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委关于开除王俊德党籍的通报   省委同意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王俊德党籍的决定”。王俊德所犯的错误是十分严重恶劣的,由于极端个人主义的发展,在和平胜利的革命形势下,他一贯追逐资产阶级糜烂的生活方式,采取最卑鄙的流氓手段,玩弄和侮辱妇女。他的错误虽经党多次揭发斗争和耐心教育,但仍屡教不改,不知悔悟,终于墮落成为一个最卑鄙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者。为了教育全体党员和干部从王俊德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提高革命警惕,抑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引诱,反对追逐资产阶级糜烂的生活方式,各级党的组织必须认真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这个文件,藉以提高党员和干部的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   (此件及附件应登党刊)    1954年11月20日   (附:) ## 贵州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王俊德党籍的决定   王俊德,男,31岁,山东省定陶县人,贫农出身,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入党,1949年由部队转业到地方,曾任中共惠水县委、贵定县委书记,省总工会组织部长等职。1951年8月王俊德在惠水工作时,乱搞男女关系,受到党内当众警告处分。1953年,任省总工会组织部长期间,因其在贵定县工作时再次玩弄妇女的错误被揭发,受到党内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调至省工会联合会工人训练班工作不久,处分尚未取消,又犯了同样的错误。主要事实如下:   王俊德到工人训练班以后,即对训练班中仅有的两个女同志王XX、左XX进行勾引,利用其领导职务,和女方接近,不到一年,先后与王XX、左XX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后因与王XX闹矛盾,王XX当他的面服安眠药自杀(急求未死),错误事实才暴露出来。   王俊德为了掩饰其可耻勾当,蓄意散布荒谬的资产阶级论调,耍流氓手段,对女方进行欺骗、威胁。如说:“生活不健康的干部,不见得政治上不坚强。”开始引诱女方时,以称赞女方的聪明才干,夸耀自己的功劳,宣传自己与爱人关系不好等去博取女方的爱慕与同情。继以“我很痛苦,你再不答应我就哭了”的下流相向女方乞怜。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之后,即要挟女方说:“生米已做成熟饭,你如揭发,我爱人决不干休,判我一年徒刑,你也得半年。”以此控制女方。更恶劣的是,为了取得女方欢心,竟不惜暴露党内秘密。如对王XX说:“我们支部某两个党员政治上有问题,要审查清洗。”   王俊德对自己的错误一贯隐瞒抵赖,毫无悔悟的表示。初期,工人训练班有同志向他提出意见,他反诬陷提意见的人是“破坏领导威信,有政治问题”。王XX自杀被救后,同志们向王XX、左XX进行批评,王俊德却说:“王XX自杀原因是党员与群众联系不够,党员要检查党群关系”,企图转移群众视线,将责任推在党员身上。当错误已被工会党的领导上发觉进行调查时,王俊德仍千方百计设法掩盖。如给王XX写信说:“在必要时还要说谎,要考虑后果,否则干部受损失,工作受损失”;对左XX说:“一切都掌握在你手里,关键问题在你!”当党组织追问时,则以“我要有此事,可开除我的党籍,依法惩办”来搪塞,当面扯谎,欺骗组织。当组织上决定停止他的工作,令与王XX、左XX断绝联系,进行反省时,又利用一切方法与女方通信两次(信末注有“烧掉”)、会面两次,进行活动,替女方拟定“反省检查”提纲,商定欺骗组织的办法。10月6日省工会联合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对他的错误事实进行对证与分析批判时,会议中他竟两次退席(被制止)。王俊德对这次所犯错误丝毫不向党作交代。经过组织上详细调查,在可靠的人证物证和王XX、左XX的揭发下,才被迫承认了某些错误,但仍不承认与王XX发生过不正当关系,避重就轻。   王俊德到贵州后三、四年来,屡犯错误,屡教不改。党的组织每次处理其错误时,都给以耐心的教育,王俊德在每次犯错误后也写过不少的书面检查,并痛哭流涕,向党一再表示“保证不再犯”。事实上却完全相反。这充分证明王俊德对党阳奉阴违,坚持错误,拒绝教育,已由一个勤勤恳恳的为人民服务的具有高贵品质的共产党员,墮落成为一个腐朽不堪的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者。   王俊德出身于贫农家庭,十七八岁即已入伍入党,曾在军队中立过功,当选过模范,对党的事业有过一定的贡献,而现在却蜕化变质,这不能不引起全党的警惕。他的错误所以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是因为他在和平胜利的革命形势下,受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功臣自居,滋长了骄傲自满的个人主义思想,追求资产阶级的糜烂的生活方式,不惜采取最卑鄙的流氓手段,玩弄和侮辱妇女,全体党员和干部都必须从王俊德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提高革命警惕性,经常防止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对自己的引诱和侵蚀。   近三年来,王俊德虽然形式上还有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实质上已经成为党内的蜕化变质分子;虽然形式上似乎是在为党工作,实质上却是窃居领导地位,为满足个人私欲进行卑鄙无耻的勾当。党对王俊德这种蜕化行为,是进行过多次严肃、尖锐的斗争的,但他不仅没有决心纠正错误,反而变本加厉。这说明其极端的个人主义的发展,必然漠视党的组织和纪律。为了纯洁党的组织,决定开除其党籍,建议行政上撤除其一切职务。   此决定请省委审查批示,并希准予登党刊、发通报,组织全党讨论,籍以教育全体党员干部。    1954年10月21日   来源:《纪律检查工作》第十五期,195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