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贵州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王维的党籍   王维,河北省安平县人,贫农出身,学生成份,1937年参加工作,1939年入党,曾任科员、工作队长、专署民政科长、秘书主任、行署财务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王维虽然为党作了一些工作,但是由于他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极深,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没有得到改造,所以犯了一系列的严重错误。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 一、严重的违法乱纪,威胁莫春山致死,使党的威信受到极大损失。   王维腐化堕落,品质恶劣是有历史性的,特别是进入贵州以后,一直追逐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不顾党纪国法,喜新厌旧,见保姆冯秀兰“年轻貌美,性情温柔”,便利用职权,百般引诱,从1951年9月到1954年9月奸污冯秀兰达三年之久。   王维为了长期奸污霸占冯秀兰,曾挑拨、破坏冯秀兰与她丈夫的关系。对冯说:“将来给你找工作、当干部,找个好爱人还不容易吗!”“你只要愿意离婚,到法院一说就批准了。”冯在王维的支持诱惑下终于与她丈夫离了婚。王维诱奸冯秀兰得逞后,不分昼夜,不顾工作,过着荒淫无耻的生活。三年之中冯两次怀孕。王维怕暴露他的丑恶面目,在冯第二次流产后,流血达50天之久,也不许冯入医院诊治(最后经别人帮助冯才得以住院治疗)。同时,王维为了长期霸占冯秀兰,发现谁与冯发生恋爱关系,就进行破坏。如王维的警卫员曹景立、徐义存都因为与冯恋爱而被调走。冯曾主动与姜增辉同志恋爱,也为王维、高敏(王维的妻子)一手破坏。财政厅油印员莫春山于1952年9月与冯秀兰恋爱,王维发觉后,便一面威胁冯秀兰,一面打击莫春山说:“你在国民党那里干了这么多年,现在不好好工作,想啥,你忘本啦!反正你们这些从国民党接收过来的人都这样胡造蛋。”从此莫春山认为犯了错误,非常恐惧。有一次莫春山战战兢兢的去找王维赔罪,却被王维骗逐出来。一天晚间,王维又找莫春山谈了一次话。从此莫春山更加恐惧,终于在1953年1月22日自杀。   莫春山死后,干部不满,群众不平(河东路居民曾联名控告),王维为了平息风波,曾授意办公室主任冀民、副厅长孙承廉宣布莫春山贪污失密,政治上有问题(据查莫春山虽是留用工友,但工作老实,政治上没有问题),畏罪自杀,以转移群众视线。王维当时还嘱咐冀民同志“啥都不要管,专作莫死后的善后工作”,并与冯秀兰订立攻守同盟,嘱咐通讯员杨忠福不准乱讲,企图永远掩蔽他的罪恶。 ## 二、狂妄自大,目无组织,破坏领导威信,破坏党的团结。   王维的傲慢自大、目无组织,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王维对中央财政部和前西南财政局的领导极不尊重。他对中央的指示和规定,不仅不认真研究,反而经常否认中央财务部和前西南财政局若干政策、业务规定的正确性,抗拒执行或拖延执行。王维曾不止一次的说:“中央也有官僚主义,财政部也有资产阶级,这些科目表格都是那些资产阶级的专家搞的,不能盲目执行……”。有时强令干部修改中央的规定(如1955年的会计科目),并斥责干部说:“你对中央这一套可以欺负中央的官僚主义,对我得听我的”。中央决定大行政区撤销的时候,王维曾说:“我早就有这个意见,这些人在那里不办事,光耽误事”等。   王维无视组织原则,玩弄两面手法,破坏党的团结,也是一贯的。1951年前他任财政厅第二副厅长的时候,对厅长边裕昆同志作了不少拆台的活动。他对省的某些领导同志表面上表示尊重,背后却攻击诽谤,如说:“×××、×××充能,我说看不惯”,“×主席片面群众观点,我就不赞成”,“×××糊涂蛋,无原则”等。   虽然经过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的学习,但是王维对党的各极领导的威信仍旧经常加以破坏,从省委和他的直属上级领导同志到毛主席,几乎没有一个不遭到他的污蔑和诽谤。王维破坏党的团结,污蔑领导同志,已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 ## 三、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批评者,把财政厅当成他的独立王国。   王维经常念念不忘的是个人的名誉地位。为了这个目的王维在自己所领导的单位中根本不接受群众的监督,只准说好,不准说坏,谁批评了他的缺点,那怕是非常轻微的批评,也要遭到压制或报复。王维衡量干部的标准是:“能与我撑门挡户,能完成我的任务,特别是对我完全忠顺、老老实实受我的摆弄的就是好干部。”反之都将受到打击,有机会还要调走。如前财政厅监察室主任朱增运同志,对王维的家长式的领导作风提过一些意见,王便怀恨在心,背后攻击,说“朱增运品质恶劣,想搞垮我王维”。以后便借省委调干的机会,将朱增运同志搞走了。副厅长张萍同志向王维提了意见,王就大发脾气。这样,王维就根本堵塞了自己的耳目,成了闭目塞听的聋子瞎子。其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发展也就变本加厉。   王维对干部完全采取高压政策,把干部都看作他的奴才,任意摆布,任意批评,脑子一热就提出许多脱离实际的题目,要干部连夜突击。但是搞出来的东西他甚至连看都不看。有的根本就没有什么用途。因此造成人力物力的损失,使干部的健康也受到很大影响。所以有人讲“财政厅的党组会如法庭,厅长个别谈话如审判”。 ## 四、利用职权,蒙上欺下,把党的工作作为谋求个人名誉地位的工具。   王维一贯的追逐个人权利地位,计较个人得失。在工作上对中央、对省委一贯报喜不报优,夸大成绩,隐瞒或缩小缺点。如果某一工作受到表扬,就到处吹嘘;如果某一工作受到了批评或出了问题,就向下推,洗白自己。他对于本来经过自己反复修改过的文件,有的时候也注上“未经本人审查,有问题由整理者负责”,以推卸责任。谁公开批评了他或他领导的部门工作的缺点,他就给谁记仇恨。   王维在掌握和执行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上也贯串着严重的个人主义。如收支计划的确定,他总要留一手。每年在接受中央收入任务的时候,再三讨价还价,越少越好,支出则越多赵好。但是对下收入就尽量多要,支出就尽量少给,多留机动,因此,形成了对上、对下的两套计划。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对中央就强调“这是省委的意见”;对省委就强调“这是中央的规定”,自己却站在旁边落“好人”。在执行财政制度上,看人行事,从个人意气和好恶出发,凡是遇到自己情投意合的人,问题就解决得快、放得宽,美其名曰“灵活”。凡是遇到自己不满意的人,问题就解决得慢、扣得紧,甚至多方为难,美其名曰“原则性”。   王维所以犯这样严重的错误,绝不是偶然的。他的极端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有其思想根源、历史根源的。他从入党以来就毫无组织观念,一贯的腐化堕落,追逐个人权力。1943年被捕后向敌人自首;在和平环境里就违法乱纪,丧失党的立场。党为了挽救王维曾对他进行了很多次的教育和帮助,但是王维仍不悔悟,在某些问题上还拒不检查,歪曲抵赖。根据以上事实,王维已经蜕化成为一个破坏党纪国法,极端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犯罪分子,为了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全党,贵州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王维党籍,并且建议行政上撤销他的一切职务,犯罪部分由法院依法处理。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