点,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堕落到不想继续革命,只贪图个人享受的卑鄙境地。赵的上述错误思想行为是党章党纪所不能容许,且已发展到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严肃党纪,纯洁党的队伍,特决定开除赵通儒的党籍。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