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鹤岗市委关于开除王步云党籍的决定   王步云,男,28岁,工人成份,1946年入伍,1948年7月入党,历任工会干事、司机、市委干事,兴山矿委副书记、总支书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等职。   王步云在任市委宣传部长期间,所犯错误是极严重的,贪污堕落、违法乱纪、蜕化变质,给党造成极坏影响,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道德堕落、生活糜烂:王乃有妇之夫,且有4个孩子,但在龌龊的资产阶级思想支配下,为追求糜烂生活,竟以所谓“帮助进步”“照顾干部”及无原则的提拔奖励(评为模范,提为副组长)等卑鄙手段,饵诱文工团员徐((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已怀孕。远在1952年“三反”结束后,除以养病为名,在其家居住半月有余,此后,王常借口“帮助进步”,邀徐来家厮混,深夜不归。1954年7月王借开会机会,徐以治病为由同去北京游逛,并在会议进行期间,向会议领导伪称家里事急提前离会,私自与徐转赴上海,有徐家住数日,大肆挥霍送礼,过其淫逸放荡生活。王为掩盖其错误,给市委拍电诈言“因病误期,四日返鹤”,欺骗组织,更严重的是组织发觉其错误,令其深刻检讨,断绝关系,王仍暗中与徐保持联系,并给徐寄款上海(徐是在问题揭发后本人要求退职回上海的),接徐隐住佳市又擅离职守多次去佳市与徐同居。并向徐表示:坚决“爱”到底,“宁愿再做司机也要和她过美满生活”。王的腐化行为除引起文工团同志们的反对和舆论外,而且在上海和佳木斯市亦有的群众检举揭发其错误,给党在群众中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二)大量贪污,任意挥霍:王为对徐进行金钱引诱,过腐朽堕落的生活,竟不顾党纪国法,自1952年冬至1954年6月止,利用职权,以办公事为名,采取长期支欠,蓄意不还的办法,多次贪污竟达新币1125元。问题揭发后,被迫退还400元,其余700余元至今未还。这些贪污款项,绝大多数被其用于腐化生活上挥霍净尽,仅去上海一次即挥霍新币350余元,完全丧失了革命干部的廉洁朴素的本质。   (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王和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群众提出批评后,王不但不知改悔,反而对批评者进行威胁压制,公开宣扬:“小徐在我家住,我愿意,我老婆愿意,谁也干涉不了”,更进一步威胁群众说:“如果小徐到法院去控告你们怎么办?”并对揭发和批评其错误的同志加以蛮横的打击,曾以“反对自由主义”为名斗争批评者,污蔑批评者“思想埋汰”,给扣上“破坏领导威信”的帽子,并给代天凤同志以团的警告处分,张静、刘光等同志均作了书面检讨(写3次)。对揭发其错误的于漫珍同志,派人监视她的行动,并授意团的领导,搜集材料,企图借故将于调走。   (四)放弃工作职责,追逐个人私欲:为与徐接近方便,长期放弃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借口重点领导文艺工作以达私欲。工作不负责任,贪图安逸享受,长期不深入下层,丧失革命热情。1954年春某日,市委动员全市职工、市民扑打山火,王竟对国家财产损失无动于衷,避不参加,与徐逛街,影响很坏。   此外,王在思想作风上的骄傲情绪和忽视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也是很严重的。工作中忽视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对群众的批评以所谓“百分之八十的意见都不正确”拒绝批评,并常在干部面前夸耀自己“才华”、地位,并在经济上施以笼络偏惠,树立个人威信。更严重的是强调文工团特殊,不按市委规定进行活动,甚至布置团的领导同志在市委召开的干部会上:“只能互相交换团结问题的意见,其余问题不要讲”,把文工团视为个人的资本,拒绝党的领导监督。   上述事实证明,王步云为追求资产阶级糜烂生活,竟莫视法纪,肆意贪污挥霍,乱搞女人,扼杀民主,玩忽职守,严重的道德堕落,失去了革命进取心与责任感,丧失了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和起码条件。在王的心目中,革命事业,共产主义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已经完全消失,其所关心和追求的是金钱女人和淫逸糜烂的生活,已被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堕落为一个严重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当组织发觉其错误后,为挽回党的影响及教育本人,市委曾决定给予留党察看2年处分,令其深刻检讨,断绝关系,但王不仅无改悔之意,反而避开组织监督,更密切与徐的关系,进一步安排长期隐蔽同居;且在表面上装做承认错误,作假检讨,欺骗组织,决心坚持错误,此即说明王步云已完全蜕化变质,因此,为严肃党纪,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市委决定撒消原处分意见,改为给王步云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以法惩办。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