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西省委直属机关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王元直党籍的决定   王元直,男,现年36岁,山西省黎城县人。家庭出身破产地主,本人成份学生。1938年参加工作,1939年入党,历任会计,总务科长,报社经理部副部长,山西省委秘书处副处长,现任山西省人民广播电台秘书长兼支部书记。   王元直在1950年任山西省委秘书处副处长时,曾与秘书科长林(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当他们这种错误行为被组织发现以后,曾给予批评教育。但王元直对此并未引起警惕,而继续与林(保持不正当关系,致使林(怀孕。林(怀孕后,王元直为了掩盖错误即与林(共谋,进行打胎;因未生效,林(便于同年5、6月调去河南省与她原爱人复了婚(复婚后仍返山西工作)。同年11月,林(在医院生了小孩,出院时王元直竟采取残忍手段,亲手把刚出生7天的小孩抱到城外抛掉。他们这些卑鄙行为,曾长时间蒙蔽了组织,从而逃脱了党纪国法的制裁。   王元直调任山西省人民广播电台秘书长(兼支部书记)后,不但没有接受教训改正错误,反而更加堕落。在工作上苟且偷安,怕麻烦,常常借故不参加编委会;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好看腐败哲学书籍如“处世三味”和淫荡小说如“九尾龟”;生活上更注意物质享受,追逐低级兴趣,调戏女干部,并与其领导下的一个历史不清白的女职员XXX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元直这种腐朽堕落的思想行为,引起群众不满,严重地破坏了党的政治威信。甚至1954年11月6日早晨,在王元直的办公室门上贴出了辱骂我党的标语,亦未引起王元直的注意。当他的问题被发觉后,今年1月21日电台负责同志与他谈话时,曾指出让他立即与XXX割断关系,而他仍继续与XXX形影不离。在XXX已向领导坦白后,王元直还向XXX说:“你为什么把这问题向领导上谈。”王元直直至无法掩盖的情况下,才将此事向组织上作了交代,但仍欺骗组织说:“我自1945年在太行犯过一次类似错误以后,这是10年来的又一次。”企图把他与林(的问题隐瞒过去。当经同志们的严肃批评和帮助,他才迫不得已地供认了和林X的不正当关系及抛弃婴儿的罪恶事实。   上述事实说明王元直是一个为资产阶级思想腐蚀透了的人,他的资产阶级思想意识,是在蒙蔽了党的组织,逃避了党的组织的监督的情况下,一步步滋长起来的。这种思想已使他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以致使他敢于违反党纪国法,残害生命。为保持党的纯洁,维护党纪,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法院依法惩办。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