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四川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孙宪维党籍的决定   孙宪维原任四川省盐务局第二副局长,出身剥削阶级家庭,长期在国民党部队担任教官、副官等职,参加过三青团,曾两次脱党,一九四四年八月离赵寿山部队参加我军,当年十二月重新入党。在国民党部队时曾密告我党党员。   孙宪维自混入党内后,一贯挑拨是非,破坏党的团结,包庇反革命分子,拉拢留用人员,打击、排挤党、团员。他在川北及省盐务局时,在几个局长之间经常进行挑拨离间,散播流言蜚语,破坏领导威信。他为了达到阴谋目的,对党的骨干采用了“打下来”和“挤出去”的恶劣手段,被他利用这种“权术”而打下来的党的骨干有九人。缉私部队转业时,有百余人的连、排、班党团员、积极分子,几乎全被他送回家和调出去。而另一方面又按他的意图提拔纵容一些反革命分子作他的爪牙,其中有国民党区分部书记长、区分部监察委员、区分部宣传委员、“除奸”小组长、军统特长、三青团分队长、袍哥大爷等九人,群众反映川北盐务局是“留用人员的天下”。孙宪维来省盐务局后,又把这些爪牙带来,企图篡夺省盐务局领导,致使该局长期闹不团结,工作混乱。   事实证明孙宪维是为了实现其个人的阴谋目的,混入党内,篡夺了党的领导,在党内长期进行破坏活动的阶级异己分子。为了严肃党纪,纯洁党的组织,决定开除孙宪维出党,并建议行政上撤职,其反革命性质的破坏活动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讯。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