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安次县委纪委会开除杨万全党籍的通报   杨万全,男,27岁,安次县一区西孟各庄村人,中农成份,曾任村主席、公安员、农协会主席等职,1952年入党,1953年起,任本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   杨万全在土改中及土改后曾大量贪污、挥霍农民斗争的胜利果实,并帮助地主、富农向农民反攻倒算,私自给地主、富农改变成份。1953年以来,又依仗社长职权,大量侵占公共财产,并拉拢富农入社,在社内剥削社员。具体错误事实是:   土改中贪污农民斗争果实麻袋25条、大树两棵,并带头吃喝,浪费230万元。土改结束后不久又利用职权接受地主张云成100万元贿赂,帮助张扒掉农会公房断壁墙3垛,夺回门3个,窗子6个以及便门、梯子等。并帮助地主刘凤岐夺回已分给军属王治廷的敞棚一间。此外,还籍口地主纪书贤生活困难,企图改变纪的成份,区未批准,杨竟擅作主张将村里留的军田3亩半、军房3间给了该地主,并明目张胆地在农民大会上说:“纪书贤不够地主成份,斗错了,没收他的东西得退回。”又给地主刘凤明作主,将已分给农民的房顶上的花墙子扒掉,夺回砖1300块。还私自将土改中划定为富农成份的刘凤如改为中农成份。杨万全这种横行霸道的行为,村干部、群众皆敢怒而不敢言,称杨是全村的“活爷爷”。   1953年,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成立,就在杨万全的主持下,占用军房27间、军地9亩半及一部分胜利果实。1953年7月因社内副业款项不足,杨即提出谁有粮、钱可放给社里。他自己先放出小麦1石,在他的带动下有5户社员放出小麦5石,以每月每石一斗的高利剥削社员。当社员王汉青生活困难时,杨不是想法救济,而是自作主张地将社内3辆车卖了,买下该社员的3亩地(80余万元),作为公共财产。在社内以杨为首的3个干部(副社长、会计)很少参加劳动,却每日记工10分,高出一般劳动一分半。1953年杨自己盖房子5间,社员给他助工不记工,反籍口说:“我是人在家中心在社”,每日仍在社内记工10分。又私自抽出社内农具所折的款230万元自用,社员发觉后,便把自己的自行车折价70万元入在社里作补偿(实际社里不需要自行车)。更严重的是,违背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私自将富农分子刘凤如拉进社内,至今不清除出去。杨万全对社的领导,更是违背“以农业生产为主”和“民主办社”的原则,独断专行,包办一切,骗取国家扶助,挪用农业贷款,将一半以上的物力、人力用于副业生产,致使社内土地产量大大低于一般农民,并荒芜土地400亩,给农业生产合作社造成极大损失。杨万全的种种恶劣行为,引起了社员极大的不满。如社员宋国瑞说:“他们是掌柜的,我们是扛活的”;马德顺说:“毛主席给我们的土地不要了也得退社……”;马纪明说“过去地主喝穷人的血,他们(指杨和副社长及二个会计)连穷人的骨头都嚼了”。   杨万全一贯抗拒检查,拒绝党的教育,并打击报复检举人。土改中,民兵中队长王汉忠、分队长马纪民即因向区控告杨万全贪污斗争果实的行为,被杨反咬一口,说王、马“不是好人,破坏工作”,因此王、马被撤职,王汉忠并被非法的管制一年,杨万全却逃避了应有的惩罚。1953年杨的错误行为再次被揭发后,县委曾派专人帮助其工作,纠正错误,但杨认为是找他的毛病,拒绝检查、教育,公开在社员大会上说“今后你们谁再向县、区干部反映问题,我知道了一定处理”等来压制社员对他的检举控告,并把检查工作的县、区干部视为敌特,如说:“×××同志这次知道咱们社内一些问题,准向县委反映,他就是特务”。最后县委书记亲自把杨叫到县委会进行教育,指出缺点和工作方向,明确的指出应退回所侵占的公共财产,杨仍拒不执行,继续其错误,并采取了更卑鄙的流氓手段向省委写信,编造县、区委对他不领导等来欺骗党。   根据以上事实,安次县委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挽回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决定开除其党籍,清洗出社,建议政府依法惩办,追回其多占的全部胜利果实,对反攻倒算的地主应视罪恶大小,由政府和法院给予应得的法律制裁;对被拉进社内的地主、富农分子应立即清洗出社;对该社的组织,县委应立即派得力干部进行整顿,以便于社的发展与巩固。   各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互助合作大发展中,对此类问题应注意检查处理。   来源:《纪律检查工作》第十六期,195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