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西北局组织部关于邢之舟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   邢之舟(原名邢崇道),男,四十二岁,陕西高陵县人,初中毕业,家庭中农成份,一九三七年入党,无候补期。曾历任区委书记、关中分区税务局局长、地委供给科长、陕西高陵县长、西北交通部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长以及西北行政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等职。   邢之舟一九三二年底毕业于西安中山中学,一九三〇年在该校加入国民党。一九三一年经李赋言、张维新、陈培基介绍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三年春由省团委派赴三原、澄县、蓝田、南郑等地巡视工作,八月返西安。不久(阴历八月十五日)因杜衡叛变,陕西党遭到破坏,邢亦被国民党陕西省党部逮捕入狱;羁押约两月,供出组织,接受了敌人任务,讨保出狱。一九三四年春到高陵县高小教书,同年暑假后至北平住间。一九三五年初又回县教书。一九三六年西安事变前,在本县经师受命(现为民主人士)介绍加入“人民协社”(比较进步的组织,其中有革命者,有自首分子,也有个别的反动分子)。一九三七年初曾到延安抗大学习八个月。十月在三原经许宗岳(现任西北地质局办公室副主任,系叛变自首分子)周芝轩(已死)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八年至一九三九年下半年在三原、临潼一带任区委书记。一九四〇年到延安,经中央组织部停止党籍七个月对其历史问题进行了审查,于一九四一年恢复了党籍。一九四三年关中地委又作了审查。两次审查结论因限于材料,均确定其问题性质为自首变节,此次经我们再次审查的结果,认为:   一、邢在被捕后不仅向敌自首,而且有严重的叛变行为。主要情节是:邢被捕后除填了自首表,公开发表了“脱离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宣言”外,还供出组织十七人,其中已经被捕的有张新发、雷振东、杨声、樊德音等五人(另一人名字未查出),未被捕的有林之萍、徐国琏、张静文、杨文章、李楷、李继善、王国保、樊振杰、王立、刘侠生、郗德仁、张庆珠等十二人。据邢称:当时未被捕的十二人中部分已为别人供出,部分已逃跑,以后被捕自首的有林之萍、刘侠生等人。另外邢出狱时,国民党省党部常委、特务头子宋志先亲自找邢谈话,着其写信向敌省党部汇报共产党的活动,并为邢规定化名为邢云程,省党部的化名为徐日新。一九三四年春邢向敌省党部执行了这一任务,写信汇报“自己已到学校教书,未见有共产党的活动”等(据查高陵县高小当时确无我党活动,敌人对叛徒的控制也不甚严格,一般是出狱后如不继续活动,敌人就不再追究)。以上情节,说明了邢之舟由于经不起严重斗争的考验,因而在敌人面前表现临危屈服,丧失革命气节的行为,对党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   二、邢入党后对上述自首叛变情节,在过去两次审查中一直未向党彻底交代。据邢之入党介绍人许宗岳称:“邢自首登报,并供出人,在邢入党前曾听说过,但对其接受敌人任务,作过汇报等并不清楚;接收入党时未见交代,组织上也未查问”。一九四O年中央组织部审查时,邢隐瞒其叛变行为,申明出狱是因病保出,别人在张宏博(叛徒,已当特务)的“脱党宣言”上给他签了名,未破坏组织。至于接受省党部任务,规定化名,作过汇报等根本未谈(见前两次结论)。一九四三年审查中邢虽交代了自首叛变行为,但经此次审查看来仍有某些出入。如过去交代在狱中只供出十人,其中少数已被捕,多数并未被捕;过去交代出狱后给省党部仅作了一次生活问题的汇报,这次交代汇报内容则为共产党的活动情况;过去交代在自首宣言上签名是别人代办的,这次查明“宣言”是他和雷振东(渭南专员)、冯振善(已死)亲自草拟的。因此,邢之舟在一九四〇年审查中是采取了欺骗手段隐瞒历史,重新混入党内的,在一九四三年仍未彻底交代,这次又是吞吞吐吐。邢之舟这种不惜牺牲党的利益,保全个人,为了个人得失,在政治上一再欺骗党的错误是十分严重的。   三、邢之舟曾否参加CC或托派的怀疑可予撤销。邢于一九四三年审干中曾自动交代;一九三五年在高陵小学教书时由该县国民党书记长张健民(系CC分子)强迫加入CC,一九四〇年复经师受命(据陕西省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刘钢民同志称:师有托派嫌疑,是否加入过CC尚未查清)介绍二次加入CC。邢后来否认了这一点。但关中地委因无材料根据仍予保留。这次经调查结果:张健民虽系CC分子,但又为地方派,原搞教育工作,不甚活动,与邢是师生关系,其国民党书记长之职务,是由杨虎城委派的;师受命还不能肯定为CC或托派;已往和邢往来之社会关系中也再未查出其他CC分子或国民党员。另据丁志明、魏光波同志证明:邢出狱后在西安、北平等地俱未发现有什么破坏行为。聂景德、张桂林同志亦证明:“邢在高陵一段表现还不错。”邢入党后在三原一带工作和在关中边界上做生产工作时(主要担负对外联络的据点任务)曾掩护过一些同志出入边区,均未发生什么问题。据此,邢加入CC或托派的根据不大,原关中地委结论中保留之怀疑可予撤销。   综上所述,邢之舟在狱中所犯错误之问题性质是严重的自首叛变,并在重要情节上向党长期隐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叛变自首分子的规定”中第一项第三、四条的精神,为了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应开除邢之舟的党籍。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