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的错误的自我检讨”: 饶漱石在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上的检讨发言   我完全同意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四中全会作的报告,衷心拥护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所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   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报告和中央这个决议(草案)的精神和原则来检查我的思想行动,我是有很多严重的缺点和错误的。   首先,在党的团结方面,我曾经不止一次地犯过错误。现在回想起来,我和党内不少同志都发生过争吵和彼此关系搞得不好。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我这方面来说,有些是由于个人主义的感情用事,有些是由于思想方法的错误。因此,我在处理同志关系问题上,没有紧紧掌握毛主席指示的正确方针,即“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而往往将个别的、局部的问题,不适当地提到原则的高度,采取生硬的态度来进行批评和斗争,造成了对党的团结不利的结果。   (在这里,我想着重检讨下面两件事情:)   其一是1943年我与陈毅同志在华东敌后共事时曾一度关系搞得不好。当时我刘这个问题的处理是有严重错误的。这个问题的发生,首先虽然是由于我对陈毅同志不熟悉,主要还由于我对客观情况估计不足。因为那时我们是处在敌后游击战争的严重环境中,坚持敌后游击战争和扩大敌后根据地是党和人民最高利益之所在。陈毅同志具有丰富的革命战争经验,且与华东部队及各方面的干部都有密切的联系,而我则初到解放区不久,既无革命战争经验,在人事和工作上又都很生疏。所以,当我和陈毅同志在一起工作时,如果自己能清醒地估计到上述情况,并严格的从当时战争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那么,我就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证我和陈毅同志团结共事;即在双方关系已经发生问题之后,我也应当主动地向陈毅同志把问题说清楚,以求得继续和他团结共事;甚至在陈毅同志已经到了延安之后,我还可以而且应当采取各种办法来争取和欢迎他返回华东工作。可是,我在当时恰恰没有这样做,反以为陈毅同志在中央能把他自己的问题搞清楚为好,致使陈毅同志终于离开了华东,使华东工作受了损失。这是应当由我负责的。   其二是去年七八月问我与安子文同志在中央组织部共事时也曾一度关系搞得不好。这次我所犯的错误尤为严重。虽然,这一关系问题在去年十月刘少奇同志所主持的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了处理,我在那次会议上对自己的错误也有所检讨。但现在看起来,我在当时的检讨显然是很不够的,还必须作下面三点补充:   一、在争吵发生之前,我既未向中央报告和请示,争吵发生之后,我又自行其是,不尊重刘少奇同志的意见,未遵照他的指示及时停止这场争吵。结果不仅造成中央组织部工作上的损失,而且使刘少奇同志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发生了困难。在我认识错误以前,我甚至向刘少奇同志本人和在私下向个别同志表示过对刘少奇同志的不满。这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二、我对安子文同志所提出的某种名单发生过错觉。因此,我对安子文同志产生一种宗派主义的思想和做法。   三、在争吵过程中,我对党、对同志的态度也有不老实的地方。例如:当时我本想以毛主席深知谭震林同志为例来告诉安子文同志对谭震林同志所说的“收回三权”的话不必加以深究,却说成看见毛主席在听到谭震林同志说“权、权、权”之后只是笑了一笑。事实上毛主席在听到谭震林同志的这句话之后,曾立即对谭进行过严格的批评,并在财经会议后为此分别召集各大区负责同志谈话,反复进行加强党内团结的教育。又例如,关于李楚离、龚子荣两同志未参加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的问题,事实是安子文同志提议李、龚两同志要参加,而我则认为他们可以不必参加,刘少奇同志正是根据我的意见而批准领导小组名单的。但当安子文同志在中央组织部的正副部长接头会上说明这一点时,我反怪安子文同志说话不择场合,并极力否认这一点,说我也赞成李、龚两同志参加;同时反把责任推到刘少奇同志身上,说名单是刘少奇同志宣布和批准的。这是一种很不老实的态度。   在这里,我还应当检讨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与某些同志虽未发生过争吵,但彼此关系也不正常。例如,我在东北执行小组时期,因到过东北局,故对彭真同志处理东北问题也有过意见,但过去从未向他本人谈过,却曾多次在其他同志面前谈起。在我和彭真同志直接接触时,也曾经表现对他不尊重,甚至向他发过脾气。这些都是错误的。这反映我对彭真同志有一种宗派主义的情绪。   其次,在服从整体利益方面,我也曾经犯过错误。例如: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财力和干部的调配上,我往往从华东本身考虑得多,而对中央和其它地区的困难和需要考虑得少。因此,当时我曾经在中央所召开的会议上,对薄一波同志和杨立三同志提出过批评。现在检查起来,那些批评是有错误的;特别有一次我曾对周恩来同志发脾气,更是一种严重的错误行为。这严重地反映了我是如何过分地强调局部利益,而当它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我又是如何地意气用事。又如:我在华东工作时,对中央各部门和他们派到华东来指导工作的同志,尊重和支持不够;因而有时使他们在指导和处理华东工作上发生某些困难和顾虑。这是我的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的表现。   第三,在计较个人地位方面,尤其严重地暴露了我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甚至发展到野心家的程度。例如:在1949年,我对由谁来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不是等侯中央的决定,而是采取了由华东局建议由我来担任的方式。当我见到毛主席时,毛主席曾告诉我,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一职,本拟以陈毅同志担任。可是我在听了毛主席这话之后,除了仅仅以虚伪的态度要求改变由我来担任的意见外,并未作任何诚恳的坚决的表示。因此,最后中央还是决定由我担任了。俟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名单同时公布后,党内外发现除华东外,其他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主席之职,均由军区司令员兼任,曾引起猜测和造成不良影响。   总起来说,我所犯的错误是极端严重的。这种错误的性质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在个别问题上甚至发展到野心家的程度。在另外的个别问题上,对党对同志采取不老实的态度,和对个别同志怀有宗派主义的成见。   以上这些错误,说明了我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对于集体领导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对于巩固和提高中央威信的重要性是如何的认识不足;同时它又说明了,我由于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和党中央对我的信任而冲昏了头脑,滋长了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夸大了个人作用,强调了个人威信,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虚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甚至发展到严重的自以为是,不服从领导,不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按党的章程办事,终于堕落到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泥坑里。   我的这些错误,在过去之所以没有被同志们所发现和所以能够发展到这样严重的程度,其主要原因就是它们是被深深隐蔽在我严肃与谨慎的表相里。在我初到解放区的时候,对于战争和根据地工作全无经验,与根据地部队和地方干部也无联系,而一到根据地就担负起了主要的责任。当时自己的确深感责任重大,力不胜任,常常产生自卑心理(当时项英及若干同志曾讥笑我为外国回来的“洋学生”)。因此,我在对待日常工作问题和处理同志普遍关系问题上,特别兢兢业业,一般表现了谦虚、谨慎和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对于个人的生活作风,更特别注意克己;这两方面甚至发展到“谨小慎微”的程度,想从这些方面来取得同志们的好感,来掩盖自己能力与职责不能胜任设想的。   现在我已开始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及其对党的危害性。因此,今天我有决心向全党彻底揭发我的错误,并向全会保证在今后的工作和行动中彻底改正我的错误。我所作的检讨还是不深刻的。我要求大家对我严格进行批评,并要求中央给我以严格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